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 or 往生? 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 | 環境資訊中心

再生 or 往生? 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

2009年03月10日

時間:2009年3月12日(周四)上午10:15 ~ 12:00 
地點:立法院人民請願室 
主持:立委潘孟安、立委林淑芬 
邀請對象:農委會、內政部、文建會、立委同仁、專家學者、社運團體、農民代表...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潘孟安研究室

計畫將投入兩千億基金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農再」),於去年12月18日一讀通過,但是,在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後,立即引發專家學者、農民團體、社造與文化各界人士的高度疑慮與強烈批判。

目前,農委會水保局已積極展開各地說明與試辦的同時,也有許多關心「農再」的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積極奔走鄉間,展開多場說明會,希望聽取更多農民的心聲與意見,並匯整各地農民對「農再」的看法與意見。

各界都強烈期待「農再」能夠帶來農村生機、延續草根實踐、改善農民生產與流通、保護農鄉文化與自然環境,但是,對於草案條文能否落實以上理想,各持不同意見。

基於立法院乃最高民意機關與立法機關,為使「農再」更符合專業與民意,本辦公室決於3月12日(周四)上午10時15分,假立法院人民請願室舉辦「再生or往生?!──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

題綱:

一、當前台灣無論自然條件、農業技術與農民素質,皆屬世界高水準之列,但是,農民所得卻未成正比,原因何在?2000億基金的「農再」,預計達到何種效益?

二、草案名曰「再生」,但是,部份專家學者批評「通篇只見硬體建設,未見農村再生方略」,應該如何充實真正符合農民需要的「農村再生方略」的內容?

三、草案第三章涉及農地整備(重劃),牽動土地產權變更、移轉與強制徵收,此原屬內政部專業職權,包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而在本草案中出現多個改由「主管機關(農委會)另訂之」,是否有法制之疊床架屋,與輕率侵犯農民土地財產權之虞?

四、草案文字強調「由下而上」之精神,但因「在地組織或團體」的定義不清,地方主管機關專業人力不足,民間各界不乏徒增地方對立紛爭之疑慮,試問有何更為妥適之修正?

註:歡迎關心台灣農村生存發展的各界人士列席旁聽,意者請聯絡潘孟安研究室,02-2358-6655

詳情請見 http://www.todei.org/?q=node/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