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台灣回顧:BOT爭議事件 公共財私有化危機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郭綉娟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公家單位部門希望能夠將資源有效運用,於是運用BOT (Build-Operate-Transfer)的開發方式,推動許多重大開發案。表面上,BOT開發方式可以讓公家單位替納稅人賺取稅額,以及開發權利人開發土地而受惠,達到雙贏的局面。但是實際上卻潛藏「公共財私有化」的危機。 這些珍貴的自然資源是屬於全國民眾的,屬於公共財,人民可享有這些資源的分配權與決定權。然而,財團爭取開發案的本質是追求利潤,將國家資源財產當作私有財,這與政府為人民福祉的經營理念是完全不相同的。 舉例來說,阿里山BOT案阻礙當地居民生存權及住民文化的發展;台北市小巨蛋嚴重虧損卻要市民買單;大巨蛋建地破壞古蹟、老樹;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環評尚未通過,廠商卻先粗暴施工,違法傾倒廢土;陽明山溫泉旅館開發案列為軍事機密而規避環評;高鐵行經苗栗、雲林段有嚴重地層下陷問題,通車安全堪憂……等等。很明顯地看出以BOT方式進行國家開發案引發爭議不斷,且不難看出廠商唯利是圖的醜態。 公有財能夠私有化嗎?人民捍衛公共財而成功的例子是有的。在2000年4月曾因玻利維亞自來水公司民營化,而引發科恰班巴市(Cochabamba)的民眾抗爭事件,欲迫使該公司退出玻利維亞,此活動最終結果證明了公眾參與的力量,捍衛自身的權利。 我們要如何做才能避免公共財私有化?引用「2007全國NGOs環境會議」所討論的結論:社會大眾必須多瞭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監督的立場,監督政府審查機制,監督財團不當的開發行為,並重新謹慎思考我們能為自己的家園留下什麼。 受訪者:綠黨秘書長 潘翰聲 點閱數: 3027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11-29 14:36 提交人: 黃雅珠
經濟學上的「公共財」不私有化是罪惡?就=不推行使用者付費?林助不贊同林北.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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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本篇引用公共財議題,林北認為非常不恰當!
經濟學上討論公共財的公共性是因為其免費,造成過度使用而遭受破壞的重大缺點,故強調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因而經濟學主張公共財私有化,私有化等於使用者付費,不是賣給財團的意思,故經濟學上的「公共財」不私有化(=不推行使用者付費)是罪惡,本篇文章把私有化用到賣給財團去,引用非常不當!!
引用公共財私有化之前請先讀讀財政學(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或公共經濟學在引用,不要大鬧笑話了!
本篇文章應該要寫成自然資源(如土地)不應隨便讓財團開發,財團有盜用國產之虞,這在經濟學上不叫「公共財私有化」,因為經濟學上公共財私有化叫民眾使用者付費,反而對自然資源是好事,不會造成過度使用,還很環保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