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新罰則上路 重罰不輕放本報2008年5月7日台北訊 重大水污染及偷排廢水事件未來將重罰不輕放!環保署新公告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上路,依比例原則,污染多重就罰多重,要一掃過去缺乏裁罰準則,導致基層執法人員在處理水污染案件時,一律處以最低罰鍰的鄉愿情形。 環保署表示,新的裁罰準則考量到污染行為的水量差異、污染物濃度、承受水體和可責程度等,運用訂定上下限的方式,漸進加重罰鍰額度,換句話說,污染者造成的污染情形越嚴重、罰鍰也越重,以符合比例原則,有效遏止惡性或重大的水污染行為。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5-07 11:50 提交人: 陳誼芩
汙染日月潭 涵碧樓挨罰摘錄自2007年12月21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台灣最具觀光價值的日月潭風景區,近年來區內觀光飯店卻接二連三爆發廢汙水處理不當,已衝擊日月潭水質,包括知名的頂級飯店涵碧樓等四家觀光飯店均被環保署開出罰單。 環保署表示,日月潭是國家的門面,不容業者違法破壞水質,明年起已鎖定日月潭區內觀光飯店,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指出,日月潭區內符合水汙染防治法管制對象的飯店有六家:涵碧樓、日月潭教師會館、天廬育樂、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水沙蓮飯店、中信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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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1 08:09 提交人: 李子君
重大水汙染業 北縣擬徵恢復費摘錄自2007年12月17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台北縣擬妥「北縣重大水汙染破壞環境之恢復成本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初稿,規定只要公告納入規範的重大水汙染行業,1年內遭查獲放流水超過水汙法標準5倍或埋暗管偷排汙水,合併達3次以上,除依水汙染防治法處罰,並將強制徵收環境損害恢復費用。 預計2008年7月正式實施,目前政策決定砂石場優先納入規範,不排除把電鍍業、印刷電路版製造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業者等達一定排放量者,公告納入第2批適用對象。 草案明訂費用由汙染行為人負擔,汙染行為關係人負連帶責任。一旦構成求償要件,將先假扣押廠房、土地或股東財產,再強制執行。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2-17 21:30 提交人: 劉育珊
降低畜牧廢水罰款 為選舉棄環保作者:時報文教基金會河川小組 在選舉壓力下,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將畜牧業者違法排放廢汙水的罰款額度,從現行的6萬到60萬元大幅降低為6千到12萬元。對於朝野立委不顧河川環境,競相加碼為選舉做法,時報文教基金會感到痛心疾首。 首先我們要指出的是:台灣河川污染元凶之一就是畜牧廢水,國內養豬戶集中的南部地區,畜牧造成汙染絕對不亞於工業汙染,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直接排放河川內,造成濃厚的有機污水及高含量氨氮,包括高屏溪、東港溪、二仁溪、鹽水溪、將軍溪等河川都受到畜牧廢水的嚴重污染。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2-03 08:58 提交人: 陳誼芩
朝野放水 大降畜牧業汙水罰款摘錄自2007年11月2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在養豬團體遊說下,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畜牧業者違法排放廢汙水的罰款額度,從現行的6萬到60萬元大幅降低為6千到12萬元。 養豬協會直呼此為「遲來的正義」,將是農牧業者的一大利多,不過理事長潘連周呼籲農民不要心存僥倖,若被抓到排放未處理的違法廢水,仍將依原刑責處理。但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則痛批此舉是「環保倒退」,一切都是為選票。 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則表示,家禽家畜的排泄物經處理後大都為有機質,與工廠產生的有毒廢水差異極大,業者只要妥善處理後,廢水中的生物耗氧量、化學耗氧量、懸浮固體與硫化氫臭氣值幾乎都不會超出標準;《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勢必可大幅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一大利多。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11-28 11:17 提交人: 陳誼芩
立法院提案修法降低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摘錄自2007年11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柯俊雄委員版及侯水盛委員版的「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多數委員協調達共識,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的罰鍰由原先的6至60萬元,降為6千至12萬元。該修正法案今日1讀通過,未來將逕送院會2讀。 本次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法,主要係認為畜牧業造成的有機污染,與工廠產生的有毒重金屬污染不同,處罰標準應有差別,且為體恤畜牧業多屬中高齡農友,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故修法調降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罰鍰。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11-13 20:28 提交人: 林琬瑜
中國民眾8成3不放心飲水摘錄自2007年9月18日中國青年報報導 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騰訊網新聞中心上週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指出,97.2%的人認為目前水污染嚴重,其中68.4%認為非常嚴重; 89.6%認為現在水質比以前差了,其中62.9%的人認為「差了很多」;83.7%的人不放心自己喝的水。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民調顯示,75.8%的人希望提高違法成本,75%希望加強政府問責,67.5%希望完善公眾參與。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9-18 20:00 提交人: 俞佳瑩
環保總局:中國約半數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摘錄自2007年8月27日法制日報北京報導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作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說明時說,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制定、1996年修正施行以來,對控制和減輕水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著舊賬未清完又欠新賬的局面。 周生賢說,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確立的水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重點水體總量控制、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對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8-28 01:34 提交人: 張毅庭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摘錄自2007年3月5日中國環境報綜合報導 全國人大環資委近日公佈了10屆全國人大4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環保議案的處理意見。這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78件,要求制定法律26部,修改法律9部。 其中涉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5件,涉及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1件,涉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農村土地、水污染防治法的兩件,涉及修改《環境保護法》的12件。《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和《環境保護法》修改均已列入國務院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 全國人大環資委對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進行了專題座談論證;在《海島保護法》、《自然保護區域法》等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將草案徵求意見稿分送有關提出議案的代表聽取意見。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3-06 12:19 提交人: 張文樺
環保總局下發「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摘錄自2007年1月24日中國環境報吉林報導 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向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發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01-24 22:16 提交人: 陳桂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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