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共管《敬邀連署》捍衛我們的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法大崩解.籲請各界搶救國家公園 發起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國家公園法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修法,由於正值政權交替之階段,加以天災人禍不斷,部分立委諸公們「趁火打劫」之行徑,多數國人竟不察,違反了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基本原則,幸而立院尚有林淑芬、陳節如等委員積極把關,始稍有節制。然而5月14日,內政委員會仍是初審通過了第4條修正案,廢止了現行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將其變更為成員浮動的委員會,納入了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居民代表,而且要求該成員中,居民代表不得少於1/3。未來,國家公園的設立、廢止或變更就由這樣的委員會決定。(註1)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5-23 11:14 提交人: 王郁萱
保護區和社區共管作者:高美鈴 在哥倫比亞,Indiwasi國家公園的經營,已由官方轉向當地居民,7萬公頃的土地將在外界支持下,由當地居民所管理。 在澳洲、加拿大,保留區土地的掌控權,已歸還給原住民與在地社區。 在南非,原住民重新取得既有領域,並成立數個原住民保護區,有的規模甚至比官方保護區還大。 在東南亞,當地社區繼續保有自己的傳統森林、溼地和牧地。光在印度,包括各種傳統聖地在內,就有數千個由當地社區所保護的區域。 權利由中央移轉至地方 自古以來,全世界有許多文化以傳統而自然的方式,保護自己的領域不受破壞。這些是真正的「保護區」,然而一向以來,當地人以獨自方式保護這些地方的努力和成績,卻時常被正統的保育團體所忽視,也不被官方正式認可。 發表時間: 週一, 2003-10-20 15:05 提交人: 陳奕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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