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自行車肇事 有法管摘錄自2008年9月2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騎自行車變成全民運動,衍生的交通事故及民事爭端,也跟著增加,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自行車不論在一般道路或自行車專用道上,同樣受到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約束,即使肇事,民眾也可依照一般交通事故,請求員警排解糾紛。 民眾抱怨自行車缺乏車牌及車籍資料,即使肇事逃逸,也不易抓人,北市交通大隊隊長陳銘政指出,自行車道路幅太窄,衍生超車事故,除呼籲車友自律,明年起,會逐步在自行車主幹道加裝監視錄影設備,確保騎士的安全,只要能確定肇事的騎士是誰,現行法令仍可針對肇事責任進行裁罰,或要求肇事者賠償。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9-03 00:30 提交人: 林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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