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蜜月灣開發計畫 海岸保護、環境衝擊說不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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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蜜月灣開發計畫 海岸保護、環境衝擊說不清

2015年03月07日
本報2015年3月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號稱宜蘭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開發面積是台東美麗灣20倍大的「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昨(6日)再進交通部觀光局審理,由於飯店開發離海這麼近,守護自然海岸、保護海洋生態的憂患意識抬頭,《海岸管理法》也已於立法院通過;再加上2011年開發單位博愛企業核定的環說書定稿,依據的是2003年的環境條件,引發暫停審查及該不該重啟環評或環差論戰。

蜜月灣。擷取自博愛企業開發計畫。

會議做成不繼續開會、開發單位兩周內提出修正兩項結論;對此令人摸不著頭緒的結論,宜蘭縣政府表示不滿意,極力主張全案「重返環評現場」。

誰的行政信賴原則?

「(2003年)環說書原本3棟建築物現在變35棟,中間這一區原來環評是3棟,現在23棟;上面這一區原本環評也是3棟,現在變14棟建築物……業者說建蔽率沒有超過,若檢視原來計畫的建蔽率,超過不下8倍、10倍!」宜蘭縣政府環保局長陳登欽拿出示意圖說明,「因此宜蘭縣政府認定不是同一個案子!」

宜蘭縣政府之所以砲火如此猛烈,乃因三番兩次告知此認定,但東北角風管處聽不進去,開發單位博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羅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也拿行政信賴「恐嚇」。

陳登欽解釋,本案通過的時間是2003年,過程歷經多年訴訟,因開發單位不願接受環保署「本開發案不得阻礙民眾對海岸之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之附帶決議,直到訴訟敗訴定讞,2011年才公布環說書。

「但不代表它在時間上可以解釋2011年或近期的環境及社會狀態,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對於業者提出的「行政信賴」原則,他提醒東北角風管處,此案即便通過審查,宜蘭縣政府仍將退回要求重啟環評,也不會同意續審建築執照、水土保持或雜項執照計畫。若業者提行政信賴國賠訴訟,賠償責任應由風管處承擔,因宜蘭縣政府已盡到告知的責任。

配置、量體都改變 重啟環評才有社會責任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代表立委林淑芬)發言時指出,「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審查具有關鍵性影響,然而,東北角都市計畫已在內政部進行三通檢,加上《海岸管理法》也於1月份通過,賦予中央到地方要進行海岸整體計畫,包括地方有地方的海岸保護計畫;本案在此節骨眼是否應將腳步放慢半年到一年,先了解地方對海岸管理的整體構想是什麼,再做後面的規劃,爭議會比較小。

「雖博愛企業認為開發量體沒有比以前大,不需重提環評或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但環評應該要看的是配置,例如別墅區從A地往外擴大到B區,鄰近坡腳、坡地,對環境有什麼影響。」詹順貴說,仔細比對2003年環評通過的規模以及這次提送的整體開發計畫,別墅區的棟數,明顯增加很多,量體比較大,顯然跟之前的開發配置有所不同。

他代理「惜根台灣協會」,於過年前寄發「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釐清是否應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規定,或第38條經主管機關認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如果能以環評的角度來釐清爭議,未來通過環評,同意或反對的意見對立就不會那麼激烈」詹順貴說,並不樂見如美麗灣,走上法律訴訟,由法院判定環評無效。

此外,旅館區位於台2線和海之間,在《海岸管理法》屬於「濱海陸地」,就海岸整體景觀是否適合興建大量體、阻礙視覺效果的旅館飯店。

立法委員陳歐珀形容開發土地是「台東美麗灣的20倍大」,提出「退回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東北角風管處都市計畫三通檢未通過前停止審查」以及「內政部應確實依照《海岸管理法》進行三通檢,開發地區應排除災害潛勢區,保護海岸景觀」等三項要求,並慎重警告交通部觀光局以及東北角風管處應退回開發計畫書、重啟環評,否則將徹查相關人員行政及法律責任。

荒廢40年發展靠飯店

當地里長、民意代表全數表達支持開發的意見。「開發過程都會有缺失,縣府、鎮公所要監督好,海岸保護、親水權好好監督」大溪里長陳色雄表示,當地已經荒廢40年,應協助開發單位改進;開發單位承諾簡易自來水以及民眾親水權也必須履行。

重啟環評再攻防

「第一期、第二期的開發,我們專業的意見認為對觀光有幫助,縣政府是不是有一條路給他們走下去?」審查委員(前觀光局長)許文聖認為,第一、二期開發有利於觀光,能不能先同意開發。

審查委員(前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鐘福松說,開發飯店就是要發展觀光,此案是觀光單位審核,如果沒有理由而拒絕,要負被告的責任。

劉姓委員則認為,《海岸管理法》對整個開發案是善意的提醒,因為開發位址極可能坐落於海岸保護區域,觀光局要能對民眾交代,博愛企業也應對開發的座落點有所說明。

雖博愛企業重申與環評書所載並無變更,「但是你是被質疑的對象,講再多次都沒有用!」劉委員說,現在重要的是環保署或風管處能出面判斷開發內容有沒有變更的事實、需不需要環評,若無定論就無法談審查。

會議主席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方正光反駁,開發計畫審查和環評是可並行的,沒有先後關係;陳登欽則提醒,依據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都市計畫說明書,整體開發計畫和環評不是平行的關係,是前後位關係。

環保署以書面意見回覆,博愛開發計畫和核定的環說書,區位改變、量體增加很多,應就此說明;針對惜根台灣協會所提公民告知書,則請博愛企業回應。

博愛企業回覆旅館區、別墅區跟相關住宅區,開發強度是降低的,數字非常清楚;該承諾事項,依據環說書沒有改變。

許文聖建議成立專案小組審查「給它一條路走下」,否則風管處通過本案也只是爭議的開始。「連這個機會也不給,以後找我們來開會,我們也不來了。」此言獲得鐘福松附議。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