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不能劃設國家重要濕地為哪樁?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公有地不能劃設國家重要濕地為哪樁?

2016年02月27日
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展說明會」24日首度起跑,上午第一站進行的是七股濕地,雖然上午有台南市議員陳朝來率上千名民眾蛋洗(尚未驗收的)管理處建築,抗議「畫設溼地恐將影響地方發展、說明會違反程序」;不過,當日下午另一場鹽水溪口濕地公展說明會,過去曾因休耕問題激烈抗議的民眾,卻安靜地在場聽完,了解表達意見的機會和管道。

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展說明會,第一站七股濕地,遭居民抗議。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展說明會,第一站七股濕地,遭居民抗議。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公展說明會是「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民眾意見收集的起跑點,目前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已完成公告,已受《濕地保育法》保護,「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則是規範範圍內的利用行為。那麼,居民的疑慮從何而來?官方的態度又如何?

居民誤解法令?  官方 :保育利用計畫仍開放討論

從媒體報導陳朝來的言論可一窺端倪。他在報導中提及,七股、將軍區2800多公頃的廢鹽灘,屬於國有地。尤其是去年2月依照溼地畫設相關法令公告七股、將軍鹽田溼地時,並未依法在當地召開說明會,加上許多漁民被禁止捕撈,生計大受影響,因此都不希望畫設溼地限制地方發展。

儘管從媒體報導中,可看出城鄉分署副分署長姚克勛已再三解釋,畫設的區域都是國有地,並不影響居民原有的生產行為、溼地保育法也保障既有的傳統捕撈。但如此寥寥數語恐怕仍未能提供充分訊息,就筆者了解,私有土地原可透過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規劃,適度允許使用項目並區分使用時間、空間及強度;非計畫允許者,則依許可及審議程序辦理。

至於開發建築行為則需涉及審議,若為私人土地,確實需更細緻的溝通參與,甚至反映於保育利用計畫中,城鄉分署雖願增加法定說明會外的座談會進行溝通,不過,公有地上的開發行為,還涉及土地變更、國土計劃以及相關的開發環境影響審議,恐怕不是只有濕地保育法的問題。

事實上,民眾擔心在國/公有土地上的農耕、漁撈行為受影響,已不只這一樁,他們需要充分的訊息,以及對法令權限的充分理解,這點官方責無旁貸。以曾文溪口濕地劃設為例,在17日舉辦的國際級重要濕地劃設說明會上,在東魚塭從事養殖的民眾也當場表達疑慮,擔心畫設濕地後無法從事養殖業,現場官員仍必須在說明會一再解釋,無論民眾是否認同,至少仍有繼續表達意見的機會。

最重要的是,不要放棄參與的機會,多參與討論及意見表述,才能反映到保育利用計畫中,這是獲得官方保證的空間。筆者為此電訪城鄉分署長陳繼鳴,他強調,濕地保育法重視從來之使用,當地原有的農漁業行為,是受到保障的。

陳繼鳴說明,魚塭、鹽田都是溼地保護的標的,甚至於證明對生態系服務友善的養殖農耕行為,還可以申請濕地標章。例如台江國家公園在台南大學校區進行的友善養殖,配合候鳥「行程」放魚苗或收成,當黑面琵鷺來訪時,虱目魚也收成完畢,牠們即能享用收成後剩餘的雜魚。城鄉分署也將協助濕地標章輔導促銷,以三生共構、永續利用的里海倡議為標的。

避免良善法令淪苛政  行政部門須加強溝通  

濕地保育創造的永續願景,原是造福國人,制訂40條,也是怕現有這些珍貴濕地有所損失、衝擊,卻以計畫公告的範圍直接以法令匡列,但計畫公告時大多都缺乏與民眾的溝通、參與,使得民眾不斷詬病程序瑕疵;在此衝突下,即使範圍做了一些調整,但濕地法也難逃「苛政」、「猛獸」之名,原來期待完整保留的濕地生態系服務功能,也顯得支離破碎。

類似的經驗還可能發生在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當人民尚未感受到好處,就先感受到嚴格限制,對於保育就不可能有好感,保育將更難以獲得人心。不管這股感受是否正確,都在在說明政策溝通的重要性。

最重要的是,行政部門不要放棄溝通的機會,多一點說明,就能讓民眾了解進而安心。因此,當鹽水溪口濕地的農民,透過台南市政府農業局的溝通解釋,也能平和地參加公展說明會,因為唯有參與溝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遭蛋洗的台管處。攝影:廖靜蕙

遭蛋洗的台管處,業者隨後前來清洗。攝影:廖靜蕙

※ 註:過去國家對於溼地保育缺乏整體考量,先是從2009年先以計劃型式推動國家重要濕地,2011年進而以「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推動五年計畫,單純地基於保護濕地進行研究監測,因此劃設範圍比較大。然而以計畫推動,只有短期經費補助,沒有法規難長期挹注;但《濕地保育法》上路後,因第40條將過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視同國家重要濕地,爭議也由此而生。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