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台灣」行動派:監督法律與執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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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台灣」行動派:監督法律與執行

2014年05月02日
作者:耿璐(本報特約記者)

《看見台灣》此紀錄片一出,全台上下所有人一片驚喜和驚嚇,不曾仔細欣賞台灣的人,驚於台灣原來如此美麗;不曾認真了解台灣的人,驚於台灣已有數不盡且超越常理的重大傷痕。至於早已知道台灣美麗與哀愁的人們,則是看穿影片景致,深思國土表象下那盤根錯結的政策問題。

馬總統觀賞看見台灣後,談到汙染治理工作。(圖片取自總統府Flickr)

就像一面赤裸裸的鏡子,《看見台灣》忠實表現鏡頭直視下的台灣面貌,剩下的就是看各方人士如何各自表述。這面照妖鏡清楚照出「清境農場過度開發」、「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這兩大議題,紙包不住火,延燒成為兩大民怨,但,現在問題解決了嗎?法律有發揮效果嗎?違法商家有改善嗎?

先來看看《看見台灣》延燒出來的兩大案例:

 

清境農場

日月光K7

影片顯示

過度開發山坡地,山頭遍佈大型民宿。

高雄後勁溪全變色,紅黃色混濁溪水怵目驚心

既存問題

影片上映前,該區主管機關「退輔會清境農場」便已控告侵占國土之違法商家,共計28筆土地。
清境農場周邊134家民宿,僅有4家是「完全合法」。

台灣河川汙染嚴重已久,只是一般民眾不察、官方忽略。
(經徹查發現影片中的污染源為半導體大廠日月光K7廠排放高酸度且含鎳的廢水。)

官方回應

行政院成立「國土保育專案小組」強調「地方不拆,中央來拆」。直指地方政府不夠力。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兩周內完成「災害潛勢圖套疊模型」。
南投縣政府:都市計劃過了後可就地合法,政府很常用此方法處理山坡地房舍。

行政院表示:上映後地方政府才大動作「追殺」廠商,損傷勞工權益。
經濟部長張家祝:日月光若停工超過3個月將衝擊國內產業。且應給廠商說明機會,否則沒人敢到台灣投資。
高雄市政府:任定為蓄意偷排。

廠商回應

地籍測量和土地規劃是近年的事,不知情業者也是受害者。清境農場的商家善盡水土保持和綠美化責任,早無超用現象。

日月光副總林顯堂說明,這是「異常」情況,因為鹽酸槽破損溢流,設備沒有偵測到才會排放廢水。

日月光對失誤道歉但對被汙染土地及作物不賠償。

適用法律

《區域計畫法》、《建築法》、《發展觀光條例》、《民宿管理辦法》、《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刑法》190之1的「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行政罰法》第18條追討不法利得

後續結果

7家違法需拆除部分建物。

南投縣府早已函送「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為違法違建民宿尋求解套,但不包括侵佔國土和違反水土保持商家。

2013年12月20日依水汙法開罰60萬元並勒令製程停工。

2014年3月24日高雄市政府有條件通過復工許可(還未正式復工)。

四月最新進展

針對「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案」進行第二次專家審查

環保署已要求工業區及科學園區最慢在7月中前安裝水質自動監測設施,並與地方環保局連線。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草案增加「日月光條款」,只要企業爆發重大違法行為,就要暫停租稅減免優惠,財政部原則同意。

Maxim明確表示日月光改善前不會再發單,Apple、Intel積極了解日月光汙染狀況中。

看見傷痕,看不見法律罰則?

《看見台灣》揭露了許多國土現況,但一部影片不可能改善現況,導演和影片拍攝人員也沒有責任承擔問題的解決,政府失去監督和守護的能力之際,人民勢必得站出來守護自家環境和權益,特別是當我們目睹國土環境重大損傷時。

台灣的法律常為人詬病的便是罰則與罪行不成正比,以至於違法商家有恃無恐,但更多時候是連罰都沒罰,甚至重判輕罰或是輕判輕罰。不僅稽查人員在編排和權限上不夠力,也包括官方有意無意的護航,因為擔憂損及商家豐厚的營收,馬上就忘了經濟和社會的建立也應該根基於良好的環境。

如果以實例來分析:(1)法律是否規範得宜? (2)執法是否明確? 或許可以更清楚釐清那盤根錯節的執法難題:

以清境農場為例

圖:引自自由時報負責訴訟的南投地檢署將依各項法源進行起訴, 其中包括觸犯刑法的「竊占國土」和「違反水土保持法(如蓋在陡坡上破壞水保)」,以及民宿法規中採自用農舍經營限制「建蔽率不得超過10%」,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農委會及地方政府,而內政部和地方政府職權只能針對違建和侵佔國土進行拆除。

結論一:最重要的水土保持法罰則和規範不清,急需落實水保法。

目前遭判決的七家需拆除業者皆為「侵佔國土」該一刑責,針對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中央表示當初建照審核及後續監督取締皆為南投縣政府負責,至於南投縣府則已函送『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如通過將依都市計劃從區域計畫土地變為風景特定區,未來針對「建蔽率不得超過10%」可增加為「建蔽率不得超過60%」,違建問題就地合法。

結論二:中央僅說強力查辦卻成效無力,主要機關南投縣政府當初廣發證照,至今只想尋求就地合法,連南投地檢署都看不下去,執法確定失職!

以日月光 K7 廠為例

此次事件已觸犯《水污染防治法》最高罰則60萬元及勒令停工,《刑法》放流毒物罪可處五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追討不法利得。其中水汙法最常開出的60萬罰緩,對一年數億元上下的大廠根本無關痛癢,與其花錢處理廢水不如繳罰款,僅有勒令停工可達警戒效果。刑法入獄和行政罰法追討利得有相當程度的懲戒作用,但此事件至今並未成立,也較少見到此類判決。

結論一:罰則雖不足但已具備功能,成效端看是否獲得適當判決。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日月光K7廠為「蓄意偷排」,因此依《水污染防治法》祭出60萬元最高罰款外,並列出日月光8大罪狀,勒令K7廠三分之一的生產線即刻停工。隨後經濟部公布『日月光廢水排放』專案小組報告,認定高雄K7廠的鹽酸流入後勁溪,應屬「應變能力不足」的意外事件,而非「蓄意偷排」,與高雄市政府意見相左。此外,中央環保署則認為此事件為地方稽察人員失職,放任問題廠商不做徹底清查,應嚴格追討不法利得,對此,地方環保局則表示水質稽查員全市僅幾位如何徹查數百間廠商?中央應先補齊稽查缺口。

結論二:中央地方不同調,如非看見台灣一片引發全民爭議,恐怕無法有效判決;此外,稽察網絡衰弱無力早成舊習,或需民間參與。

2012年,後勁溪益群橋下 。照片提供:謝雯凱。

法規若無法落實,民間如何參與?

從兩案例來看,空有法令,落實仍需突破!針對山坡地違法民宿,一般民眾舉證困難,需仰賴詳細地籍圖和繪測中心專家評判是否為危險山坡段及產權,因此民眾最重要的就是用消費抵制非法開發,也可致電問題最大的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表達關切並詢問進度,表達「清境農場不清淨前,無法前往旅遊!」

至於河川汙染問題,其實長年已於許多社區大學進行深度討論,稽查不力是事實,但各處廠商不分時段隨時偷排,稽查人員無法緊密堅控的確也是盲點,因此民間團體與社大體系的「河川巡守隊」因而誕生。除了靠遍佈鄉里的學員和民眾發覺汙染源,更曾派出退休人員部隊不斷致電環保局,直到稽查人員出動調查。然而,地方環保局基層稽查人員被阻撓,遭到關說的狀況也層出不窮,因此,台南非常難得的於2007年曾經建立結合民間、環保局、警察、地檢署的「大台南汙染地圖」,只要民間檢舉,無實權的稽查人員便可夥同警方和檢方一同造訪可疑廠商,讓任何疑點和不法無所遁形。雖然目前此線上地圖已經不在,但民間與官方在環境犯罪防制的結盟,卻是寶貴的經驗

遇到河川汙染正在發生,或住家附近有可疑廠房,你可以:

  • 致電該地區環保局檢舉
  • 查詢該地區民間河川巡守隊表達憂慮
  • 拍照或攝影存證,以供後續調查

遇到可疑的任何破壞或開挖,你可以:

  • 拍照或攝影存證,以供後續調查
  • 記錄下地理位置,轉知警方。

國土問題上位法  「國土計畫法」持續難產

台灣國土問題非常特別,這麼小的島,80%是高山,人口卻有兩千多萬,在全球人口密度排名一直位居前茅,地狹人稠的條件下,如何善用國土勢必非常重要。偏偏「國土計畫法」1993年談論至今尚未通過,中橫垮了、廬山坍了,一直說要砸預算的政府卻仍沒正視最重要的問題,也是《看見台灣》一片最大癥結點,台灣根本沒有全面國土使用規劃,東一個區域計畫、西一個都市計劃,資訊不通、主管機關無法整合,搞的台灣土地像補丁一樣,農田旁是工廠,住宅區裡也有工廠,山坡到底怎麼用一問三不知,東部發展全複製西部作法,也沒有開發優先順序,全看該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想怎麼用,就來提一個區域計畫,到最後全台都被水泥蓋滿了,搞不好還以為反正別的縣市有留綠地、農田。

舉例說明,因開發業者的抗議,1983年之後,台灣將開發許可制用在非都市區域,縝密規劃的農業特定區與國土保護區,竟然都可用「開發許可」敲開國土破壞大門,是不是很像《看見台灣》劇情。

如今區域計畫法甚至變本加厲,行政院於2013年9月核備且公布內政部擬訂之「全國區域計畫」,本是想在「國土計畫法」還未問世前解決國土問題,算是第二次通盤檢討,然而更動內容後反而放寬標準,連斷層和土石流區都可申請開發,匪夷所思。

隨著氣候變遷越來越急遽,台灣的環境災害也越來越嚴重,然而每每發生問題,政府的回應都是砸預算整治,實際上也就是用水泥工程把漏洞補起來,本末倒置讓問題越來越嚴重。藉由《看見台灣》,我們再次確認台灣驚艷全球的美,站在這塊土地上,我們更不能對周遭事物不聞不問,有疑慮就撥個電話問問政府吧!!更希望「國土計畫法」能突破官商利益遮眼的障礙,進快立法。

農民居民勞團環團抗議日月光。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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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低碳生活部落格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