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該是什麼樣子的呢?──聽實習農夫說《農村再生條例》



作者:蔡嘉恆(「有機稻場」實習農夫)

本月16日,林明賢大哥及吳音寧小姐前來苑裡,為苑裡的農民說明《農村再生條例》;攝影:江進富。

在去年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了《農村再生條例》。預計花費10年共計1500億的經費——後來加碼到2000億——來「再生」農村。這個看似好消息的條例,實習­農夫在讀過條文及一些相關評論之後,卻感到相當的驚嚇。以下,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看《農村再生條例》的內容。

如果縣市政府覺得你的房子「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他可以限期要求你改善。如果不改善,縣市政府會幫你改。然後,你要出錢。(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31條)

只要「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縣市政府可以劃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來進行建設。也就是說,只要多數人(或「人頭」)同意,即使你不贊成,你也可能會失去你耕作的土地。(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6條)

更誇張的是,因為你的土地從耕地變成建地,有「受益」,所以請繳納土地重新分配整理的費用。你可以用土地來抵,如果地不夠大,請繳現金。也就是說,你不但失去了耕作的土地,還得繳錢。(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7條)

另外,縣市政府可以進行「農村社區集中規劃」,並在規劃後將土地重新分配整理。也就是說,你所耕種的土地,可能莫名其妙地就被換到其他的地方去了。(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28條)

姑且不論令人驚嚇的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以及其他一些同樣嚇人的規定。《農村再生條例》最讓人失望的,是根本沒有在「再生農村」。在整個條例中,大部分是在講土地重新分配、農地變建地、講硬體建設。關於農村的願景卻隻字未提。1972年,加速農村重要措施;1982農地改革方案、推動富麗農村。過去用「建設」的方式無法讓農村更好,現在為什麼又重蹈覆轍呢?

台灣的農村問題,是農民收入太低,是青壯年不願意留在農村。農村問題的成因,是政府長期以來犧牲農業成就工業的政策,是休耕政策,是WTO帶來的進口農產品。要­解決這些問題,難道就是在農村蓋路、蓋公園、整修傳統建築和進行環境綠美化,就可以達成的嗎?

在這個條例中,我們看不到農村的再生。只看到政府再一次剝削農村,來圖利建商、圖利財團。誠如十六日晚間於「有機稻場」召開的「農再條例說明會」中,苑裡在地的農民以切身經驗指出,真要照顧農民,請把這些龐大的經費使用在補助有機農業的資材,以及補助有機農產品驗證相關費用上,補助農業機具的購置,增加有機農業的競爭力,同時廢除不適宜、荒謬的休耕補助政策,讓願意種田的人可以較低廉價格承租較廣大的耕作面積來增加收入。這才是真正的照顧農村!

現代的都市人,可能無法像實習農夫一樣,在風光明媚的農村工作。但大家不妨想想,你在假日時想要帶家人去放鬆心情的,是什麼樣的農村?你回憶中的童年,是在怎麼­樣的農村中度過?歐盟認為:農村的景觀、人情與生活情境是一切人文情感的孕育場所。農村,不是「有很多農地不拿來蓋房子很浪費」的地方,也不應該是「反正產值沒有工業高的農業」所存在的地方。農村,是歷史發生的地方。農村,是滋養文學、藝術與宗教情感的地方。農村,是我們的根。


發表時間: 週二, 2009-02-24 10:25 提交人: 陳婉寧

發表時間: 週三, 2009-02-25 07:19 提交人: 光復 (沒有被驗證)

台灣從李登輝放棄農業及廢省後,使台灣農業被嚴重犧牲!再經民進黨八年的強榨,及對環境嚴重的破壞,台灣還能發展農業嗎?這9年幾十萬公頃的森林和每年數億頓的地下水抽去種菇,每年廢棄的幾十億太空色包如何處理,這些不但持續發生而且逐月擴大,請大家想想,這些事實早己嚴重直接傷害了台灣環境,這些對合灣嚴重傷害的數據主管單位完全失真!在這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世人全力搶救環境,一切都在要求永續,台灣政府卻完全無視環保的真意,只顧面子不顧裡子,口口聲聲環境永續,獨獨20年了不敢碰永續農業,只因歷任農業大管家都知道每個人都如何傷害了農業,台灣的農業現狀己是癌症末期漫延全身,安寧病房又進出數次,所以才良心發現,2000億農友們分分,另謀生計吧?所以這農村再生條例只需改改如何公平分配及可o

發表時間: 週一, 2009-03-02 10:34 提交人: doris (沒有被驗證)

農村問題亟待解決,誠如台灣社造聯盟秘書長向家弘所說:
農村有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台灣經濟突飛猛進,在都市對照之下,農村被邊緣化,邊陲化。二是台灣加入WTO及全球化自由貿易後,台灣農業競爭力受到挑戰;三是台灣是工業化下走向產業中心化,傳統產業、農業等都在中心化之下都被邊緣化。最後導致住在鄉村的人是極度缺乏自信的,甚至還有某種程度的自卑,缺乏土地認同、文化認同,長期下來年輕人當然選擇離開,去都市。
農村不該只是懷舊或是心靈上嚮往的地方,這種想像太把農村矮化、表象化了,也不該是都市的對照組,應該發展自己的生活的主體。農村不只是心靈的花園,或是烏煙瘴氣都市外的淨土,應該是提供一個不一樣的生活選擇。
讓社區居民找到自己的自信跟對土地的認同,例如八十歲的老阿伯應該因社區還有螢火蟲而感到驕傲。「習以為常」都是都市沒有的。農村是閉鎖的都市之外的一個廣大天地,好好的營造後,台灣社會發展會有多元、更不一樣的選擇。

發表時間: 週六, 2009-03-07 01:57 提交人: 向家弘 (沒有被驗證)

doris,我不知道你是誰,動機為何,但你的作為對於一個公共議題的討論毫無幫助,你可以有你的觀點,但請用你自己的名字提出你的論述,片斷且去脈絡化的四處張貼他人話語的做法,既不負責任且毫無意義,同時只會讓人以為你還活在二十年前那個威權的一言堂時代.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3-06 14:15 提交人: raxfar (沒有被驗證)

『農村再生條例』,除非條例中給我保證每個月每分地有3萬元以上(或是每戶有國民年平均收入以上)的產值收入而且隨物價調昇,否則我不會同意。而且農民自始終都保有原來的田地擁有權,這田地只不過是配合參與『農村再生條例』,農民可以有中途不參加的權利,也不許有處罰的規定。

請問這法會是不懂法的農民設定的嗎?哪來的共識與公平及保障呢?憲法中的創制與複決權,我們已經落實了嗎?答案是沒有落實;為何不通過呢,就是有心人士要取得絕對權利啦,有權就可以玩法,玩錢,玩弄老百姓。除非這條例中有鮮明表示保證農民的利益絕對不會受損,套句話說,投資就是不要賠錢,這法不會平白無故發生的,是要讓農民承受所有損失,而讓為官為權者坐享其利。資本家是最懂得如何取得市場利益與競爭優勢以及如何剝削,市場機制沒有所謂的公平交易的,商人是不作賠本生意的呀。現在這個政府已經靠向資本家,那誰會是被剝削者與受害者呢?

發表時間: 週六, 2009-04-11 01:34 提交人: template (沒有被驗證)

草案第31條的部分聽你說的好像很恐怖
但事實上應該也只是叫你牆壁塗漂亮一點,或圍牆破爛的太誇張叫你補整齊一點
聽你說的好像會叫你把房子打掉蓋個豪宅似的
這種法條在國外也行之有年,沒有維護自家整潔的話可是會被罰的喔

當然你要說這條有沒有可能被無限上綱?
也不能說完全不可能,所以是應該要增加一些可以訴願的管道(草案我還沒看完,不知有沒有這部分)

草案第26條的部分應該比較接近土地重劃吧
你說會失去土地? 你解讀的太離譜了吧............

而且這類型的法條早就已經存在了喔
像是在都市更新的部分
假如某樓大樓住戶有一定比率讚成大樓改建
就算剩下的住戶不同意,也是可以的
而且改建的費用一樣要所有住戶一起出喔 (不會因為你不同意就不用出了)
26條只是將這模式擴大到農村

所以說你覺得26條不合理的話
你也該反反都市更新相關的法條才是

至於人頭的部分確實該好好防範
所以有意見是該提出來,讓條例更加完善
這些防護如果能做的完善,也能防止你說的農地變建地等問題

至於這草案主要是針對硬體方面,這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關於軟體的部分可以另外做規劃啊
兩者完全沒衝突的吧
又不是說這個做了,軟體的部分就不能做了
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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