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新社區 建商須繳3年下水道維護金摘錄自2007年12月2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營建署正著手修正下水道法,規定建商開發新社區除了應具備專用下水道外,今後必須要先提撥三年的操作維護基金,以維持社區完工初期的順利運轉。 未來建商在辦理社區移轉登記時,也必須將相關污水處理廠的土地按持有土地比例移轉登記給區分所有權人,以保障住戶權益。 營建署表示,目前只要超過100戶或500人居住規模的新開發社區,必須設置專用下水道,處理社區的生活污水。但社區完工後,住戶多半是以漸進方式進住,專用下水道卻一開始就必須操作運轉,因而常因經費不足,造成專用下水道操作不良,影響社區環境衛生。 因此,營建署修法規定,建商應先提撥三年的下水道操作維護基金,交由管理委員會或是管理負責人管理,以維持社區專用下水道順利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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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1 07:48 提交人: 李子君
我聞到了,濃濃的權力惡臭:評農發條例十八條之濫修作者:廖本全(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12-19 10:27 提交人: 黃雅珠
當農地成為一種商品作者:楊儒門(農民權益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講師) 對於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通過初審。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只著重在:修正前,允許建築面最小要在0.25公頃以上,而修正過後只要0.1頃。大家都談了很多,但是我想強調的是:這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當農民日子過得下去的時候,不管規定「二分半」才可以建房子,還是「一分」,這對農民來說,都不是什麼都大的問題,因為,他不會賣土地,賣袓產,賣掉賴以為生的家園。但是,農民在種植方面得不到溫飽或是應有的生活條件時,管你是改為一甲、十甲或是十坪、二十坪就可以建房子,對農民利益而言,完全沒有任何分別。 日子過不下去,才會走上出賣袓產的一途。那是所有對土地、家園有情感的人,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其中的傷痛,並不是外界所能想像的。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12-18 14:11 提交人: 陳誼芩
蓋農舍大鬆綁 農地形同建地摘錄自2007年12月1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農地蓋農舍標準大放寬!12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中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由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將跳過院會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農地」幾乎變成「建地」。 農委會痛批,此舉是立院惡搞,實際上根本是為建商解套,例如直系血親未必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14 12:23 提交人: 陳誼芩
建商接連推案 行道樹變祭品摘錄自2007年10月3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都市發展變成行道樹殺手?北市房屋推案量迭創新高,新建案、工程週邊行道樹陸續傳出遭「虐殺」,樹木遭「環狀剝皮」、被電線五花大綁破壞等狀況,全市隨處可見。 台北市公園處長陳嘉欽29日表示,蓄意損毀行道樹,最高可以依照樹木價值開出6倍罰款,市府過去曾經開過一張30萬元的罰單,而從去年到現在,台北市已經開過5張罰單,賠償金額共為58萬多元。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指出,承德路四段一塊建地,行道樹遭「齊平斷根」,一株超過3層樓高的行道樹,遭到「環狀剝皮」,奄奄一息,青田街一處豪宅建案,還沒開工,建商已先將樹木偷偷「斷枝」,再把鋸斷樹枝毀屍滅跡,連內湖捷運工程,施工包商為了機具配電,還把電線綁在行道樹上,形同虐待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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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二, 2007-10-30 23:43 提交人: 陳誼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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