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

陽光法案照不到暗處 遊說法反成民間團體絆腳石?



本報2008年8月8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下一代需要什麼樣的陽光法案?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8-08 15:14 提交人: maureen

遊說法8月8日上路 遊說事前登記、事後申報財務 違者將受罰



本報2008年8月8日台北訊

遊說法在今天8月8日父親節開始施行,台灣成為繼美國、加拿大之後,第3個制定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內政部表示,遊說法規定,遊說採事前登記制,遊說者、遊說對象、內容、花費等均須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登記、申報,並作資訊揭露,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遊說者如未依規定申請登記,經通知限期未補行登記,或被遊說者接受遊說後7天內未通知專責單位登記者,將依法處10-50萬元罰鍰;如有遊說申請故意登記不實、財務收支故意申報不實等行為,依法處20-100萬元罰鍰。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8-08 15:05 提交人: 莫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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