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台灣回顧:台東美麗灣開發案 杉原海岸不再美麗 | 環境資訊中心

2007台灣回顧:台東美麗灣開發案 杉原海岸不再美麗

2007年11月29日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蘇甘霖

「阻礙台東建設的人,是台東人的公敵。抗議假環保,假台東人滾出台東!」2007年8月底,400多名抗議群眾在台東大學門口高喊「要建設、要經濟、要就業」。因為8月初,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大股東娜路彎宣佈撤資,引起台東震撼。抗議人士說,地方重大投資案被歪曲抹黑,導致財團撤資,令人痛心。

從這起抗議事件看來,可以發現環保團體的監督與檢舉發揮了一定的效果,使開發案可能因而停止。但也引起部分在地民眾與環保人士的緊張對立關係,環保跟經濟又見衝突關係。究竟事實為何,開發案是否違反環評?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整起事件的過程。更摸不清楚台東的未來將是如何!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第一個BOT案,位置選在台東縣卑南鄉的杉原海岸。杉原海岸是東台灣唯一的沙灘。台東縣政府為了增加縣政收入,將這片6公頃的沙灘以一個月3萬元的租金及2%的權利金,租給美麗華集團,租期50年。預估縣政府可收取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所得稅等,共超過5億2000萬元。

美麗灣開發案於2004年底動工,主建築至今已興建至5樓共100多個旅館房間。但因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即動工,遭受環保團體抨擊。業者於2006年補送環評書到台東縣政府審查,總面積變成6公頃,尚未通過審查。縣長鄺麗貞強調,縣政府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徇私圖利。縣府環保主管機關認定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因未超過1公頃,依法免實施環評;至於擴建部份,美麗灣財團申請開發 0.9公頃,卻超限開發5、6公頃,違法施工長達1年以上,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環保署則在7月發函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必須立即停工。但台東縣政府及業者依然繼續施工旅館建築,以分期開發方式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指出,全案不僅破壞海洋生態,台東縣政府更有賤租國土、圖利財團之嫌。執行委員廖秋娥表示,杉原海岸是公共財,業者違法開發已剝奪大眾親近海灘的權益。總幹事劉炯錫(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教授)也指出,建築廢土傾倒在美麗的沙灘上,勢將影響珊瑚礁和熱帶魚的生長。環保團體和立委賴幸媛多次指控台東縣政府包庇業者規避環評,且施工破壞環境,更是大動作前往台東地檢署按鈴控告鄺麗貞和相關人員,引起地方關注。環盟台東分會秘書林雲閣表示,按鈴申告至今2個多月尚未開庭,對於是否有地方勢力介入司法體系,或是司法單位需要更多時間蒐證調查,目前難以論斷,會持續觀察。

事件延燒至8月,「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最大股東娜路彎董事長林炎煌為表示對環保團體的無奈而宣佈撤資,引起台東震撼。台東縣政府表示,環保團體以偏蓋全,杯葛動作頻頻,造成縣政府的許多困擾,但台東縣政府仍然以最適法的方式加以處理,並希望開發業者,不要因為環保人士的抗爭,或因環保議題卡在環評,而對投資台東產業市場有所退縮。8月底,多次舉發美麗灣渡假村涉及不法的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卻被當地利益團體批阻礙台東經濟發展,率眾向環保團體抗議。林雲閣表示,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此破壞環境,違法開發。海灘不是財團的土地,而是每個人的家園,且美麗灣開發案明顯違法,應該立即拆除。

目前全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開發案則仍持續進行。

受訪者: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總幹事 劉炯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