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原民傳領林產物管理草案 關乎維繫生物多樣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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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預告原民傳領林產物管理草案 關乎維繫生物多樣性

2016年08月06日
本報2016年8月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馬告、愛玉、山肉桂這些台灣森林中的原生植物,原住民族歷經千百年,已發展一套精彩絕妙的利用方式,卻因傳統領域因與國有林高度重疊,使得採摘野菜、菇菌、林木果實、種子、藤類這類日常生活使用的林產物,還得受限於《森林法》,不但申請不易獲准、曠日廢時,也使歷經數千、萬年孕育而生的山林知識逐漸流失。

隨著總統蔡英文在8月1日表示,今年11月1日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推動部落公法人制度、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農委會林務局也依據《森林法》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公告施行後,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目的,可於國、公有林中合法採集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左二)說,「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預告是好消息,應登高一呼。攝影:廖靜蕙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左二)說,「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預告是好消息,應登高一呼。攝影:廖靜蕙

草案重點包括:

  • 以「傳統領域」為採集範圍,具排他性,其他部落或非原民不能任意採集,凸顯原住民部落對於自己傳統領域資源使用的主體性和權力,並促使原住民部落保護自然資源的熱誠。在傳統領域未依法劃定前,其採集林產物「區域」,可由當地部落向國、公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指認,由農委會會同原民會公告。
  • 森林產物「種類」採負面表列,排除《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的12種貴重木樹種,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指定公告的5種珍貴稀有植物[1],其他種類認定屬其生活慣俗,均可基於自用、祭儀申請無償採集使用,並以一年為期,不須逐案申請。
  • 尊重部落對所屬成員及自然資源管理方式,經當地部落會議通過後,即可由部落(或團體)按年度提具計畫書申請,由經管單位,如林管處共管會議同意即可。除回復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利,也有助於原住民重拾民族植物傳統知識與生態智慧;其達成公私合作,守護山林的公共利益。

草案預告預估為期一個月,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表示,將透過原民會廣知原住民鄉鎮市公所、鄰里社區周知部落族人。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全台共有16個原住民族、747部落,傳統領域調查約有180萬公頃,國有林林業用地則約153萬公頃,重疊度近百分百,全都適用本項草案。

5日的記者會上,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致詞時表示,西雅圖酋長對於將土地替換成貨幣的行徑說「我們屬於山林,怎麼賣土地呢?」他指出,這種胸襟是當今全球面對氣候變遷的顯學。強調未來農委會的角色是服務原住民族部落,從總統道歉開始,一步一步朝向友善部落、與原住民共管自然資源,朝向原住民自立自治的方向。

「對原住民很重要的是在自己的土地農耕、狩獵、漁撈、採集,這些是我們在部落重要的經濟活動。」王美蘋(阿美族)說,原住民最懂山林智慧,對山林資源的利用節制、不會過量,因為祖先傳承了如何經營這片山林的傳統智慧。

愛玉。圖片來源:林務局提供 森林產物:山胡椒,即馬告。圖片來源:林務局提供
愛玉。圖片來源:林務局提供 森林產物:山胡椒,即馬告。圖片來源:林務局提供

「當森林是部落的冰箱,族人就不會任由山老鼠予取予求!」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管理規則是恢復傳統文化的第一步,這也是原住民族長期以來的訴求。「原住民族長期利用這塊森林得到生活所需,也回報森林永續的利用方式,以及悉心的守護。過程中,衍生珍貴傳統知識與智慧,使得台灣擁有豐富的生態以及繽紛的文化。」

他說,管理規則是農委會邀請原住民成為夥伴的起點,而且不只開放原住民利用森林產物,過程中導入社區林業計畫,透過部落耆老訪談、口述歷史等方式,紀錄過去傳統資源的利用。進一步鼓勵年輕原住民,能夠運用這些傳統知識,加上現代科技包裝,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為未來原住民跟林務局走向夥伴關係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7月31日公告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是適用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和《森林法》適用範圍並不重疊。

那麼《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除了提升原住民權益之際,是否能促進生物多樣性公約永續利用的目標?以下以問答方式,幫助讀者了解。

馬告、愛玉、山肉桂這些台灣森林中的原生植物,原住民族歷經千百年,已發展一套精彩絕妙的利用方式。攝影:廖靜蕙

馬告、愛玉、山肉桂這些台灣森林中的原生植物,原住民族歷經千百年,已發展一套精彩絕妙的利用方式。攝影:廖靜蕙。

問:開放國有林林產物採集,如何避免過量而危及物種生存?

答:管理規則設計必要的機制,確保森林資源不被濫用。

採集前:管理經營機關[2]受理申請後,會先調查、評估森林狀況及徵詢權責各相關機關(構)意見,再按森林資源的主客觀條件,確認採取數量及時期。如果申請採取森林區域及種類,是負面表列的物種,申請就無法同意。

採集後:部落須於年度採取作業完畢後,作成執行成果報告書,送原許可採取之管理經營機關備查及派員進行檢查,作為隔年審核的依據,確保林產物得以永續利用。

問:管理規則為何有助於重拾民族植物知識與生態智慧?

答:原住民族各族、各部落的生活慣俗各異,所使用森林產物的種類、時期、目的也都不同;管理規則公告施行後,藉由實際操作及部落會議的討論,讓原住民族能瞭解部落週邊森林資源、部落耆老的生命故事及對山林祟敬的心情,再透過資訊的調查、蒐集及建置,體認過去祖先生活於山林的知識與經驗,如此反覆操作,藉由原住民族以其生活慣俗使用森林資源,重拾傳統植物知識與生態智慧,成就永續的文化與山林環境。

農委會林務局已完成一系列8本的原住民族植物書籍,包括南澳泰雅族、布農族、阿美族、魯凱族、排灣族、鄒族、邵族、達悟族等的民族植物調查研究,為台灣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及文化盡一分心力。

問:透過管理規則如何實現共管?

答:原住民與山林有著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也因而孕育出豐富的傳統智識與永續的自然哲理,原住民族也因為珍惜山林的賜與,因而成為山林的最佳守護者。

林務局表示,自2006年起率先由嘉義林區管理處與阿里山鄉鄒族建立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委員會,其後陸續與台東縣都蘭、都歷及海端部落、屏東線台24線沿線部落、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等部落建立共管諮詢平台,及與丹大地區原住民每季召開「原住民議題座談會」,合計已召開57次會議。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資源之傳統權益,進而邁向與原住民共管森林、共享資源的目標,於2015年8月19日公布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由各林區管理處持續推動成立與原住民族共管的整合性平台,借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提供有關森林自然資源保育等各項諮詢與建議。

未來施行管理規則後,在申請採取的過程中,經過部落會議討論,各部落依其生活慣俗或由耆老指導,可統整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之區域、種類、數量及季節,重整對區域山林資源的瞭解與珍惜,可轉化為保護山林的守護者,在採取利用的同時,也是防範森林火災、生物為害、竊取森林產物等發生,及監測掌握森林資源的協力夥伴,達到森林資源共管之實踐。

※ 註釋:
[1] 《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的12種貴重木樹種: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指定公告的5種珍貴稀有植物:台灣穗花杉、南湖柳葉菜、台灣水青岡、清水圓柏、台灣油杉。

[2] 經營管理單位包括:國有林由林管處、公有林由縣市政府、實驗林由實驗林管處以及國產署等。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