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黑潮:先有賞鯨規範,再談開放船席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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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黑潮:先有賞鯨規範,再談開放船席位!

2014年10月29日
聲明團體: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花蓮地區新聞「遊客太多!賞鯨創新高 船隻供不應求」的內文,指出花蓮港近兩年來自陸港澳客源增加,賞鯨船數量供不應求,報導中更提到:「花蓮區漁會為了避免票價被哄抬,考慮未來賞鯨需求,將主動申請增加賞鯨船數量」。對此報導後續的發展,本會深感憂慮。

根據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FAW)在2000年的統計,台灣已成為近年來賞鯨發展最快速的國家。然而,相對於國際間(如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於2008年擬定太平洋諸國的賞鯨規範、國際海洋與大氣管理局於2009年擬定的北美賞鯨規範,及美國、阿根廷、加拿大、冰島與紐西蘭等國家)對於賞鯨行為的嚴格規範;但在台灣,卻遲遲沒有直接、有力的法令,限制賞鯨船接近野生動物的數量、速度、方式、距離和時間等有效的法令規章。

賞鯨標章。圖片來源: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鯨豚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現行法規中亦未針對賞鯨等活動規範擬出管理法源來管制騷擾,有關野外鯨豚接觸方式、時間、距離等規範,只停留在各個縣市業者間自律公約的程度,沒有任何罰則和有效的監督機制。雖在 2003 年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委託中華鯨豚協會,建立『賞鯨標章』評鑑制度,依據「賞鯨標章認證作業要點」約束賞鯨標章審核之船家,此舉雖立意良善卻對商家無實質效益,『賞鯨標章』的認證只停留在”榮譽商家”層面,對經營者而言如食雞肋——總的來說,在法源不清及規範不全的環境下,賞鯨行為規範的約束力等於零!

事實上,賞鯨行為對環境的衝擊與影響,在台灣的賞鯨業發展之後成為許多專家學者所關注的研究領域,相關論文洋洋灑灑數十篇。從國內外的文獻都有提到︰賞鯨衝擊對生態的影響包括賞鯨船隻的燃料汙染、賞鯨遊客隨意丟棄的垃圾、過度開發敏感的沿海地帶,干擾鯨豚與其他野生動物生態,造成短期或長期的影響。Arcangeli and Crosti(2009)指出賞鯨船會造成小型鯨類的活動改變,短期影響包括下潛時間、游泳速度、換氣頻率、發聲頻率和覓食等行為的改變,長期衝擊包括繁殖率、族群數量與地理位置的改變(古詩涵,2013)

本會解說員何承璋的研究論文《花蓮海域鯨豚的時空分布之研究》中,以本會1998-2008這十年間所做的野外鯨豚觀察記錄統計分析後發現,花蓮港外附近海域鯨豚行為的表現亦驅向Bejder 在2005年提出的研究警告:「不能否認船隻與鯨目動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可能累積,最後導致更不利的影響…最後賞鯨船所帶來的壓力結果,可能就會表現在族群的繁殖力上,是否導致族群量下降,是值得密切注意的。」

本會從1996年成立「台灣尋鯨小組」以來,多年來在花蓮海域做野外鯨豚種類、族群分布的紀錄與調查,手邊累積的第一手資料,尚且無法準確判斷花蓮外海鯨豚究竟受到船舶航線、油汙、噪音等影響有多少,但從宜蘭地區鯨豚分布位置隨著賞鯨活動逐漸外移的例子來看,推測花蓮地區的鯨豚,也有可能因為在短時間內增加船隻數量,而產生短、長期的衝擊影響。每個地區不同種類的鯨豚與賞鯨業之間的關係、族群消長變化,都需要透過長時間的觀察和記錄才能夠判斷。

黑潮的解說員,每趟航程都要填寫鯨豚紀錄表格。圖片來源: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自1997年台灣第一艘賞鯨船啟航之後,賞鯨業已經蓬勃發展了十多年,但在這麼多年來,政府不但沒有投入相關研究資源,做出賞鯨業的整體環境影響評估,更沒有明確的法令政策來規範賞鯨行為,已足以令人詬病,而各縣市開放賞鯨船數量的評斷標準從何而來?也不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公開告知,實在無法想像在沒有研究基礎的情況之下,政府要如何評斷合理的數量及環境衝擊造成的影響?

綜合上述,本會認為︰台灣的賞鯨業在沒有法源規範、沒有足夠的生態資源衝擊評估和總量管制策略、沒有因應旅客量擬定的永續觀光計畫,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應該貿然同意開放船隻數量。於此,本會針對中央及地方(花蓮縣)政府,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會同地方主管機關,針對近年來因為兩岸政策轉變、各個賞鯨港口增加的陸客量,共同思考、研擬因應的緩衝政策,進一步評估生態負載量,長期的研究評估後,若船隻數已超過生態承載量,應予以凍結。切勿只一味呼應市場供需機制,造成商業利益與生態保育間的失衡,失去了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的初衷。
  2.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參照國際間、以及中華鯨豚協會擬定「賞鯨標章認證作業要點」中,針對賞鯨船目擊鯨豚後船隻行駛速度、與動物接觸方向、同時觀賞船隻數量、船隻與動物互動方式(不刻意加速造浪)、船隻離開程序…等項目,擬定法令與施行細則,並公布相關罰則及罰款金額。同時,為落實賞鯨行為規範,應制定有效的監督方式,明訂舉發獎金,公告民眾可參與之檢舉辦法。
  3. 嚴加規範賞鯨業者之申請資格,規定賞鯨船需加裝前、後、左、右四個方向的船隻紀錄器,以落實船隻與野生動物接觸行為之規範;此外,賞鯨船駕駛人須定期受訓並具備有效之賞鯨船駕駛執照。

以上三點,在有效的賞鯨行為規範法規、罰則制定公告並實施之前,本會不贊成花蓮港再開放娛樂漁船從事賞鯨行為之配額,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莫要迷信開發而罔顧生態之永續,造成東部鯨豚資源耗損之憾事

特此聲明。

財團法人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