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電磁波環境建議值不是安全標準 請NCC停止誤用作者: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電磁輻射危害民眾身心健康,不僅是國際共識,2006至2008年間,光是台灣便有超過250起的基地台陳情事件,顯見國人對此議題的關心與重視。而立法院內亦關注此問題的重要性,遂有丁守中委員、張顯耀委員於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正《電信法》相關條文,並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開公聽會,廣邀民意。 理應站在平衡國人利益與產業發展立場的NCC,卻於2008年4月29日召開公聽會後,日前在交通委員會提出一份本會認為完全「失衡」的評估報告。除了幾乎以產業發展為原則評估兩位委員之提案,更依舊採用不考慮人體生物性影響之環境建議值,袒護業者,推諉監督之責! 以下就本會立場,針對NCC所提之評估報告作四點說明: 環境建議值並非安全標準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06-09 12:09 提交人: 陳誼芩
管理行動電話基地台 北縣聲請司法院解釋摘錄自2007年12月17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多數民眾疑慮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且基地台隨意架設於屋頂,影響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台北縣政府2006年訂定「台北縣建築物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管理自治條例」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牴觸電信法相關規定「不予核定」,縣長周錫瑋17日決定聲請司法院解釋。 台北縣府工務局表示,基地台自治條例是為完備中央主管電信業務中涉及建築管理的缺口,讓業者有可依循的規範,並藉公開資訊化解民眾疑慮。並非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述,違反電信法。 NCC 並認為,自治條例與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相關審驗核照等監理規定產生競合,不但有礙國家電信政策推動,更與科技發展趨勢背道而馳。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2-17 21:37 提交人: 劉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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