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台灣回顧:台東美麗灣開發案 杉原海岸不再美麗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蘇甘霖 「阻礙台東建設的人,是台東人的公敵。抗議假環保,假台東人滾出台東!」2007年8月底,400多名抗議群眾在台東大學門口高喊「要建設、要經濟、要就業」。因為8月初,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大股東娜路彎宣佈撤資,引起台東震撼。抗議人士說,地方重大投資案被歪曲抹黑,導致財團撤資,令人痛心。 從這起抗議事件看來,可以發現環保團體的監督與檢舉發揮了一定的效果,使開發案可能因而停止。但也引起部分在地民眾與環保人士的緊張對立關係,環保跟經濟又見衝突關係。究竟事實為何,開發案是否違反環評?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整起事件的過程。更摸不清楚台東的未來將是如何!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第一個BOT案,位置選在台東縣卑南鄉的杉原海岸。杉原海岸是東台灣唯一的沙灘。台東縣政府為了增加縣政收入,將這片6公頃的沙灘以一個月3萬元的租金及2%的權利金,租給美麗華集團,租期50年。預估縣政府可收取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所得稅等,共超過5億2000萬元。 美麗灣開發案於2004年底動工,主建築至今已興建至5樓共100多個旅館房間。但因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即動工,遭受環保團體抨擊。業者於2006年補送環評書到台東縣政府審查,總面積變成6公頃,尚未通過審查。縣長鄺麗貞強調,縣政府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徇私圖利。縣府環保主管機關認定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因未超過1公頃,依法免實施環評;至於擴建部份,美麗灣財團申請開發 0.9公頃,卻超限開發5、6公頃,違法施工長達1年以上,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環保署則在7月發函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必須立即停工。但台東縣政府及業者依然繼續施工旅館建築,以分期開發方式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指出,全案不僅破壞海洋生態,台東縣政府更有賤租國土、圖利財團之嫌。執行委員廖秋娥表示,杉原海岸是公共財,業者違法開發已剝奪大眾親近海灘的權益。總幹事劉炯錫(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教授)也指出,建築廢土傾倒在美麗的沙灘上,勢將影響珊瑚礁和熱帶魚的生長。環保團體和立委賴幸媛多次指控台東縣政府包庇業者規避環評,且施工破壞環境,更是大動作前往台東地檢署按鈴控告鄺麗貞和相關人員,引起地方關注。環盟台東分會秘書林雲閣表示,按鈴申告至今2個多月尚未開庭,對於是否有地方勢力介入司法體系,或是司法單位需要更多時間蒐證調查,目前難以論斷,會持續觀察。 事件延燒至8月,「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大股東娜路彎董事長林炎煌為表示對環保團體的無奈而宣佈撤資,引起台東震撼。台東縣政府表示,環保團體以偏蓋全,杯葛動作頻頻,造成縣政府的許多困擾,但台東縣政府仍然以最適法的方式加以處理,並希望開發業者,不要因為環保人士的抗爭,或因環保議題卡在環評,而對投資台東產業市場有所退縮。8月底,多次舉發美麗灣渡假村涉及不法的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卻被當地利益團體批阻礙台東經濟發展,率眾向環保團體抗議。林雲閣表示,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此破壞環境,違法開發。海灘不是財團的土地,而是每個人的家園,且美麗灣開發案明顯違法,應該立即拆除。 目前全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開發案則仍持續進行。 受訪者: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總幹事 劉炯錫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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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四, 2007-11-29 17:20 提交人: 李育琴
之前就對於杉原海域的建設有所質疑~~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一條規定亦明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機制,是為了在滿足當代需求之餘,也必須不危害後代之需要,如此環境才能永續發展。 總歸一句話~ 我覺得不管怎麼樣,在台灣作一些事情,一定有人說好也有人罵得要死 見一樓上那位東大的學生,如果你真的關心在地 以上論述,如果有任何冒昧的話,請多見諒。 這篇是來自【看守台灣】,許多你猜的、你研究的、你對環保人士的誤解、對環評委員的期待,,,,,這篇文章給你答案 哪些環保學官出賣東海岸杉原海灣? 台東縣政府於97年6月9日緊急發函通知第六屆環評委員有關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臨時改期至97年6月15日星期日召開,並不顧台東環保團體提醒上屆環評委員的提問還沒解決而不應表決下,關起門來表決通過第五屆環評委員要求立即停工並罰款的該開發案。這可能是環評審查會在星期日召開並通過的台灣首例,值得我們解讀。 美麗灣渡假村的基地原為台東縣府所屬的杉原海水浴場,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在93年12月14日的杉原海水浴場BOT合約上,已提醒此一6公頃的開發範圍應由業者做環評的情形下,台東縣政府於94年3月間同意其分割出一塊0.9996公頃,接下來,環保局承辦人員於旅遊局簽稿會核單中,就「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是否需辦環境影響評估案一事,會核表示:「本案經書面審查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依法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亦即以開發面積在山坡地不超過1公頃為由,而稱免環評,讓業者得以申請建築執照而在無環保規劃下大興土木,並超建、超挖,並棄置大量廢棄土於海灘,造成泥流排入珊瑚礁區之事實。 此一切割閃避環評作法,行政院環保署已於96年7月9日指出應先實施環評,並請縣府命其停工,並處以罰鍰。97年1月23日高雄行政法院也已判決應停工。但台東縣政府仍不執行停工令。我們認為環保局相關承辦人員在知法下未盡環保之責,還涉有出賣、圖利之重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於96年8月15日向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檢舉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將大量工程廢土和混凝土塊堆置沙灘,96年8月份聖帕颱風來襲前,台東縣環保局黃明恩局長與業者、李錦慧縣議長及聯合報記者陳嘉信先生至杉原海灘藉詞現勘,事後大篇幅報導懷疑環保團體作假,然事實即為事實,業者雖將表面沙灘整平,但在沙灘下之證據,卻仍然存在,經過聖帕颱風過後,沙灘下之工程廢棄物再次裸露出來。台東縣環保局竟於96年9月11日發函先是說明:「…明確認定剩餘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為有用資源,非屬廢棄物範圍…」,進而表示:「…本局今年分別於5月21日、6月22日、7月13日、8月16日及9月4日等皆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稽查,均未發現有廢棄物傾倒於海灘上之情形…」環保局為破壞環境的業者硬拗工程廢棄土為「資源」,有此等環保官員,台東縣的環境資源能不被出賣嗎? 「台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三點規定:「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但通過此一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案的15名第六屆環評委員之中的10名專家學者,除一委員屬東華大學環境政策所外,其餘九名全為「工程」系所之教授。而未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並要求縣府立即停工並罰款的第五屆環評委員,不但有工程系所之教授,亦有水土保持系、自然資源所、生命科學所、區域所、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等系所,符合法令要求,本屆委員之組成是否因本案而「量身訂作」,不禁另人起疑。 我們認為這些專家學者不管有無出席6月15日的環評會議,如果沒有就自己的專業極力保護環境,等於是變相協助台東縣政府涉嫌非法通過美麗灣新建工程的環評,我們認為環評專家學者應該比一般人有更高的環境保護責任感,這就請社會輿論來公評吧! 【編註】台東縣政府環保局「美麗灣度假村(於杉原海岸)新建工程案」 第六屆臺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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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記錯
影片專訪下面的描述
劉老師應該是總幹事而不是會長喔
而且團體正確簡稱應該是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而不是台東環盟
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