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濱廢棄物處理中心環差 環團憂汙染地下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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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廢棄物處理中心環差 環團憂汙染地下水

小組疑慮多,要求業者補件再審

2014年04月23日
本報2014年4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22日進行「彰濱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差的小組審查,業者提出將把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穩定化造粒」處理後取代一般覆土,填充於固化塊體之間隙中。

但除了民間團體擔憂污染彰化地區賴以維生的地下水外,小組亦對以一般事業廢棄物取代一般覆土是否合法,與業者自行檢測調查可信度不足等提出疑慮,因此要求補件再審。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八成彰化民眾仍是每天使用地下水,不管是飲用、灌溉或漁業都仰賴地下水源,的因此相當擔憂此案變更了有毒有害廢棄物固化、穩定化的中間產物掩埋面積等項目後,將對當地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更大的衝擊。

水資源質疑業者計畫增加收受有毒有害飛灰再進行固化取代覆土材料,但風吹雨打後,若污染物流入河川、魚塭及地下水,將有造成二次汙染的疑慮。審查小組也對業者提出將一般事業廢棄物造粒後作為覆土材料,以充填經中間處理的固化物或處理物的太空包中間縫隙的計畫,是否合法仍有疑慮。雖然開發單位回應,他們在自行的測試中,不但地下監測井數值無超標,固化飛灰等一般廢棄物,五個月來也都未溶出有毒物質,但由於並非由環署核可的檢測單位所做的測試,小組認為公信力不足。

彰化縣環保局代表何奇峯指出「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20條規定」中,「下列有害事物廢棄物除再利用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九、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以固化法、穩定法、電解法、薄膜分析法、蒸發法、熔解法、化學處理法或熔煉法處理。廢棄物中可燃分或揮發性固體所含重量百分比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得採熱處理法處理。...」而此案提出「穩定化造粒」與規定不符,合法性仍有爭議。

小組提出數項要求,要業者補齊資料後再審,包括相關材料特性評估、由環保署認證合格的單位做相關檢測、並增加PM2.5、戴奧辛、六價格與有機污染物等監測項目,而且必須提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取代一般覆土的合法性評估報告等。

水資源更指出,此案在增加掩埋面積之後,將把收受區域擴及全國,甚至可能當彰濱工業區轉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後,也會收受中國等境外的有毒有害事業廢棄物,對彰化地區衝擊相當大,因此他們要求將此案退件。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