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北得拉曼山神木遭濫砍 泰雅族人揚言封山



摘錄自2008年3月31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竹縣尖石鄉後山「北得拉曼山巨木群」,今年初降雪,經媒體報導地點曝光後,最近傳出遭不明遊客濫砍事件,引起泰雅族人的不滿,揚言要封山,林管處表示,會加強巡山工作,一旦查獲遊客濫砍,將依「森林法」罪名移送,違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徒刑。

被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人列為秘密、保護半世紀的北得拉曼山巨木群,最近被村民發現有多顆神木被遊客以刀斧濫砍,並將紅檜碎片當成藥材,讓泰雅族人十分氣憤,希望林管處能加強管制,否則將封山表達抗議。而尖石鄉長曾效忠則指出,北得拉曼山屬於乙級山地管制區,無法禁止民眾進入,鄉公所只能柔性勸導,希望遊客能夠珍惜寶貴的自然資源。至於神木有療效,林管處也認為根本是無稽之談,也沒有任何科學根據。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04-01 12:49 提交人: 黃德宗

櫸木案宣判 3泰雅族人仍有罪



摘錄自2007年9月29日原住民電視台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法院二審宣判28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進行宣判,結果因為把林班地─亦是泰雅族人傳統領域中,被颱風吹倒的櫸木搬回部落的3位泰雅族人,仍然依據違反森林法被判有罪,原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6萬元,28日高等法院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

雖然刑期跟罰金減半,但是當事者跟頭目,還是難以接受法院判決。司馬庫斯族人表示,站在原住民族傳統慣俗立場,他們堅持無罪,也不會向現行司法妥協,他們將繼續抗告到底,甚至不排除司馬庫斯全體族人集體自首,來表達對司法宣判不公的態度。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0-01 02:12 提交人: 黃苑蓉

櫸木案高院判決趨緩和



摘錄自2007年9月28日中國時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3位族人,在2005年颱風之後將一棵風倒櫸木殘枝運回部落,遭林務局控告違反森林法,一審被判有罪,高院將於28號宣判二審結果,檢察官釋出善意主動降低求刑,然族人認為應無罪判決,還他們清白。

部落發言人拉互依.倚岕指出,櫸木事件讓他們3位部落長老被當做小偷判刑,引起全國原住民社會關心,但這不是單一事件,所以他們要發出共同的心聲。

司馬庫斯族人北上行政院向農委會抗議,消息傳到國外,還有許多國際人士動員挺司馬庫斯,展開世界連署,台灣原住民族NGO聯盟也把本案提交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UNPFII)討論 。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9-28 10:28 提交人: 薛郁欣

三台山天池燒紙錢 生態堪憂



摘錄自2007年9月6日聯合報恆春報導

恆春鎮三台山的天池畔有人燒紙錢及燒香拜拜,一名從高雄來的楊姓登山客發現後,憂心三台山的天池會淪為南橫天池的第二,道士前往作法、燒紙錢,破壞環境,昨天投訴,希望有關單位能制止。

認養三台山的「三台山綠野登山社」李姓幹部說,本月農曆7月,依習俗前往拜拜,燒點紙錢給好兄弟,希望每位登山客快樂上山,平安回來,為了保護山林,他們很注意燒紙錢的安全。林務局恆春工作站重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中不可燒紙錢,一旦查獲將依違反森林法告發。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9-07 11:53 提交人: 彭郁娟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作者: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我在今年4月間,帶領學生進行戶外教學,就為部落族人對於「土地共有制度」(共同經營、共擔責任、分享盈利)的堅持,對於維護生態環境的使命感,而深受感動。

司馬庫斯是少數訂有自律公約的原住民部落,在土地倫理、文化生態和部落秩序等方面,都詳加規範。例如,關於土地管理,堅持「為維持部落之主體性,部落土地不得買賣、租用、轉讓給非部落居民,亦禁止和非部落居民以合夥投資的方式經營部落土地。」有關土地利用,規定「不論私人或公有的部落土地,非經部落共同討論規劃許可,不得大規模的變動使用或開挖,以避免土石流或坍塌等災害發生。」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04-30 10:49 提交人: 彭郁娟

盜國寶七里香 山老鼠落網



摘錄自1月16日聯合報屏東報導
屏東縣枋寮、恆春警分局14日晚上查獲山老鼠盜伐七里香、珊瑚樹及大楠樹。其中2株七里香樹齡超過400年,警方將涉嫌盜伐的尤連宗、董建國、董正喜、楊坤益,依違反森林法罪嫌移送法辦。
 

發表時間: 週一, 2006-01-16 23:24 提交人: 范景硯

國有林自然保護區 VS. 國家森林遊樂區



作者:陳佳聖(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在台灣的四大類自然保護區中,一般民眾容易將「國家公園」和「國家風景區」混淆,也不清楚「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與「國家森林遊樂區」有何不同。究竟大家的誤解從而來?兩者到底又有何差異?首先,讓我們先來認識「國家森林遊樂區」,藉以釐清它與「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的差異。


發表時間: 週三, 2004-10-20 14:51 提交人: 李育琴

Syndicat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