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政策

2008年立法委員候選人對「國家環境政策」的承諾書



發起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千里步道籌畫中心、荒野保護協會、自然步道協會、永和社區大學等

環保團體針對2008年立法委員候選人,共同提出攸關台灣生態環境與人民永續生存發展的「國家環境政策」要求,邀請立法委員候選人支持與承諾。請於一月四日前以郵寄、傳真或網路回覆,環保團體將公佈立法委員候選人所回覆的承諾與意見,做為立法委員選舉選民投票之參考。以下為環保團體對「國家環境政策」的共同要求:

壹、 調整政府組織及行政區域
1. 成立環境資源部。
2.「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法制化。
3.「永續發展委員會」法制化。
4. 成立「能源署」,綜理能源政策及管理。
5.「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原子能管制委員會」。
6. 配合生態、社會條件調整行政區域。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1-03 11:17 提交人: 陳誼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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