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草案忽略減碳策略 徵收基金恐轉嫁小老百姓本報2007年12月18日台北訊,彭郁娟報導 近日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經濟部將可根據未來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向一般用電戶徵收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補貼再生能源發電。環保團體則認為,應該向高耗能的產業徵收碳碳稅,而非向從小老百姓身上拔毛。 再生能源草案中,經濟部每年將向台電要86億元,台電很可能將該成本直接轉嫁到電費中。而這筆錢將用來鼓勵民間業者開發再生能源,收購綠色電力,希望20年後能創造650萬瓩綠色電力。條例中也明訂各種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陸上風力發電每度2元、離岸風力發電每度2.7元、太陽能發電每度10元、地熱每度2.7元、川流式水力每度2元。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12-18 12:13 提交人: 黃雅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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