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 違章建築可架設綠能屋頂 「政府零出資 住戶獲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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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 違章建築可架設綠能屋頂 「政府零出資 住戶獲利」

2017年11月08日
本報2017年11月8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經濟部上月釋出的「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有重大進展。原定的「政府補助40%建置費用」,今(8日)行政院宣布採「政府零補助、住戶零出資」,技術資金都由廠商負責。透過政府綠電躉購補助,估計屋主可拿回綠電躉購的一至二成。

違章屋頂架設太陽光電爭議也有重大變革。內政部訂出方案,太陽光電與違章結構分立或是支撐共構的類型不涉及違章處理。但太陽光電設備直接鋪設在違章建築屋頂則須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影響公共安全才可裝設。行政院長賴清德強調,「違章建築還是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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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為數龐大的鐵皮屋頂涉及違法,難以發展太陽光電屋頂。圖片來源:Party Lin(CC BY 2.0)

「政府零補助、住戶零出資」 屋主可拿回一至二成

全民拚綠電,經濟部上月釋出的「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細節仍未公布,但主要爭議已確認。原先提出的「政府補助40%建置」,行政院政委張景森確認採「政府零補助、住戶零出資」。張景森說,政府不會額外拿錢補助,屋頂擁有者也不需出錢,技術資金均由廠商負責。而且透過「餘電躉購」補助,屋主還可拿回發電量躉購費的一成至二成。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進一步解釋,用戶所發的綠電會優先使用於該用戶,減少輸送損失,多餘的電量則回送電網,供全民使用。但「全部」綠電發電量都會納入綠電躉購補助收購。

躉購(FIT)是現行綠電政策。政府為鼓勵用戶設置再生能源,以固定且優惠的躉購費率向用戶保證收購綠電20年,確保廠商或用戶投入的設置與營運資金可逐步回收。

林全能說,由於民眾屋頂範圍小、發電量也小,對廠商而言並不划算。計畫是由地方政府整合出一定的量,例如至少50MW,再跟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廠商簽約。可能是幾個社區一起,但不會是「個別」屋頂。廠商賣綠電取得躉購費後,除支付成本,也必須提出部分回饋給屋主跟地方政府。

至於要多大的容量才能吸引廠商投資,林全能表示,這部分仍在計算評估中。

「違章仍是違章」 直接鋪設在違章建築屋頂須地方認定

國內為數龐大的鐵皮屋頂涉及違法,難以發展太陽光電屋頂,行政院今也做出重大決策。

張景森解釋,內政部已訂定方案,把屋頂綠能設備跟違章建築脫鉤。屋頂綠能設備跟違章建築的結構如果是分開的,或是僅柱子共構,違章建築一樣可以拆除。「綠能屋頂並不違背現有的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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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為屋頂綠能設備跟違章建築的結構分開C是結構(柱子)共構D是太陽光電直接鋪設於違章建築屋頂。資料來源:行政院

問題最大的是太陽光電直接鋪設於違章建築屋頂。張景森說,如採這種架設方式,須經地方政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認定不影響公共安全,且未被列為分期拆除的對象才可以。也要經結構技師簽證認定安全無虞。

「違章建築仍然是違章建築,並沒有合法化」,賴清德強調。張景森說,裝設太陽光電不是建築行為,而是設備。裝好後,頂樓隔熱與漏水問題也會得到解決。「這不是最完美的方式,但是比現狀好很多」。

行政院已經將屋頂型3GW目標從2025年提前至2020年達成。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明,屋頂型3GW總經費初估是 1800億。

賴清德表示,無論是從非核家園、穩定供電或是環保來看,政府希望全民一起參與綠電,不僅效益更大,也更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