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隨身攝影器材的普及、網路分享前所未有的便利性,生態攝影作品越能輕易看見,也多得令人目不暇給。逐漸的,開始有人注意到照片裡頭不自然的動物姿態、習性和不相干的元素,進而揭穿了某些攝影人為了取得所需畫面而操弄動物的手法。當這樣的案例一個又一個被看破手腳,並且引起據理力爭、針鋒相對、或甚至冷嘲諷的討論同時,在生態攝影社群中也就形成了好些不同的想法,分佈在「擺拍是應該的」和「擺拍是不應該的」這對立兩端之間的光譜上。
過去幾年我曾經在芬蘭求學,加入了所在城鎮的多元文化攝影社團。在每週一次的集會中彼此介紹、討論、觀摩和嘗試各種不同的攝影技巧、風格和作品。在某一次的集會當中,我們也稍微討論過類似生態攝影擺拍的議題。在這一篇文章裡,我希望能夠藉著當時的討論,幫助生態攝影人開始思索自身的態度,並且在這個議題上不斷的保持思索,持續發現自己的不足。
貓頭鷹來了
當時,城鎮裡的森林保護區來了一隻烏林鴞(Strix nebulosa),有幾位攝影社的成員聞風而往,希望能夠拍下牠的英姿。不意外的,白天的烏林鴞大半時刻都在睡覺,除了偶爾張開眼睛覺得人群過於擾眠而飛行換地方棲息之外,怎麼拍也難有多少精彩畫面。於是有攝影者帶了幾隻死老鼠,在老鼠尾巴上打上容易鬆脫的活結,然後放條長線,將老鼠屍體放在雪地上緩慢拖動。希望能夠引起烏林鴞的注意並且捕食,好得到展翅撲擊的精彩獵食畫面。
毫無疑問的,這絕對是擺拍無誤。
在攝影社的討論中,擺拍作法的細節也漸漸清晰:首先,老鼠來源應該是用來做為動物餌料的冷凍屍體鼠,而且是黑色的,或許考量的是在雪地上的顯眼程度,以及配合烏林鴞在野外本來就會取食老鼠的體色。這樣的屍體來源,在衛生上對烏林鴞應該沒有什麼疑慮,屍體鼠也絕對沒有反擊掙扎傷到烏林鴞的可能。
再來,靠著活結綁住尾巴,在雪地上放長線拉動老鼠屍體。如果烏林鴞注意到了來捕食,只要迅速拉扯鬆開活結就能確保烏林鴞不會吞下細繩。因此,傷到烏林鴞的可能性應該極小。
雖然各方面看來都考量到了,造成動物傷害的可能性也極低,但是攝影社與會成員對此一擺拍作法的意見依然不一致。
誠實坦蕩 為攝影社唯一共識
有人認為,這樣沒有傷害的做法就無傷大雅可以接受,並且提出「其實諸多知名生態紀錄片或生態攝影師拍攝的猛禽撲擊精彩照片,有很多也是使用這樣的做法」。但也有成員認為即使當下沒有傷害,這樣的誘食擺拍可能還是影響了烏林鴞的行為,一旦這樣的誘食舉動變得氾濫,恐怕會讓烏林鴞的習性改變。還好,芬蘭地廣人稀,烏林鴞也不是當地的留鳥,或許可以緩解這樣的潛在疑慮。不過,當然也有成員認為,無論如何我們實在不應該去干擾介入動物的行為,即使已經盡我所能減少傷害的可能性也是難辭其咎。既然是生態攝影,拍到好照片的成就應該來自於天時地利,而不是這些操弄自然、設計舞台的技倆。
那一次的聚會結束時,我們對這個擺拍舉動的唯一共識只有一個:誠實告知拍攝手法。既然使用了這樣不完全自然的拍攝方式和場景,也既然已經考量並且避免所有可能傷害動物的環節,那麼就應該坦然公諸於世,接受觀眾的公評。
事後想起來,這樣的討論其實展現了生態攝影的幾個重要考量。
「不傷害生物和環境」的生態攝影原則
首先,生態攝影最重要的考量是「不傷害生物和環境」。就像是希波克拉底誓詞一樣,生態攝影應該是本著紀錄自然美好的動機出發,盡可能不傷害被攝主體及周圍環境。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呼籲,更是利人利己的永續態度。試想,如果以有害的方式操弄被攝生物,在自己取得照片之後不只是減少其他攝影者拍攝該主體的機會,其實也同樣減少自己挑戰同一主體的可能。
一個良好的攝影人,理應追求更高的美感和自我的突破,在每一次按下快門的瞬間,都想著該怎麼樣拍得比上一次更好,於是當然不會希望這聲快門成為絕響。若是本著這樣的自我期望,就可以理解在生態攝影中,不造成被攝生物和周圍環境的傷害該是一件多麼重要的前提。
當誘餌的 就無須尊重?
另外要提醒的是,從上述的烏林鴞案例看來,除了要避免傷害被攝動物之外,用來當作誘餌的老鼠其實也是不該被傷害的。因此,使用(應為人道處理後的)餌料用老鼠屍體,就避免了使用活老鼠作為誘餌,讓牠在雪地裡被拖拉扯尾受凍折磨直到被捕食的苦難。
以現行實務上的動物福利觀點而言,至少脊椎動物的福利受到各國法律的保障,因此在操作過程中都應該要避免讓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個新加坡的誘食擺拍生態攝影受到眾人撻伐,因為他們不但使用活魚作為誘餌,更操弄誘餌使其承受病理上的不適(試想打空氣進魚鰾,就像硬灌空氣進肺臟或消化道一樣,該有多麼不舒服?),甚至使用人造物塞在誘餌中,讓瀕臨絕種的猛禽有極大風險誤食。所有應該注意到「不傷害生物」的環節通通都違反了,荒唐程度令人瞠目結舌。
若是擺拍,是否盡力減少干擾牠們的生活
因此,從烏林鴞的討論反思台灣的鳥類誘食擺拍生態攝影,認為誘食擺拍無傷大雅的攝影者可以捫心自問,到底在「不傷害生物和環境」的大原則下盡了多少心力?又,對比起烏林鴞誘食擺拍致力貼近自然的狀態,在台灣誘食拍鳥的攝影者,花了多少心思在貼近自然?提供的食物有沒有可能從麵包蟲換成當地蒐集的毛蟲或昆蟲、或把朱文錦吳郭魚換成當地可見的小魚小蝦?餵食的飼料有沒有可能換成當地可見的果實或種子?提供食物的時候是一點點一點點,盡量模擬自然狀況的食物分佈,還是像土豪炫富一樣一放一大堆?放食物的地點是貼近自然的覓食區域讓動物自在的出現,還是純粹為了自己拍照方便而隨地亂扔,增加動物暴露行蹤甚至遭逢意外的風險?把誘餌動物固定、綁死、弄傷、或是侷限在魚缸裡等著被捕食的時候,有考量過牠們的動物福利嗎?
傷害 不一定都看的見
話說回來,雖然說避免傷害生物,乃至於避免傷害該處環境,實在是如此淺顯易懂的生態攝影原則。但除了如插針餵食、干擾鳥巢、騷擾雛鳥、修剪鳥巢隱蔽枝條、黏膠固定動物、冷凍兩棲爬蟲以便操弄姿勢等立即且顯而易見的傷害之外,有些傷害如鳥音回播、食物誘引、打燈照射、甚至是閃光燈的影響可能是隱晦而不容易被發現的,必須要依賴科學研究的證據而定。
因此,在這些可能具有潛在傷害的行為上,攝影人與其各執一詞,不如直接尋求科學證據的支持。例如研究已經發現餵食的傷害顯然存在,或是鳥音播放的確多少會改變鳥類的習性,即使這種做法可能司空見慣,為了導正一直以來的錯誤,讓生態攝影能夠永續,生態攝影人也應該勇敢屏棄這樣的習慣。反之,若是研究表明沒有證據顯示閃燈會傷害動物的視力,那麼在使用上或許就可以稍微安心,但「不傷害生物」的原則依然應該時時在心裡,以免自己已經逾越準則而不自知。
以「不傷害生物」的前提看擺拍
如果我們以「不傷害生物及周遭環境」為生態攝影的最重要考量,那麼在擺拍相關討論中可能會出現的「鳥類擺拍不行,憑什麼昆蟲擺拍就可以」這種說詞,其實也就可以理解其緣由。同樣是擺拍,不同物種受到的批評程度不一樣,是因為擺拍的做法對主體動物造成的衝擊有多少。物種的族群量大小可能是個因素,但我認為主體動物的體型、認知能力、活動能力、以及伴隨對環境的要求,才是決定擺拍行為有多嚴重的關鍵。
不同物種 擺拍傷害程度大不同
以昆蟲或是其他無脊椎動物來說,體型小,認知能力低,移動能力通常不算太好,環境需求也因此容易滿足。攝影者可能割了一把草,或是在庭院一角移植食草,就能夠幾乎滿足攝影主體的環境需求。因此,就算是把被攝主體請到室內或人工環境中拍攝,或許就跟攝影者在野外那一把草前面拍照差不了多少。要在生態攝影過程中間顧「不傷害生物(及周遭環境)」,相對容易得多。
反觀脊椎動物,隨著認知能力的提昇,行為上的彈性也因此較大,受到環境的影響而改變行為的機會所在多有,於是身為生態攝影者的我們,就必須要仔細考量我們的作為,會不會造成被攝主體不良影響。同樣是誘餌餵食,即使在芬蘭當地偶一為之,也難免擔心烏林鴞是否因此改變覓食區域或習性,但在無脊椎動物上的疑慮可能就少得多。因為無脊椎動物相較脊椎動物認知能力低得多,更依照本能做事,受到外界干擾後也或許不會有長期的改變。
以八色鳥育雛時巢外植被被清空為例,之所以引起一片嘩然,是因為這樣的干擾很明顯讓親鳥更戒慎恐懼,導致回巢餵食頻率下降,對雛鳥發育顯然不利,親鳥甚至可能會棄巢而去。相較之下,當一隻蟋蟀產卵時清理周圍草枝並打燈拍照,蟋蟀也許會停下來,也可能不久後就會繼續產卵。對蟋蟀來說,它們的世界很小,攝影者打燈拍照的確有可能在它的世界之外,所以也許無傷大雅。而且昆蟲更遵照本能行動,開始產卵了是可能比較不會因為風吹草動而中斷。
然而,雖然認知能力有別,稀有程度也天差地遠,八色鳥因為攝影干擾而棄巢跟蟋蟀因為攝影干擾而停止產卵,其實結果是一樣的。無論是珍貴稀有的八色鳥或是平凡無奇的蟋蟀,一個尊重自然的生態攝影者,應該都會盡可能的一視同仁,在「不傷害生物及其周遭環境」的大原則下,以盡量不干擾動物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