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訊中心編輯室自律公約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資訊中心編輯室自律公約

一、環境是國家發展的基礎,也是我們積極服務的對象。秉持著「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理念,環境資訊中心產出文章時應以環境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作適當的考量。

二、編輯室處理各類新聞,無論來源為何,例如記者會、民眾提供、調查採訪,均應遵守「新聞編輯價值」:

1. 事實與正確

新聞採訪對象務求周延,避免依賴單一的消息來源。

儘可能蒐集第一手訊息,假如有困難,也要訪問掌握一手訊息者。

2. 公正與多元觀點

公平報導社會各種意見聲音。在可受公評之事實的前提下,言論品質把關將以環境利益為優先。

編採應嚴守政治中立,超越黨派之立場,不得製造政治對立,亦不得因政黨利益或個人政治主張,誇大或扭曲新聞報導。

三、為呈現整體社會真實樣貌,環境資訊中心尊重多元觀點與價值,但是在反映多元的同時,也應謹慎考量不同群體的不同觀感,避免帶來無謂的冒犯與傷害。

應謹慎注意角色描繪,避免貶抑任何特定物種的內容。應避免使用歧視性或主觀道德判斷字眼,加深社會大眾對其「標籤化」的印象。

四、詮釋環境犯罪與不當行為時,謹慎考量是否會帶來模仿效應。

對於正在偵查中的案件,應在攸關公共利益並掌握具體證據的前提下予以報導,但對被害人、嫌疑人與關係人等相關資訊,仍應評估曝光後可能造成的預斷及妨害偵查等後果,審慎決定報導程度。

對於育雛中的野鳥巢位與鳥蛋,不宜公開暴露其位置,或輔助適當說明,提醒民眾勿效法以免干預野生動物。

五、除非為了揭露不當施虐或收容,避免播出虐待動物的暴力行為、過於殘忍的畫面、涉及誘拍手法的攝影作品。如有刊出的必要,也要輔助適當說明。

六、新聞報導或文章觸及爭議性議題,應謹慎處理。有疑慮一定要與主編及相關主管討論。

七、必須確實核對消息來源的可信度。假若消息來源要求一切保密,也要有充分的資訊,讓編輯足以判斷能不能刊出。以所擁有證據必須經得住法律的檢驗為檢視標準。

八、採訪撰文應署真名(不包括筆名),此代表記者在向社會展示報導的同時,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責任。但寫批評或揭露性報導者,為了自我保護,不在此限,可隱去真實姓名而用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