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雨過後--從卡玫基水患看易淹水地區治理計畫的一些盲點作者:黃修文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整治工程的問題 附表是根據這幾天媒體密集報導以及分析這次卡玫基所造成的水患內容所整理而來,淹水原因當然只是初步判斷,期待水利署在詳細調查後能把真正的原因公開出來。在附表列出了21個災情比較嚴重的區域,其中有九處並不在這次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內,有四處還在規劃之中尚未進行整治,有五處工程進行中而還未完成。 然而食水嵙溪和柳營的整治工程已經完成,但是食水嵙溪的護岸毀於一旦,而柳營還是免不了淹水。從這些初步的統計看起來,易淹水地區治理的地點選定,優先的時程顯然是有檢討的必要。甚至於整治的成效如何評估也是很大的問題,倒底是雨量太大而使得整治失效,或者並沒有採取最佳的整治策略呢?像是雲林口湖鄉的尖山大排和飛沙大排整治已經完成七成,但仍被沖跨。而屏東佳冬羌園耗資數億的抽水站仍然無法阻止淹水,急切的進行整治到底有沒有成效呢?另一方面,這次颱風之中,嘉義縣及彰化縣的災情明顯得較輕微,其原因是因為雨量較小或者是整治較有成效呢?水利署做為統籌和協調的機構,很有必要釐清這些問題並使公眾得以了解,否則難以找出最佳的方案。 在這21個淹水地點的淹水原因,被提到最多的竟然是河道土石堆積或者是排水道受阻。這明顯只是屬於一般管理維護,應當是水患治理中最基本的部分,但是在宏大規模的工程籠罩下反而被忽略了,理由很可能是目前易淹水地區治理的方式下,規劃和執行的單位與管理維護的單位徹底的分離,規劃者不清楚河道的日常狀況,而管理者不清楚要維護的重點,結果就變成:規劃不善,管理也不善。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下制度的盲點 以上所提的大多只是治水工程上的一些問題,但河道清淤的部分已經觸及到整治制度的盲點。其實以目前整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架構下,想要解決淹水的問題可以說是問題重重,因為這個條例的治理方式,不但使得規劃和管理分離,更進一步的使得中央管河川,縣市管河川和區域排水的治理分離。條例中根本就不包含中央管河川的治理,但是如果再看附表中淹水的河流所屬流域,其實只有虎尾溪,後勁溪,林邊溪和佳冬溪不是中央管河川,也就是這次水患中大部分的水淹地點,都是屬於中央管河川流域範圍。而且許多的區域排水失靈就是因為無法把水排到中央管河川,比方台南縣後壁鄉的淹水就因為八掌溪的水位太高而無法排出,雲林的沿海的大排也無法把水排到北港溪,而淹水最嚴重的台中市區更是因為麻園頭溪和柳川都是注入烏日的淤積嚴重的大里溪再排入中央管河川--烏溪,但當烏日淹大水時,怎麼能期待台中市的水排得出去。這幾個例子都非常明顯的指出:許多區域排水系統最後都是要排到中央管河川,甚至於一些縣市管河川--如果不想在市區中蓋滿堤防--都可能要借助區域排水系統將水排至中央管河川。 然而現行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卻硬生生的把這幾個系統的治理分開來,還誇口流域整體治理,真得是莫名其妙。其實連馬英九總統都發覺了中央管河川才是淹水的主要原因,而要求水利署提出治理計畫。不過目前的制度下,中央管河川的治理的嚴謹性反而不如縣市管河川以及區域排水,它完全沒有規劃階段的公開審查,也沒有徵詢地方意見的制度,更沒有和上游治理的農委會有正式的協調機制。在目前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用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來整治,而中央管河川卻使用常年經費整治,兩套制度的做法完全不同,結果一定會產生許多的漏洞。 然而只要有一個漏洞,就可能發生像納莉颱風水淹半個台北市那樣的慘劇。依我們的意見,是應該認真考量撤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時候了,但可以將其中較嚴謹的治理程序放在經常的整治之中。一定要有以流域和水網為基礎,而且能夠跨越部會層級的常設整治機關,就中央管河川,縣市管河川和區域排水,上游水土保持等等綜合考量,提出完整的計畫,並且廣泛的徵詢專家,市民團體以及各區域居民。不要再有挖東牆補西牆,通上游淹下游等等的象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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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六, 2008-08-02 05:32 提交人: 陳誼芩
台灣治水方案是不可能成功的,政府公務單位若在政策和慨念上不改變,台灣人民再等八年也只有求神拜佛。只有一個小小台灣治水我們就等了四、伍十年,每年都有編治水預算,但哪一年沒發生。高層工程會、經建會〈國土復育計畫〉、專家學者、相信都有專業素養,但在執行工程單位上無法連貫,更是扭曲政策,單位主管無担當,公務員惩戒辦法無落實,只有貪汙及重大過失有惩戒辦法,但在政策執行面,互推責任甚至推給自然氣象。年復一年只等退休。 ~~~~樓上的我支持你~~~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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癥結在於預算不足,水利署在審查易淹水計畫時本位主義過重,無視民生疾苦。
總之,他們不急~百姓受苦。
過來人的真心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