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日排審《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讓《工輔法》的修法變成政商優先法案,引發民間關注違章工廠的團體不滿。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工輔法》規定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有違章工廠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臨時工廠登記」,雖然違法但政府允許其繼續運作,不必被罰,也就是一種「假合法」的狀態。但沒想到,三位立委提出了加碼更爛的版本,而且得到36位立委連署支持。
他們指出,林岱樺、許淑華的版本主張,如果政府無法提供可以進駐的產業園區,或者來不及制定合法化的機制,業者的申請期限就可以不斷展延,幾乎就是生生世世都可以「假合法」;王惠美版本則是可以再展延十年。
各團體憂心這將加速違章工廠吞噬農地,呼籲立即停審,並提出「立即處理全台8400間中高污染違章工廠,停止錯誤輔導方案」、「新增建違章工廠全面即報即拆,全面重新擬定工廠管理輔導方案」、「立即通過全國國土計畫,以縣市國土計畫擬定違章工廠引導區位」等訴求。
經濟部長沈榮津在立法院表示,目前外界對於違章工廠處理方向意見多元,且涉及多個部會權責,建請彙整意見後,由行政院提出院版修正草案內容。而主責違章工廠管理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也補充說,「中央各部會要有共識才行,不能只是站在產業面思考。還不能拆的違章工廠,納管是好事,延長多久是技術問題,我們會先聽大家的意見。」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直言,農地關係全民的食安與糧安,多功能產值高達2兆,立委提案不利保護農地,將影響未來農地品質。行政院對整體違章工廠的處理通則,第一階段先拆除新建違章工廠止血,以免再有新增,第二階段是療傷,務實處理1萬3千公頃的工廠,不能讓每一家工廠就地合法,需要完整配套,例如有群聚效應或已受重大污染無法回復農用,可循管道變更土地。這樣的地區大約有2到3千公頃,並要負擔生態補償金。
會議中,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提出的程序提案獲得通過,鑑於修法所涉相關資訊、統計數等還不夠明確,建議本次會議僅進行至詢答結束,另擇期繼續審查。
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所提的另一案,質疑行政團隊對的政策說明和檢討不足,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和環保署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各團體代表對農地工廠輔導法此次「突襲式」修法提案的評論摘要如下: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政府從2005年研議《工輔法》修法到2010年修法通過,將違章工廠就地輔導文字納入條文後,原本的用意是「正視違章工廠的存在事實」,但卻變成造成全台違章工廠問題加速惡化的元兇!
此次,三個立委大加碼,不僅將低污染認定基準,準備通通丟給地方政府認定,並且將原本2008年3月14日興建才能申請臨時登記工廠的條文,再度放寬到2016年的3月31日以前興建的工廠都能申請臨時登記工廠,在這個當下,台灣需要的是全面審視失控的違章工廠問題,看看現在全台各地在《工輔法》通過後的搶建現象,呼籲立即撤回當前提案。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工輔法》修法展延臨登期限,會讓國土計畫保存農地的理想功虧一簣。國土計畫法規劃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全國須維持74萬到81萬公頃農地,而目前計入潛在耕地僅有68萬公頃,農地不足的危機迫在眉睫。但同時根據去年農委會「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農地非農用的情形也高達6.8萬公頃,其中人為非法使用最嚴重的樣態就是違章工廠,達1.4萬公頃,估計13萬家違章工廠。
《工輔法》第33、34條的臨登機制替違法廠商撐起暫時保護傘,不僅破壞區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管制規範,還使侵占農地的違法持續蔓延。繼續展延臨登是完全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讓違法廠商心存僥倖,懷抱只要造成既成事實就能永久地「假合法」,繼續違法擴張,使政府防堵違章工廠擴張的承諾破功,讓違法佔用農地的案件不斷爆增,讓正派廠商沒有誘因繼續走合法管道取得土地。各地違章工廠及其聚落,應該回歸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土地分區劃設進行處理,而非以大赦天下的方式展延臨登法定期限。
台灣農村陣線成員、彰化縣居民許文烽:馬政府時代修訂的《工輔法》第33、34條,已是一項荒謬、不公平、不正義且不負責的錯誤政策。舉例來說,在彰化縣32個特定區裏,許多列管的污染農地,未釐清污染源前,就讓廠商變更地目就地合法。讓違章工廠從農地變建地,土地價錢翻倍,變相推動農地炒作,造成農地價格高漲,讓真正想耕種務農的人反而買不起農地,違章工廠業者非但沒有因違法受罰,反而因此而獲利,變相獎勵違規,彰化縣農地違章工廠,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成長速度倍增。
《工輔法》特定區劃設原則為「面積規模應達2公頃以上一定完整土地範圍」,僅從事本業的小廠根本完全無法納入。該法並未解決小資本小規模廠商的困境,而是標準的圖利具規模、政商關係及資本的廠商,導致大量大企業、上市上櫃公司紛紛蓋起子廠,變成違章工廠的廠商。而要將所有工廠全面納管,亦不須透過臨時登記工廠的制度,當初彰化縣透過彰化地檢署、中區督察大隊的取締50多家違章電鍍廠偷排廢水,便使數百家電鍍廠轉進彰濱工業區,此成效比起輔導10年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還好更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2010年《工輔法》新增「臨時工廠登記」讓2008年3月14日前的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7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在臨登工廠的保護傘裡,成本低廉的農地廠房繼續有存在的理由和炒作空間。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無限期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對過去合法取得工業土地的廠商而言無疑是重大打擊,更引誘廠商繼續使用農地透過臨時登記制度降低生產成本,折損國家工廠管理的法治威信。
此外,臨登工廠雖聲稱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亦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過去有太多臨登工廠違法偷排污染農地的例子,在在證明這是無效且最不負責任的法案,政府應徹底檢討,行政院應提出根本可行的修法版本。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政府為輔導違章工廠取得合法土地,讓2008年3月14日前既存廠商,透過臨時登記制度,現地變更或遷移到合法園區,以改善長期違法使用土地的事實,控制可能造成的農業環境破壞。在臨登制度即將在2年後(109年)落日之際,成功輔導遷廠或變更者不到40家,只佔整體取得臨時登記業者(7145家)的千分之五,證明這個制度的輔導成效很糟。小英政府不該沿用這無效機制,應先徹底檢討輔導機制的架構適宜性,搭配國土計畫制定與劃設,透過空間計劃進行長期協調,提出根本可行的政策。
從稅籍推估發現,在2008年既存認定時間線之前,違章工廠總數大約是8萬家,但在2008年3月14日之後,違章工廠數量不減反增,新增違章工廠暴增近5萬家。過去三、四十年的違章工廠,因為一個看似立意良善的輔導制度,卻在短短10年內時間在製造同樣惡果。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臨時登記制度並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加速問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