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參加連署《行政院應積極落實陳總統對國家永續發展的承諾》 | 環境資訊中心

敬邀參加連署《行政院應積極落實陳總統對國家永續發展的承諾》

2004年10月06日
發起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

發起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立法院永續會、立法院永續會徐中雄會長、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保育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台灣永續聯盟、台灣藍色東港溪生育保育協會、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協會、台東大學教師會、雲林野鳥學會、高雄自然讀書會、台南自然讀書會、雲林自然讀書會、關懷生命協會、綠色主張工作室、花蓮環境保護聯盟、洪雅書房、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東北角分會、北海岸分會、鹽寮反核自救會、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彰化環境保護聯盟、台東環境保護聯盟籌備處、宜蘭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

今年7月以來幾次的颱風和豪雨對台灣造成重創,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巨大的損失,這些環境災難的頻繁發生,再次凸顯了台灣生態環境危機的嚴重性以及保護台灣生態環境的迫切性。

為了保護我們安身立命的根基,維護台灣的永續發展,環保團體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提出「國家環境政策」主張,其中對「落實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提出多項主張(附件)。此份「國家環境政策」主張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及世界地球日,分別獲得陳水扁總統的書面及口頭公開承諾願意執行。

我們樂見陳水扁總統承諾願意執行環保團體對國家永續發展的主張,但遺憾的是,在520陳總統就職之後至今,行政院尚未就落實此項承諾提出具體的執行策略與措施。行政院設有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該會理應積極主動處理陳總統的承諾,可是我們看不到應有的作為。「永續發展」不該淪為口號,陳總統的「承諾」不應跳票,台灣的環境狀況也不容我們再等待。因此,我們在此對行政院提出以下建議,希望行政院能採納,以儘速落實陳總統對國家永續發展的承諾。

(一)、儘速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廣邀社會各界研討永續之產業、能源、資源利用及國土規劃等議題,並據此擬定國家發展政策,訂定永續發展的目標與策略。

(二)、提昇行政院永續會效能:加強民間參與機制;執行長一職應由政務委員擔任,不宜由部會首長兼任,以發揮永續會之跨部會整合機制;重大政策應經永續會討論再行提出,以確保政策有助於台灣的永續發展。

          願意參與連署《行政院應積極落實陳總統對國家永續發展的承諾

團體                                 
個人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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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傳真:02-23644293 06-3363841

電話:02-23636419 02-23648587 06-3363763

E-mail: tepu.org@msa.hinet.net

     teputnbr@ms13.hinet.net 

Website: http://www.tepu.org.tw

(10月10日截止)

【相關網站】

 ☆陳水扁與連戰回應《能源政策及核能問題承諾書》

 ☆陳水扁與連戰回應環保團體《國家環境政策》

 《附件》陳水扁總統承諾環保團體的永續環境政策與主張

一、經濟的可持續性

  1. 面對加入WTO以及全球化競爭,國內的生態環保標準,必要至少維持與先進國家同等。對於較特殊或脆弱的生態環境,更須考量更高的標準。
  2. 全面規劃推動「生態化工業園區」,朝向廢棄物零產出的目標。
  3. 推動事業及政府政策永續性評估。
  4. 推動「綠色科技」和「綠色消費」,朝向低耗能、低污染的生產和消費的目標。
  5. 每年公布「綠色國民所得帳」(Green GNP)以及「永續發展指標」
  6. 「人類生態學」(Human Ecology)列入國民教育課程,並推廣至大專院校通識課程和成人教育(社會和社區教育)。

二、能源利用

  1. 加強節約能源教育與宣導,鼓勵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與發展。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和公立學校率先做起,積極落實節約能源措施,於2008年前節能10%以上。
  2. 2004年底前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制定,提供優惠措施,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地熱等再生能源之發展。於2010年再生能源佔總發電容量比例達10%,佔總能源供應量比例達5%以上。
  3. 停建核四廠。(舉辦核四公投)
  4. 加強核一、核二和核三廠的安全管制,強化民間監督,每年舉辦無預警的區域性核子事故應變演習。
  5. 低放射強度核廢料及用過燃料棒貯存設施設置計畫應公開化、透明化,並應由社區居民參與決定。

三、水資源

  1. 水資源的開發應配合各地區的生態環境與人文社會,採取多元技術,分散設置。
  2. 地區污水的處理,應採取「分散多元」的方式。同時,污水的處理宜朝向採用自然生物處理的方法。處理過的污水應再利用。
  3. 公園綠地生態化,增加自然補充地下水源的管道。
  4. 恢復自然河川生態,拒絕任何假借生態之名而行工程之實的政策或施業。
  5. 全面檢討水資源開發政策,合理利用地下水,規劃地下水庫。審慎評估平地水庫設置位址適當性。撤銷規劃中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大甲溪八寶圳攔河堰等重大水資源案。將水庫建設列為最後選擇。
  6. 水價應充分反映環境與社會成本。

四、垃圾處理

  1. 調整「焚化為主」的政策,改採「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政策,朝向建立「循環型社會」和「零廢棄」的目標;全面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到」; 包括廚餘資源回收;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系統,鼓勵多元再利用技術,暢通再生產品銷售管道,促進物質循環利用,減少焚化和掩埋量。 於2008年,資源回收再利用率達50%以上。
  2. 設置「資源化工業園區」,停止於園區外單獨興建垃圾焚化爐。
  3. 推動區域垃圾於「資源化工業園區」聯合處理。
  4. 嚴禁未分類及可再利用的一般和事業廢棄物進入一般垃圾焚化爐。

五、生活機能與交通運輸

  1. 提昇各個地區的生活機能,降低跨區域的交通運輸需求量。
  2. 規劃生活圈區域內的交通運輸,朝向大眾化,以減少私人汽機車的擁有量。
  3. 都市規劃生態化,以行人步道及自行車專用道優先,建立安全的交通網路;增加綠地及行道樹,減少硬板地的舖設。
  4. 重新擬定蘇花高的替代方案。限制橫貫東西及穿越生態敏感地區之公路建設或復建,如921地震時嚴重受損之中橫谷關德基段之復建必須嚴加評估。
  5. 限制橫貫東西及穿越生態敏感地區之公路建設。

六、生態保育

  1. 按維護原住民權益的原則,設立「馬告國家公園」。
  2. 山坡地及其他生態敏感區使用者課徵保育捐,做為保育經費來源。
  3. 設立海洋保護區,積極復育珊瑚礁及其他海洋資源。
  4. 設立「八色鳥保護區」,積極保育。
  5. 善用台鹽土地,進行海岸濕地復育工作。
  6. 停止核發海岸地區開發許可,保留天然海岸線。

七、國土保安

  1. 全面保護原始林,檢討錯誤的造林政策。
  2. 制定保安林總量管制政策,防止保安林面積縮減。
  3. 嚴格限制河砂及陸砂開採,公共工程率先降低混凝土使用量。
  4. 土石流高危險地區全面遷村計畫。土石流整治工程須考慮地質及生態特性。
  5. 嚴格限制農業上山。
  6. 發展生態化有機農業,補貼小農,限制大面積、機械化耕作方式。
  7. 避免於河川地一窩蜂地興建親水公園或運動休憩園區,變相與河爭地。
  8. 凍結或減緩各種重大建設及開發,並全面加以檢討。

八、國際環保

  1. 積極參與國際環保事務。
  2. 禁止公害及有毒物質的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