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架違規廣告搭竹架廣告 4建商老闆送辦摘錄自2008年9月1日聯合報板橋報導 搭建竹架做廣告的商家要注意了!台北縣政府因竹架拆不勝拆,決定祭出鐵腕,首開重罰先例,把包括知名建設公司的4家建商老闆,依違反建築法規定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工務局指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不耐燃材料,始可申請為廣告構造物,竹架因不同於鐵架、輕鋼架等「不耐燃材料」,不能申請納入廣告物管理,只能當成違建強制拆除。因目前沒有收取違建拆除費用的法源依據,以致竹架拆除後,業者只要花1、2萬元重新搭設,就可大做廣告,造成拆不勝拆的困擾。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09-01 23:45 提交人: 劉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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