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油煙排水溝 最高將開罰1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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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油煙排水溝 最高將開罰100萬

2014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14年4月8日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環保局統計近3年餐飲業陳情資料,發現33%餐廳未設置油煙處理設備,約有2.8%店家,將油煙排放口排入水溝影響環境衛生,造成水溝內油脂凝結成塊,堵塞水溝排水系統造成惡臭;也違反空汙防制法第31條,即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的行為產生油煙或惡臭。

環保局指出,依法可裁罰10萬到100萬元罰款。

烹飪過程中,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溫條件下,會發生熱分解或裂解形成氣態、液態和固態混合體,這些餐飲油煙多屬低空排放,油霧排出後可直接形成粒徑小於2.5微米的懸浮微粒;長期吸入會引起過敏、氣喘、肺氣腫、肺癌等。

環保局長黃重典說,油煙中的丙烯醛除會引發咽喉疼痛、眼睛乾澀等症狀外;過量環芳烴亦會導致下呼吸道疾病、細胞病變與誘發癌症,對環境衛生問題和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影響。

環保局呼籲,民眾及餐飲業者從事烹煮行為,均應裝設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去除油煙及臭味;違者依法可裁罰10萬到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