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21日召開環評大會核准「六輕廠區工安事件環境監測與蒐證方法之因應對策」,在監測項目上除原本專案小組研商會議討論的1,058項外,另追加初審建議的空氣品質PM2.5,共計1,059項,未來六輕廠區若再度發生工安事件,開發單位應依該項準則,啟動環境監測和蒐證。
2010年7月,台塑石化麥寮一廠因重油洩漏引發火災,造成大量汙染;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項工安事件已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對環境有不良影響,基於預防原則,要求開發單位需有效執行環境監測和蒐證作業,環保署因此依法展開審查。
未監測戴奧辛、多氯聯苯 環團抗議
經專案小組過去2次會議和研商會議結論,共有1,058項納入監測,不過六輕以「環保署沒有公告檢驗方法」、「非法規管制標準」、「有重複或其他項目可替代」等理由,要求其餘29項應被排除,遭到環保團體抗議。
六輕歸納出的29項不需納入監測項目共分成空氣、水質、土壤、地下水、農作物和水產品6類,其中包含戴奧辛、多氯聯苯、多環芳香烴等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認為,這些項目都屬於現有法規項目不應遭到排除。
專案小組召集人李育明指出,這29項監測項目在4月3日召開的研商會議便已釐清,包含林務局、農糧署、水產試驗所等專業單位於會中明白指出,有些項目並沒有法規管制標準、且無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因此小組才做出如此結論。
公權力介入 同時啟動監蒐作業
另一項環團認為的癥結點在於「六輕提出的因應對策報告毫無蒐證程序」。陳椒華表示,2010年工安事件最大爭議就在蒐證,因為沒有既定的蒐證程序和方法,最後才會死無對證。她認為,六輕大可採用環保署的《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將該項程序納入因應對策。
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林進郎則呼籲,公權力必須確實介入其中,他說,每每六輕發生工安事件,無論地方或是中央主管機關總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蒐證,「全部都照著六輕的監測步調走,一旦有新的環境賀爾蒙產生,六輕的監督委員根本無法做。」
對此,環評大會最後決議,六輕廠區未來若發生工安,開發單位除執行原訂的三階段監測計畫外,需依《環保公害事件蒐證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事件發生後蒐證準備、證據蒐集以及後續追蹤處理,同時開發單位在事件發生後,必須通報雲林縣政府,啟動監蒐作業,並通知配合單位以及相關利害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