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閒置工廠,有人願意承租使用,每個月雖然能多出幾萬塊收入,卻可能一不小心,惹上麻煩...
檢警逮捕棄置廢棄物的現行犯後,循線追查,發現這些廢棄物是各自從不同地方,先送到桃園中壢,經過混合之後,再運到新竹棄置。在找出廢棄物真正來源,釐清後續的清除責任之前,這些有毒的房客,只能繼續待在工廠中。
根據環保署統計,自2011到2014年,總共查獲9件類似案例,不法集團會先承租土地或廠房,再快速將廢棄物運入、棄置,然後逃逸。
新竹縣環保局副局長羅仕臣表示,這次因為民眾發現得早,檢警能及時抓到現行犯,才能往上游追溯廢棄物來源,如果再晚一步,破案難度將會提高不少。而這樣的犯罪手法,也顯示棄置廢棄物的不法集團,手法已經漸漸演化。
今年2月,彰化縣竹塘鄉的一間工廠,也被承租者惡意棄置大量有機廢溶液和有毒爐碴。整間工廠瀰漫惡臭,屋主雖然已經向警方報案,也請彰化縣環保局到場採樣、紀錄,但由於承租者已經逃逸,目前還無法掌握廢棄物的來源,後續可能衍生的清除費用,也讓他們十分擔憂。為什麼這些有毒的事業廢棄物,會一再被丟棄到私人所有的土地或廠房中?
台灣每年產生1800萬噸的事業廢棄物,其中有8成會進到再利用處理管道。環保署目前列管了3萬5000家事業廢棄物的產源、清運和處理業者,也規定運送廢棄物的車輛需要裝載GPS,處理廠內必須安裝監視器,監看廢棄物處理流程。
但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指出,只有從產生廢棄物的工廠,運到處理業者的這段路程,必須使用裝有GPS的車輛,假使業者沒有依照規定處理廢棄物,或者甚至沒有處理就運到廠外,這時候車輛已經不需裝載GPS,無法監控。
黃煥彰也認為,目前廢清法對廢棄物的定義還不夠明確,不管是爐碴、轉爐石,或者有機污泥、無機污泥,常常是以再利用名義,卻沒有妥善處理就到處流竄,毒害農田、魚塭,或被丟棄在閒置工廠中。
無奈的是,根據廢清法71條的規定,如果私人土地上被棄置廢棄物,所有人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一旦沒辦法追查到製造污染的行為人,地主很可能必須負擔後續清理費用。
打開租屋網頁,很快就能找到上千筆廠房出租資訊,這些很可能都已經成為不法集團的犯罪標的,毒房客隨時可能住進你家。面對全台到處流竄的有毒廢棄物,難道地主們,只能自求多福嗎?
廠房出租,小心毒房客!攝影:陳添寶/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