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推動設立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 | 環境資訊中心

【連署】推動設立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

2015年05月05日

海洋主管機關之設置攸關我們國家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育和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利用,更關係我們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四面環海的海洋國家和海洋尊嚴。我們強烈的要求設立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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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塱壹古道,葉品妤攝影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如僅設置委員制和海巡署,實無法推動繁雜的海洋政策,無助於台灣海洋永續經營與海洋立國尊嚴,產學界與民間團體在此共同呼籲各黨重新協商,並在立院同時通過海洋組織四法。

海洋主管機關之設置攸關我們國家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育和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利用,更關係我們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四面環海的海洋國家和海洋尊嚴。立法院在本會期如僅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巡署組織法」,我們完全感受不到政府海洋立國和海洋興國的誠意與用心,我們的理由與呼籲如下:

一、陳前總統提出「海洋立國」及馬總統提出「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皆為國家重要的海洋政策宣示,但由過去15年未成立專責之海洋部,而僅以「海洋事務委員會」推動海洋政策的經驗,已証明只設委員制與海巡署,實無法推動繁雜的海洋政策。以致永續海洋資源經營及海洋保育之總統政見無法實現,失信於民。

我們呼籲政府在無法實踐諾言成立海洋部之現況下,應在成立之海洋委員會下,除已有的海巡署外,應再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以為因應,做為未來推動海洋部之基石,即預為二階段成立海洋部做準備。

二、台灣四面環海,海洋國土超過陸域的4.7倍以上。台灣海域所孕育的海洋生物及漁業資源異常豐富,這是使台灣能成為真正「海洋國家」的優勢條件。

2014年9月公布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以及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愛知目標》等均要求各國要重視海洋保育和永續的課題,積極從事海洋保育與復育的工作。因此,海洋保育不僅是國際的趨勢,也是攸關台灣未來海洋永續發展最重要的課題。

我國迄今並無專責機關統籌管理海洋保育而其相關的事務分散在11個部會缺乏整合,以至於各部會在推動業務時,重陸輕海、重經濟輕環保,甚至相互推託,多不願投入人力物力在海洋的保護及資源的復育工作上。

我們認為,海洋主管機關應該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因應國際海洋保育趨勢,以及有效地統籌和推動國內海洋保育的相關業務;並非只有以海域執法,取締走私及偷渡為主的海巡署一個單位就能推動,呼籲增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為專責機關推動海洋事務。

此一訴求在各黨立委的努力下,在今年初由立法院王院長恊商下已獲得立法院黨團各黨代表委員同意並簽署,亦即獲得在「海洋委員會下設海洋保育署」和「三級研究機構」的結論。惟在立法院二讀前因故未完成立法,各界殷切期望能依各黨恊商結論完成立法,讓我國正式邁入海洋國家的新紀元。

三、民國99年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與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聯合提出建議海洋委員會之組織應修正,並經產研同意連署(參與連署學界335位)。民國100、101年荒野保護協會及環資協會等民間保育團體亦提出連署,提醒政府勿忘海洋部,並增設海洋研究機構,同時呼籲「知識帶來力量與尊嚴,沒有海洋知識,就沒有真實的海洋國力。」

今年4月全國NGOs環境會議,更強烈呼籲在海洋委員會組織下,應增設海洋保育署,讓台灣能夠真正跟上當今各國海洋永續發展的潮流。

四、海委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和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等四個組織法草案已在委員會立案,並經各黨委員和各部會多次討論,國發會也提出修正完成。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法施行的落日期限,因而本會期審議各部會組織法案之時程緊迫。

故我們籲請立法院能將海洋組織四法儘速同時通過,並建議海委會、海巡署先行成立,使不致影響現有權益和職能;海洋保育署及研究院則給予先行成立籌備處之日出時間。設若海洋委員會組改遲未能通過,亦恐影響職掌相關之業務和其他部會組改之時程。

【發起單位/人】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台灣海洋產學策進會 理事長  陳陽益教授
          常務理事 邱永芳教授
中華民國海洋學會  理事長 魏慶琳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執行長  邵廣昭研究員
荒野保護協會    理事長 賴榮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秘書長 陳瑞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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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