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怎麼辦?管理輔導法該修否?經濟部八問八答表立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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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怎麼辦?管理輔導法該修否?經濟部八問八答表立場

2018年04月13日
作者:張淑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研究員)

4月2日由經濟委員會廖國棟召委排案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及第3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如果通過,全台灣13萬處違章工廠將得以農地違章現狀,繼續經營到2030年,形同技術性的就地合法,因而引發了高度社會關注。當天最後並不審查法案,只進行到立委詢答,並通過由廖國棟等三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和環保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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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來源:經濟部。

究竟管理違章工廠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展延的立場態度為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4月2日經濟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採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看法。

Q1:請問這次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當初立法背景是什麼?

A:2010年政府為納管違章工廠,增修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開放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劃設公告特定地區,擬定輔導方案,最重要是,協助業者合法經營。2014年再次修法延長補辦登記受理時間,同時,輔導有效期限也順延三年,至2020年6月2日為止。

Q2:這次立委提出的三個修法版本內容,主要爭議是什麼?

A:主要爭議有二點,第一是申請臨時登記門檻從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工廠,延長到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經存在的工廠,都能來申請臨時登記的輔導,這個做法等於完全接受違章工廠存在,社會比較無法接受。當時把時間點訂在2008年3月14日,大家認為已經很寬鬆了。

另外一個爭議是,輔導期要展延多久、如何展延。這部分也分為二種情形,一種是7200家已經申請到臨時登記的業者,要不要展延輔導期;另外一種是7千多家以外還要不要開放申請,這部分可能阻力更高。未來處理要從嚴,還是從寬,需要再討論。中央部會包括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環保署要有共識,不能只是從產業面思考,其他部會也會從國土保育面提出意見。


製表: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來源:林岱樺許淑華王惠美版本。

Q3:為何這次會議行政院沒有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未來部會協商會以立委版本做為基礎嗎?

A:之前我們還在思考行政院適不適合提出自己的版本。立委提修法主要是選民的壓力,三個版本差異不大。從產業面來看,還不能拆的違章工廠,納管起來是好事。至於展延多久是技術問題,我們會先聽大家的意見,但展延10年應該不是一個很理性的設計。

Q4:從2010年推出違章工廠輔導制度至今,輔導成功取得合法土地有多少家?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成功輔導31家未登記工廠遷廠,5家特定地區整體變更,另有2家透過現行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總共是38家。

Q5:申請到臨時登記有7000多家,輔導成功取得合法土地的業者卻不到40家,輔導成效不到1%,可能原因是什麼?

A:臨時登記只是過渡性機制。透過這個設計能夠合法化的只有第33條,劃設特定地區才能變更土地。也就是公告186個特定地區的709家廠商,最小劃設面積是2公頃,以區的概念來說已經很小了。

其他6、7000家透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申請臨時登記的工廠,本來就無法合法化。這些散落的違章工廠面積更小,要挖一個單獨的工業用地本來就不合理,合法化阻力很大。這些臨時工廠只能先透過輔導機制,確保環保、消防、公安沒有問題,對周遭農地危害降到最低之後,允許業者經營到落日時間,時間一到,業者就要思考是否繼續經營,或是到工業區找合適土地。

部分業者會考慮產業競爭力選擇關廠;部分因為員工是在地人,擔心遷廠找不到員工,或是因為工業區地價太貴,所以在農地上過一天算一天,期待輔導期能夠展延。但是否要展延,各方有不同看法。中央部會至少要有共識,剩下就是政策決定。

Q6:申請到臨時登記,卻沒有取得合法土地的機會,這樣機制對違章工廠有誘因嗎?

A:因為臨時登記工廠的權益和合法工廠是一樣的,差別只是土地使用不正確。業者辦臨時登記都是為了外銷,部分國外廠商查得較嚴,臨時登記在營運上視同合法,這就是誘因。有些工廠規模大的隱形冠軍,願意改善環保和消防設備,取得土地合法化,也是為了能和國外做生意。只是這個權益有期限,期限一到,就會打回原形,可能很多產品因此無法外銷。

Q7:目前還沒有申請臨時登記的違章工廠,估計多少家?這些廠商之前不來申請的原因是什麼?

A:經濟部是採用主計處的製造業普查來計算,2011年國內營運 中製造業家數(企業單位)為15萬526家。扣除掉領有合法登記、臨時登記共有9萬1729家,還要扣除未達工廠規模不需登記的推估數2萬3043家,全國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工廠家數約有3萬5754家。

申請臨時登記要符合三個條件,必須是2008年3月14日前已經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屬於低污染事業,而且要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規定。

沒來申請的,很多都是新蓋的工廠,也就是2008年3月14日以後才蓋的,想要辦也不能辦。處理方式有八字訣:「實質認定、分級管理」,意思是掌握基本資料,分成有無污染,仿照違建優先拆除順序進行管制。如果只有土地使用不符,環保消防做得好的,這些業者還是可以協助。

Q8:臨時登記制度只納管低污染性的違章工廠,中高污染性違章工廠要如何處理?

A:除了來申請臨時登記的廠商,經濟部另外列管了1萬846家違章工廠,這些多是因為水污染或噪音污染被民眾舉報。有污染事實,環保法規可以處以罰鍰,如果達到工廠規模,產業部門也會介入,並行罰鍰或斷水斷電。但無法進行拆除。拆除要用建築法令,過去執行不力,不是沒法可管,是執行力的問題。

經濟部有的列管資料也可以公開,之後會再研議。下次跨部會議,大家要面對很多以前不敢面對的事情。但是民眾不用過於擔心,政府有既定環保管理手段。現在社會環保意識很高,只要排放污水受罰,環保單位都有名冊,不管是否有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