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自由化打頭陣 政院通過《電業法》採二階段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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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自由化打頭陣 政院通過《電業法》採二階段修法

2016年10月20日
本報2016年10月20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時序入秋,限電惡夢卻仍緊追不放。行政院今(20)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電業法》修法已刻不容緩。

《電業法》修正預計大幅引入發電業,有助增加電力供應。但先前提出的草案版本引發可能圖利財團、電價高漲等疑慮,經濟部改採行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讓綠電先行,台電分割,第二階段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的直供、代輸(註1)

林全表示,分二階段修法的原因是,《電業法》修法已不能再拖,政府「必須」在立法院本會期就讓綠電自由化。而外界對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也會因二階段修法而消失。

行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經濟部長李世光(右三)、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右二)、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右一)共同出席記者會 攝影:陳文姿
行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經濟部長李世光(右三)、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右二)、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右一)共同出席記者會。攝影:陳文姿

第一階段開放發電業、分割台電  第二階段開放售電業

經濟部7月所提出的《電業法》修法,預計拆解集發電、輸配電、售電三項業務於一身的台電,開放民間發電業與售電業進入市場。不過,外界擔心財團介入,市場自由化後,將導致電價高漲。台電員工也質疑拆分台電無法提高效益。經各方協調後,行政院最終採兩階段修法。

第一階段採「綠能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可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賣電給用戶。第一階段雖然也開放一般傳統發電業(燃煤、燃氣),但限制較多,只能賣給公用售電業(註2)。時程是在修法後1~2.5年完成。

台電的分割也會在第一階段實施。台電將成立控股母公司,原台電切割為兩家子公司,一家負責輸配電業務及公用售電業,另一家是發電業。時間訂在修法後6~9年完成。

不過,第二階段修法沒有既定的時程,將等到第一階段的運作都完成後,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也能直供或透過代輸賣給非台電的客戶,並開放一般售電業。

《電業法》修法第一階段,台電公司將分割成一控股母公司及兩子公司。製圖:詹嘉紋。

《電業法》修正不能等  先求過 再求完整

對於《電業法》修正改採兩階段,林全指出,政府必須在立法院本會期讓綠電自由化,如果採原本版,勢必因爭議過大而延宕一兩個會期以上,《電業法》修法已到不能拖延的地步。原先規劃的電業自由化仍會持續推動。

預計《電業法》修正近日就會送立法院審議,針對昨(19)日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指出,行政院規定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比需公告60日以上,經濟部長李世光回應,原規定設定當法規對國家有重大利益影響時,可以免除限制,《電業法》的重要性符合這項規定。

力推綠電發展  民生基本用電不漲

這次修法將大力引進綠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表示,由於現在國際減少碳排的壓力,未來會有許多公司需要購買綠電,這些公司可透過綠能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是直供拉線來購買。國內也會引進國際認證制度。

原本草案所提出的能源配比,在新版本中原比例不變,但改以「電力排碳係數」的方式來管制。李世光表示,這是符合國際趨勢,另外也是鼓勵改善電廠效率,,讓舊電廠效率改善或使用新科技的情況下,即使使用燃煤,排碳係數也可能降低。

外界最在意的電價,林全能表示,由於大部分的綠電會被買走,所以,綠電占公用售電業比例不會過高。而政府也會保障電價。但所謂保障電價不漲指的是「民生基本用電」,用電越高者,還是要負擔比較高的用電成本。

「基本用電」的標準,林全能說,目前正在研議的是330度,約佔67.3%用戶。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揚時,電價穩定基金也會進場緩衝電價波動。

能源局長林全能解釋這次電業法修法的規畫 攝影:陳文姿
能源局長林全能解釋這次電業法修法的規畫。攝影:陳文姿

「二階段修法」 是穩健作法? 還是缺乏整體規劃?

不過,二階段修法還是讓部分人士失望。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認為,切割後少了整體高度,缺乏改革的決心。外界對原版本有質疑,更應針對質疑提出對策入法,而不是直接避開質疑。

台灣綜合研究院顧問李清榮則認為,修法格局越修越小。投資一般傳統電廠需要大資金,現在限定傳統發電業只能賣電給台電,而市場價格又不明確的情況下,不僅投資可能血本無歸,銀行也不願提供貸款。

地球公民基金會能源與產業部主任蔡卉荀則認為,目前再生能源整個配套的法規還不完整,再生能源條例、電價公式都還需要調整,而電業管制機關的法律也還沒完成,不確定是否能達到管制供能。在這種情況下,分兩階段修法方向是正確的。

台電工會理事長丁作一也認同等第一階段的目標都完成後,再進行第二階段,這樣的修法方向比較穩健。

※註1:代輸:發電廠用電源線聯結電力網,再透過現有的輸配電電力網轉供給用戶。
直供:發電廠直接拉電源線到用戶,直接供電給用戶。

註2:未來售電業開放後,用戶可以自己選擇跟誰買電,不選的人可留在公用售電業。公用售電業的電價受政府管制,也有供電義務,以保障每個人都可以買到電。住、商都可以選擇留在公用售電業。未來由台電的子公司負責公用售電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