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5/6)召開朝野協商,最終達成定案,於現行海洋委員會下,增設「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並於兩週內就組織法版本進行協商。本週五(5/15)上午協商在即,結果攸關台灣作為「海洋國家」未來的想像與尊嚴,更攸關我們將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海洋意識與海洋文化。
台灣四面環海,做為「海洋國家」未來的想像與尊嚴是什麼?(本報資料照)。攝影:楊維晟。
「海洋部」是最貼近台灣作為「海洋民族」回應海鯨呼喚的渴望。但審度現實、當前生態環境之燃眉急與一路走來的坎坷,此時成立海洋保育署,絕對有需要。何況,將來海洋部也會需要海洋保育署。
有論者擔心「疊床架屋、相互掣肘」,認為我們已有漁業署,會負責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育」,環保署也執掌著海洋生態環境維護與海洋污染防治,增設海洋保育署是多此一舉。事實上,漁業署負責規劃的守備範圍,僅是那些具有商業捕撈價值的物種;
未來,光是健全「野撈海鮮的履歷制度」、全面推動「對環境負責任的撈捕行為」、發展「永續海鮮標章」等等民間及國際潮流的期許,就夠漁業署忙了,因為100里路目前大概只走了10里。更別說我們那些學術研究盤點之後,便束之架上、尚待逐一輔導修護的眾漁業資源保育區。因此,漁業署實無多餘能量去保全台灣各地海域的海洋生態系統。
至於環保署,過去多半是台灣海域出現污染事件時,會現身收拾善後,或是,關切環評程序是否合法或合格。除此之外,海洋鮮少獲得環保署熱切的關愛眼神。然而,海洋除了污染防治以外,難道不需要更整體、更專業、更在乎永續性的政策規劃和管理?就是照顧一間房子,也不是只有注意地板不要弄髒而已。
整體而言,中央政府員額最高限為17萬3千人,在限額不變的狀況下,並無「淨重增加」的問題,要思考的反而是如何整併目前散佈各機關局處、海洋事務相關的公務人員。
「政府組織再造」是有機體回應時代所需的一個變化過程,減肥除了減重、減掉過多的體脂肪,更重要的是讓肌肉增加,才能獲得健康與美麗;海洋保育署便是這很有需要的肌肉部位。籲請立委諸公給予支持,讓台灣的海洋能健康美麗。
【海洋保育署設立 Q&A】
Q:為什麼海洋委員會需要設立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
A:行政院組織法雖已明訂海洋委員會,但僅納入海巡署,極可能造成海洋委員會的功能流於查走私、巡護等執法功能。對於統合台灣海洋事務,包含研究、保育、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都難有所作為。
因此,要求健全海洋委員會的功能,設立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來整合海洋研究與調查,匯集海洋研究船隊,提高管理及運用效益;設立海洋保育署,負責海洋生態保育及資源經營管理規劃,促進海洋資源有效且永續利用。結合海巡署執法,三者分立,相互支援,才能健全海洋委員會的功能。
Q: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是否疊床架屋?
A:許多人誤以為台灣已有漁業署負責海洋生物的保育與利用規劃,環保署執掌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或海洋污染防制等,增設海洋保育署是多此一舉。事實上,漁業署多年來僅願意關心有經濟價值的魚種以及漁民捕漁利益。即便偶爾看到保育工作,也多是放流經濟魚種,或改善漁場的人工漁礁,對海洋生態保育著墨甚少。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針對多種稀有珊瑚,提請認列保育類動物,即遭漁業署踢皮球回到林務局保育組,歷經年餘而無下文。白海豚保育,漁業署也多採取反對立場。至於環保署,多半在台灣海域出現污染事件時,出來收拾善後,連工廠的海洋放流水標準,都遠遠落其他國家。
台灣四面環海,面對海洋污染和嚴重過漁的現況,迫切需要專責的海洋事務機關--海洋事務委員會,統籌海洋研究、經營管理與保育,以及維護執法的任務。將分散在漁業署,環保署,以及其他部會零散,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人力,物力及任務,整併在一起,以發揮綜效。
Q:增設海洋保育署是否在增加公務人員和官員,只是一場造官運動?
A:依照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的規定,中央政府員額最高限為17萬3千人。換句話說,海洋保育署或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的設立,在中央政府總員額管制不變的情況下,並不會增加,而是採取隨著業務整合、合併過程,將其他機關的人員/員額,連同工作職掌和預算,一併調撥匯併。(參考:行政院組織調整員額配置及移撥注意事項)
事實上,真正的問題就在此!移撥了機關員額,預算相對減少,在許多機關本位主義下,雖然不見得願意認真顧好海洋,但卻極不樂見減少員額和預算。台灣社會確實不斷在努力、進步,執行員額總量管制。雖然還有很多人不滿意,但至少避免政府不斷膨脹,也迫使政府機關更認真面對內部組織改造的溝通、分工與合作。
海洋保育署和研究院在既有法規框架下,並不會造成公職人員員額擴編,而是被迫要做更有效的人力運用。
Q:為何是海洋委員會,而不是海洋部?
A:海洋部命運多舛,歷經政黨輪替,多次喊卡。在民進黨執政時,名為「海洋事務部」,因朝小野大而無法實現。馬政府設立海洋部的政見,則被研考會(已改制為國發會)改為「海洋委員會」。
但只要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能明確賦予相關決策權、主導權與行政資源,名稱並不會限縮該機關既有權力。就如同「大陸委員會」主導我國對中國一切政策之擬定和決策權,其他部會機關僅有「執行」之責;或者又如「農業委員會」下轄23個直屬機關,直接掌理全國農林漁牧之政策制定與執行。
這也是為何願意接受海洋委員會而不是海洋部的原因。但隨著政府組織改造進展到今日,任何想爭取海洋部的人,都得同時面臨要修改已明文定調行政院下設海洋委員會的行政院組織法等相關法規,難度將大幅增加。
所以,務實的做法是努力健全海洋委員會的組織功能,而非假借討論是否要改設為海洋部,刻意拖延而造成海洋委員會殘缺不全,僅剩既有的海巡署。等到其他機部會組織定案後,就更難移撥、彙整相關海洋事務、員額及預算到海洋委員會。
Q:為何必須趕在此次會期,完成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A:不論是海洋部或海洋委員會,多年來歷經扁政府、馬政府時代,才在行政院組織法裡明訂設立海洋委員會。但對於海洋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及組織法,卻遲遲未定,僅納入海巡署,並依據海巡署現有能力來思考海洋委員會。此倒果為因的做法,將導致海洋委員會未來面臨殘缺而功能不彰的結果。
根據所有立委的說法,以及台灣社會過往經驗,只剩這次立法院會期能有效、妥善的討論和議決。接下來將面臨總統及立委改選壓力,不論是泛政治化的競爭,或各自忙於選舉,幾乎每位關心此事的立委,都明確表示:錯過這次會期,海洋委員會的組織就難再完善。尤其是其他機關一旦通過,就更難配合海洋委員會來調整了!
Q:海巡署擔心淪為3級單位,原有軍職/公職不保?
A:不論上級機關是海洋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都是3級機關。增設海洋保育署和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不會威脅或改變海巡署地位,也不影響海巡署原有公務員的職等或福利,更沒有降等問題。
並且,還提供專業分工,讓海巡署僅需負責執法和巡護,而整體規劃或政策研發,將由海保署負責,而科學研究、調查或監測則有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負責,由這兩個機關形成強力後盾,屆時海巡署執法將更「有憑有據」。
Q:聽聞海巡署上萬阿兵哥反對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
A:目前海岸巡防署的志願役士兵約1500名,其餘軍職人員約3700多名,誠如上述,海保署的成立並不影響海巡署原有員額之職等或福利。事實上海保署僅是文人機關,也不影響海巡署原執行之勤務,因此阿兵哥並不需擔心自己的未來。
而將近4000名的義務役軍士官兵更沒有這層疑慮,因為役期不到1年,並非公職人員,反而會更加支持設立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以分攤研究調查及海洋保育工作。
※ 編按:本文簡版刊載於自由電子報自由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