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上柴油大貨車 擬排氣定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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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柴油大貨車 擬排氣定檢

2017年03月28日
摘錄自2017年3月2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27日)邀環保署、交通部討論空污。立委質疑,老舊柴油大貨車是空污大戶,政府卻未針對大貨車進行排氣檢驗,缺發監督難以要求汰換。交通部、環保署允諾,於3個月內談妥細節,目標明年正式對車齡五年以上柴油大貨車施行排氣檢驗。

立委吳玉琴指出,PM2.5有11.2%來自柴油大貨車,相當於5座台中火力發電廠,污染嚴重,依照環保署評估,淘汰8萬輛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台灣PM2.5濃度年均值可以減少1.7微克,台灣目前年均值是20微克,若在2020年要降到國際標準的15微克,那麼1.7微克就顯得很重要,有助於提早達標。

吳玉琴表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40條規定,環保署應與交通部訂定汽車定期檢驗的辦法,但環保署和交通部從2004年開始研議,已歷經12年,卻一直拿不出一套可行的辦法,只靠攔檢不僅無法揪出排污禍首,更難要求大貨車業主改善或汰換。

環保署表示,目前僅公告規範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一年必須接受一次排氣檢測,原因是早年跟交通部協調過分工,機車由環保署檢測,汽車排氣檢測則配合交通部的車輛定檢執行,但礙於經費人力等問題,未針對柴油大貨車進行排氣檢測,只著重行車安全。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一般自小客車的排氣已有透過定檢時檢測,未來希望車齡5年以上的柴油大貨車也能納入檢測,會再與交通部討論細節,目標明年上路實施。

交通部次長祁文中指出,進行排污檢測的過程中也會在當地造成排放污染,會評估現有監理站位置是否適合執行檢驗,也盼環保署行政委託監理機關來執行檢驗,讓監理站檢測排氣時有法源依據,並指導相關檢驗設備及程序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