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 | 環境資訊中心

廢棄車

1997-07-05 16:05
於佔用道路的廢棄車輛,交通部4日通過認定標 準與查報處理辦法,規定警察、環保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廢棄車 經過48小時後仍未清理,環保機關即可先行移置,免得妨礙交通。 交通部昨天召開部務會報,通過「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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