不顧每年上萬隻野鳥消失 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要生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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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每年上萬隻野鳥消失 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要生計

2014年02月25日
本報2014年2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農委會修訂「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未來野鳥買賣需取得合法來源證明,引發鳥店業者不滿,認為取得野鳥來源證明門檻過高,一旦修法通過,將影響生計。昨(24日)來自全台各地鳥店業者北上林務局抗議,100多位業者一度試圖衝撞林務局。然而,每年上萬隻野鳥遭捕捉販賣,又該如何管理取得平衡?


一百多位鳥店業者衝撞林務局,抗議「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修法。攝影:廖靜蕙

業者:輔導地下繁殖場合法化

201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正案,未來所有野生動物以及野保法第55條公告的物種,飼養、繁殖之外,將買賣、加工全部列管。依法林務局須於半年內完成相關子法、管理辦法修訂,去年底「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已預告,來自民間的建議,也已反映在法令中,並已通過法規會審查,只剩下農委會最後決議。

正當此時,卻傳來養鳥團體及鳥店業者抗議,認為「應符合土地管制規定」、「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買賣」以及「來源野生者應取得來源證明」等規定,扼殺「養鳥權」以及業者生計。只是怎麼會在此時才對修法表示意見?林務局表示,去年10月草案即已預告,也收到不少動保團體的意見,反而未見業者意見。

進口商佳興實業董事長李俊榮則說,並未收到任何通知,光是在網站上預告沒有用。他認為政府應輔導業者發展繁殖技術,像輔導畜牧業一樣。國內只有一家繁殖場是合法的,地下繁殖場約2~3萬場,應輔導地下繁殖場合法化,而不是將法令訂得如此嚴苛。

「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進行買賣」保障動物福祉


鳥店常客之一:綠繡眼。攝影:周政翰

根據了解,大部分鸚鵡從小養,才能建立情感,因此多數鸚鵡飼養者非常在乎這項規定。不過這項規定具體來說,對於業者俗稱的太陽鳥、小鸚、愛情鳥,並無影響,卻能保障野外族群的綠繡眼、白頭翁幼鳥,這些幼鳥都是「掏巢」而來。

林務局表示,「未離乳之哺乳類野生動物或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得進行買賣」,目的在保障動物權利及其福祉。飼養繁殖買賣合法來源之取得,林務局將於辦法公告前依野動法提出明確操作程序,並事先與地方政府及業界進行說明。至於,「應符合土地管制規定」本已範定在現行法令,也於本次修法無關。

林務局指出,本辦法修正後,可建立動物流向、繁殖飼養紀錄及健康管理制度,不僅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野生動物族群永續生存,也能讓鳥店業者朝日本、歐盟等國發展,拓展國際貿易。副局長楊宏志說,台灣鳥類繁殖技術居亞洲之冠,應讓技術輸出到國外,但相關資料及法令需跟上,才能獲得國際肯定。

未來新設養殖場有1年時間、既有養殖場則有半年時間緩衝期取得許可。

每年數萬隻野鳥消失野外

台灣到底一年賣多少鳥?又有多少隻來自野外,並無官方統計數字。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何一先表示,台灣紀錄的鳥種共有610種左右,其中不乏過境遷徙鳥或候鳥,約180種為本土鳥種。他估計,每年放生鳥加上觀賞鳥數量約5-6萬隻之間,全部來自野外,尤以紅鳩居多。


冠羽畫眉野外族群3年減少38%。圖片來源:南投林管處

非保育名錄的野鳥,野外族群雖受野保法保護,但保護強度不同,常是捕捉對象。

根據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台灣大學生態演化研究所合作之台灣繁殖鳥大調查年報來看,自2009至2012年間,移出保育類名錄的冠羽畫眉、黃胸藪眉、台灣噪眉等3種特有種鳥類之族群量分別下降38%、19%以及45%,從時間點來看,與移出保育類名錄的時間相關;而保育類之台灣畫眉族群量則無顯著的變化。

未盡飼主責任  生態也遭殃

中華鳥會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支持修訂條文,並尊重相關團體透過合法貿易手段及考量動物福利的前提下,進口、繁殖、販賣與飼養動物;但反對任何忽視野生鳥類生存權益之不法捕捉與商業販賣,包含以欣賞為目的之寵物鳥或以滿足宗教團體需求之放生鳥,無論是在本土繁殖之留鳥或者不在台灣繁殖之遷徙鳥類均深受其害。

一些如野鴝、藍磯鶫與黃尾鴝等台灣常見冬候鳥,當牠們在秋季遷徙抵達疲憊不堪時,捕鳥人也同時伺機捕捉。

中華鳥會指出,寵物業者的販售行為除了影響野鳥族群之外,外來進口鳥類逸出,如白尾八哥幾乎已經取代本土特有亞種八哥之野外族群,家八哥也隨處可見,白腰鵲鴝、黃額絲雀已於野外建立穩定族群,紅領綠鸚鵡與葵花鳳頭鸚鵡等鸚鵡在野外也不算少見,這些非本土鳥種已造成嚴重的外來入侵種問題,嚴重影響本土生態與鳥類的生存權。

地方政府可依法開放部分區域捕捉野鳥

野鳥買賣應有產地來源證明,是否能開放那些地區合法捕捉,因地方政府尚未處理,以至於沒有合法管道,也凸顯過去將野外捕捉視為當然爾的習性。林務局表示,野保法第17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獵捕,已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擬定辦法,與本次修法無關。

對此,何一先則以之前屏東地區每逢種植紅豆前撲殺野鳥的報導為例,認為與其讓農民撲殺,縣政府能不能規劃紅豆種植前兩周,讓業者前來捕捉販售。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