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訂2016年減碳目標 看齊2014排放「零成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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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訂2016年減碳目標 看齊2014排放「零成長」

2016年01月07日
本報2016年1月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行政院(5)日召開「綠能低碳推動會」,會中決定以溫室氣體排放量零成長為原則,將今(2016)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定在2億5,104萬噸,意即是回到2014年的二氧化碳排碳量,目標是以2014年為最高點,之後逐年遞減。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去年已立法通過,溫室氣體減量進入法制時代。雖然子法及相關程序還在訂定中,每五年的階段目標也未訂出,行政院先訂出今年各部會目標值,與以往意義不同。

1990-2012 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資料來源:2014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

1990-2012 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資料來源:2014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

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吳奕霖組長解釋,由於2015年的資料尚未統計出來,因此,行政院是以2014年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基準,作為2016年二氧化碳零成長的目標。至於各部會實際應減少排放量,吳奕霖表示,目前並無確定數據,但即便如此,在經濟持續成長的情況下,各部門仍要付出很多努力才能確保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加。

至於能源、工業、運輸、農業、住商等五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大致維持以往排放量的占比,參考2012至2013年的平均值,分別是能源部門10.53%,工業部門48.76%,運輸部門14.18%,農業部門1.08%,以及住商部門25.44%,將由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與內政部等部會負責。

五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例;資料來源:行政院

五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例;資料來源:行政院

我國目前訂下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有二個。分別是去年7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訂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及9月行政院「國家自訂預期貢獻」(INDC)中,將2030年溫排放目標訂為2005年標準再減20%。如果加上日前「綠能低碳推動會」所訂出的目標(採用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計算),三個目標換算成排放量,約略為2016年251百萬公噸,2030年214百萬公噸,2050年135百萬公噸(註)

依據《溫減法》,國家排放目標應以每五年為一期,要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組成的諮詢委員會,經討論跟公聽會等程序訂定。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表示將在今年年底透過法制程序公布2020年的階段目標。

※註:由於2014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尚未計算出來,因此5日的行政院會採用的排放量是依據能源局所提供的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資料,與《溫減法》、INDC中所採用的標準並不相同。《溫減法》採用的溫室氣體排放值是七種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扣除碳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