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國發會主委管中閔24日在農委會舉行記者會,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33條、47條修正。另外,關於條例中設立自經區土地取得牽涉到一般徵收、區段徵收部分也刪除,回歸現行土地徵收規定。而這並沒有比較好,因為以現況來看,取得土地的方式主要還是一般徾收、區段徵收。
草案第33條:「給予外國營利事業於區內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者,得享最高10%內銷產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有學者質疑所謂「簡易包裝」規定太鬆,如果只是換個標籤是否也算「簡易包裝?」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主要目的是增加附加價值,不是在鼓勵簡易加工,為了避免引起誤會,第33條排除「農產品內銷」。
草案第47條 :包括「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輸入、輸出、飼養 、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排除野保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二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其輸入或輸出,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
立法院4月10日的公聽會中,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質疑,如果只是著眼於觀賞魚產業,為什麼要把整個野生動物保育法拿來陪葬?
陳保基今(24)日說,自經區主要是做觀賞魚產業,不包括野生動物,決定將47條中「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改為「觀賞水族動物」。而原條文「由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即可,也改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而與47條相關的62、67、68條中的「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也改為「觀賞水族動物」。
陳保基:將排除可能影響台灣農業的產品進駐園區
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重視的是農業科技產業化及國際化,項目有觀賞魚、動物疫苗、生物農藥、生物原料、種苗以及相關產業,農產品加工只是一小部分。從去年七月至今申請入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的廠商有18家,其中只有一家做農產品加工。他強調,自經區在審查過程中就不會讓可能損害國產農業的產業進駐。
陳保基表示,農業加值是要做新的餅,有學者說廠商一定用進口便宜的原料, 但他認為不一定,因為廠商要做的是高端產品。至於是否規定加工品要用一定比例的國產農產品,他明確表示不會,因為與國際規定不符。
至於自經區設立方式,除了授權既有五種園區「改設」,也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申請「新設」。有學者擔心未來各地方會搶設,管中閔則說,地方政府可以申請,但不一定會核准,還要證明提出來的計畫可創造經濟效益、符合地方特性。不過授權很寬,如何透過行政權限縮?做得到嗎?還有待觀察。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