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14日在花蓮舉辦環評子法「認定標準」、「施行細則」公聽會,雖然並未如環署所預料聚焦在礦權展限納入環評的部分,不過,當地民間團體也以花蓮為例,憂心目前的修法方向,對於像磯崎、瑞穗這類「有點敏感的都市土地」可能面臨的開發問題,可能無法嚴密把關。
先前惹爭議的「都市土地免環評」部分,在副署長詹順貴表態,將會在母法授權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加嚴後,已經決定在此次修法暫不處理。此次修法,也將把位在環境敏感區的旅館與觀光飯店的開發,環評由地方政府提高到中央層級。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靖庭指出,在認定標準第20條,對於旅館、觀光飯店的興建擴建規範中,拿掉了「都市土地」的部分。但以花蓮為例,像磯崎、瑞穗等「有點敏感的都市土地」,同時是環境敏感卻也屬都市計劃區,面臨的是不同開發業者個別開發民宿、飯店,又如何把關在同一個地區的累積開發?
環署目前對新增的第20條的草案解釋是,「都市土地為已高度開發地區,如非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於都市土地開發旅館對環境影響程度較小,爰刪除『位於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5公頃』之規定。」
綜計處處長劉宗勇坦言,目前法規上的確無法讓不同業者的案子併案環評,討論累積影響。詹順貴則表示,以瑞穗來說,如果要發展成整體的溫泉專區,那麼應該有都市計劃、政策環評等審議,環署會再思考這種比鄰的案子如何處理,像是日前嘗試將彰化外海的離岸風機排在同一天審查,來一起考慮可能加乘的環境衝擊。
但黃靖庭仍擔憂,目前政策環評並沒有罰則,若是遇上了像花蓮「就是不想做政策環評」的縣市政府,那又能如何處理。
先前在台北場時,也有不少環團對第20條等規範了在國家公園、野保區、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地帶應環評的門檻有異議,認為這些地方怎麼可以有旅館等開發行為。不過詹順貴解釋說,即便他也不認同在國家公園有這些開發,但這是在國家公園法等相關主管法令中有所容許,因此環評法也就在認定標準中訂出應該環評的門檻,如果在認定標準刪去這些項目,反而將造成主管機關放行後反而不用環評的狀況。
礦區展限環評已定調 詹順貴:政策環評可盤點出優先淘汰者
環署在亞泥案受到社會熱議前,就已提出要將礦業展限納入應環評項目,不過,在政院表態、礦業法草案出爐後,政策已經定調,因此這一項修正並未在擁有許多礦場的花蓮場遭討論。僅有中油公司的代表提出石油、天然氣的探勘與採取大理石、水泥的狀況大不相同,不應受同等規範,而這個意見先前在台北場也曾提出過,環署也重申邀請中油以專業提出建議,將會納入考量。
詹順貴表示,礦業法修正後,將要求未曾環評過的老案重新環評,但既有的礦權並不用停工,因此員工生計還是有保障。雖然的確可能會有部分的案子不會通過,可能造成資遣問題,但也因為要做礦業政策環評,因此一些環境較敏感的礦場,也可因此即早準備淘汰。
此二子法修正由於變動不小,獲環團相當關注,因此6月9日展開公聽會,至今已經舉辦了9場,在台北場更是逐條討論,環署也已排定要在8月的1、11、14日繼續公聽。
詹順貴表示,計畫在7月底前推出環評母法,當中的「社會評估專章」也將在7月20日展開公聽。詹順貴舉例,社會評估的確與很大一部份原住民相關,但是社會評估與原基法第21條並不等同,應該先做出清楚的評估,瞭解可能造成的社會衝擊,在展開知情同意,而非直接問原民說現在有一個開發案,要不要同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