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濟委員會13日下午舉行礦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討論包括礦權展延審查、原民知情同意、退場機制與政策環評等議題。召委高志鵬表示,這是進入法案審查前公聽會,後續經濟委員會將把礦業法中的「霸王條款」、「免死金牌」等不合時宜的部分修掉,不過,在此公聽會中,行政院尚無提出政院版草案。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回應說,公聽會的意見都會納入修法研議,不過高志鵬強調,經濟委員會先前與經濟部協調半年暫停展限,也就是說礦業法半年內要修完。因此催促經濟部盡快提出政院版,「不然我們沒辦法等」,高志鵬強調,立委們陸續提案,現在有11個版本了。
「讓陽光灑進黑箱」環團滿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如此期待礦業法的改革。謝孟羽指出,目前對新設礦業權的審核其實問題不大,訂定了原民知情同意、環評、水保等審查程序。但問題是,目前既有礦場卻不需這些審核,只要面積沒有擴大,就不需重新進行實質審查。這些礦場早在原基法、環評制度前就取得礦權,如今卻不需取得原民知情同意、免環評,更沒有做好資訊公開,現行礦業法也沒有規範如何退場、關礦後如何處理等。
現行法礦權展限免環評、免原民知情同意 最挨轟
鑛業協進會名譽理事長蔡穗到場捍衛現行法令,也支持礦務局將礦權展限認定是存續而非新權利的賦予的見解。更強調世界各地的礦權都是以採完礦量才作為礦權的結束,除非違法、妨礙公益才會不同意展限
蔡穗強調,目前礦業權不管是新設、展限,程序及審核機制都行之有年,並沒有滯礙難行。也提出去年11月行政院在「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的決議,既有礦場的展限並不需要得到原民知情同意。
但淡江公行助理教授涂予尹則當場搜尋資料,駁斥至少南非、加拿大就不是「採完為止」,甚至明訂礦權展延有次數限制。
涂予尹更認為,礦權展限的審核,行政機關機當然可以做裁量,否則何必訂有期限、要進行展延,因此礦權展限應該做實質審查,包括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等程序都應該要做。東華大學財法所副教授蔡志偉強調,礦業法訂定在「民國19年」,當時中華民國根本都還沒有來到台灣,當然不適用於現代的台灣。
蔡志偉指去年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民道歉時,坦言台灣雖有進步的原基法,卻沒有落實,但事實上,應該是台灣在任何的公共建設等開發,都應該將原基法、環基法的精神納入,礦業法當然也是。
涂予尹強調,礦業法跟原基法本來就應該同時適用,何來扞格?應該依照採礦可能帶來影響的程度,讓原民踐行知情、同意、否決。
與亞泥相鄰的富世部落,族人鄭文泉、田明正等人到場控訴。至今討不回耕作權、山也沒了,回不了自己的土地。而且長久承受著塵害、噪音與土石流疑慮。「亞泥真的很殘忍」田明正甚至一度激動落淚,鄭文泉則強硬宣示「永不妥協」。
不能沒有礦業? 學者:落實循環經濟 2030需求可減55%
蔡穗指出,在2015年,台灣礦石總生產量是1806萬公噸,但進口量1億7772萬公噸,出口量152萬公噸,進出口相距甚大。但礦業是工業之母,現代人的生活何者不需要礦石做原料?
但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家緯表示,若是水泥業不再流血出口、落實循環經濟策略,水泥生產量可較2015年減少35%,降低產量約與亞泥目前年產量相當;若是再跟上日本的科技,以污泥、煤灰、脫硫石膏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來取代生產水泥熟料所需的石灰石,到了2030年,台灣對水泥原料用的大理石需求量,可以比2015年減少55%。
趙家緯強調,這等於一半以上的大理石礦場均無須再進行開採。但是重點是,所謂循環經濟,不是只是利用水泥廠的高熱代處理廢棄物,而是在消費端就減少使用量,例如再利用、替代建材。
趙家緯表示,過去經濟部多次政策環評,如能源、石化與鋼鐵往往都有高估需求、包裹爭議個案、忽略社會衝擊以及欠缺有效的監督與稽核機制等問題。但此次礦業政策環評,應該將落實循環經濟後可能的需求大降提出評估,及早輔導礦業轉型、安置勞工等後續,這才是所謂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