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修法 納管期限不展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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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修法 納管期限不展延

2018年05月29日
摘錄自2018年5月28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明定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民國109年6月2日前,暫緩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部分的處罰,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最近密集研商及實地訪查後,已達成新版工輔法修法方向,傾向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

經濟部相關單位透露,目前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家數約7300家,總員工數約10萬人,年總產值約2400億元;另全台應登記而未登記工廠家數3.6萬家,及免登記工廠家數約2.4萬家,合計6萬家。

包括未登記工廠業者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均擔心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未來工廠恐無法經營,最近均訴求再擴大納管對象及延長納管期限,但經濟部新版工輔法修法建議方向,包括現行第33條,及第34條在輔導期限屆滿後,將正式「落日」,不再延長。

經濟部相關單位指出,今年4月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包括林岱樺、王惠美及許淑華等人,對於工輔法33、34條修正草案,已責成經濟部於3個月內,即7月2日以前,提出修正方向,併同委員提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