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釐清包裝飲用水定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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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釐清包裝飲用水定義

2014年02月28日
摘錄自2014年2月27日京華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浙江省衛生監督所、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舟山市衛生監督所等共同對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進行修訂。

此前,各類水的標準名目繁多,造成亂象。據介紹,本次標準實現了「大一統」,範圍包括除飲用天然礦泉水外的所有包裝飲用水類別,因此將GB19298及GB17324合並,並將標準命名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適用於所有人類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但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

在標準的名詞解釋中,也釐清了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其他飲用水的定義。

對於僅在純凈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飲用水,考慮到「礦物質水」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功能,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因此,擬規定本標準發布實施後,不得再使用「飲用礦物質水」名稱。

此外,本次徵求意見的國標還包括《輻照食品》、《保健食品》、《豆製品》、《幹海參》、《果凍》、《面筋》、《膨化食品》、《味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