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六所村低放射性核廢料場訴訟案 反核團體敗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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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六所村低放射性核廢料場訴訟案 反核團體敗訴

2006年06月30日
廖美冠、吳斐竣編譯;蔡甫審校

日本《河北新報》報導,阻止核燃料再利用的反核團體,主張青森縣六所村的低放射性核廢料場埋設中心的核准為違法,並尋求國家撤銷其許可的訴訟案,6月16日在青森地方法院宣判。法官認為該案的國家事業許可合法,全面駁回住民所提之告訴。

原告是在1991年11月提出告訴,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以及設施的耐震性等,是主要的爭論點。審理的齊木教朗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排水過程經過管理及監督,即使設施劣化導致放射性物質洩漏,一般大眾接受到的放射線劑量也很微小」。

在耐震性方面,法官判定:「專家判定地層也沒有問題,就算假設地震造成設施損傷,放射線劑量也很微小」。對於美軍三澤基地等航空機可能導致的事故,亦表示:「危險性很小」等等,幾乎完全認同政府方面的主張,總結說:「所有錯誤與疏失,皆可藉由安全審查予以察覺」。

原告對於六所村的其他3個核燃料再利用設施的事業許可撤銷訴訟案,仍在進行中。其中,濃縮鈾工廠的訴訟,一、二審原告敗訴,現正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