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環評重審? 環團:作弊抓到還補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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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環評重審? 環團:作弊抓到還補考

2012年06月01日
本報2012年6月1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沙灘挖出美麗灣埋下之鋼筋水泥廢棄物(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美麗灣渡假村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撤銷,進度停擺,業者已重新送環評,台東縣府排定6月2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環團對此召開記者會批評,開發單位把環評當兒戲,當初考試故意不去考,可以補考;考不及格,可以補考;作弊被抓到,判決退學,居然讓沒學籍的退學生繼續補考,這種台東縣政府令人痛心。

台東立委劉櫂豪、原住民立委廖國棟與另外四位跨黨派立委也出席記者會,表示環評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就應該馬上停下來,呼籲在地的台東縣政府停止明天的環評審查。在杉原外海發現新種珊瑚的海洋學者陳昭倫也批評,美麗灣環評說明書完全未討論飯店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對杉原海洋生態可能造成影響,環評做了也等於白做。

台東縣政府日前宣布,1月1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的美麗灣渡假村案,明日將在縣府重啟環評,引起在地居民、環保團體、原住民、與跨黨派六位立委強烈呼籲,批評該BOT案在違法建築體在完全未清除的情況下,又再度走環評程序,要求縣長黃健庭「敗訴美麗灣,環評馬上停」,並將重啟的環評送交中央審查。

路過民眾學艾未未,對美麗灣比中指。資料照片(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蔡中岳批評,美麗灣歷經多年環評、訴訟纏身,本以為該公司敗訴定讞就能塵埃落定,沒想到又再重啟環評,簡直把環評當兒戲。

他指出,過去有超過上百個公民團體連署、上百名藝文界人士也發起「保護東海岸,救救台灣的天堂」等活動,無非是希望政府可以反思人人想占據「海岸第一排」的東海岸現況。此事引起公憤,甚至有路過民眾效法中國知名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的行動藝術,拍下對美麗灣比中指的照片上傳臉書,引起迴響。

在地立委:重視民間疑慮  台東縣馬上停止環評

台東縣政府先前曾對媒體表示,判決敗訴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內容並沒有問題。提案原告代表、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表示,縣府曲解法院判決的做法令人憤怒。

劉炯錫表表示,從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敗訴的理由中,強調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杉原灣鄰近共有四個開發案進行中),應納入評估報告,不可迴避;而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

台東立委劉櫂豪、原住民立委廖國棟在記者會現場也表達支持民間團體提出的主張,認為環評已經有相當多的問題,就應該馬上停下來,呼籲在地的台東縣政府停止明天的環評審查。

胡慕情攝。立委邱文彥表示,應馬上暫停環評,以恢復環境正義為原則,才符合馬總統就職演說主張的「重視環境權」。立委田秋堇也表示,把廢棄物埋進沙灘的財團不可能愛護自然,美麗灣問題延續這麼多年,現在還要強硬開發,非常可惡。林淑芬表示,應該一起抵制美麗華、美麗信財團,讓這些財團知道人民抗拒這些開發。立委張曉風指出,這都是「利」字使然,馬總統說要「環保救國」,這才是真正的根本。

部落居民  憂文化剝奪

原住民長期抗議此BOT案入侵原住民傳統領域。(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刺桐部落代表拔耐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從來沒有認真對待當地原住民族,入侵阿美族傳統領域不打招呼,忽視部落價值,能提供的也僅是低階勞力工作,對於部落沒有正面幫助。

針對此次美麗灣送環評的報告書中提到,「基地西側緊臨台11線,南側為現有聚落,其屋宇排列錯雜,主要延台11線旁集聚形成,住屋型式簡單不具傳統特色。」拔耐強調,部落有名字,絕非聚落;部落住屋一點也不錯雜,更有著豐富的親族關係情感與文化背景;甚至傳統與否也絕非美麗灣的標準決定。他指出,完全漠視刺桐部落的事實存在,才會使用聚落、不具傳統特色來描述我們的部落。

海洋學者:調查不足  無視珊瑚礁生態價值

東海岸發現的新種石珊瑚,引躍上國際學術期刊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指出,開發單位過去對海域生態、尤其是珊瑚礁部分調查不足,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他質疑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如何進行4-6個月的生態調查與監測?

陳昭倫指出,根據環保署2007年公佈的「海洋生態調查技術手冊」,第一階段環評需要作到的幾項分析,都不在開發單位的環評說明書裡頭,而其中描述的珊瑚礁分佈範圍與實際有很大落差。除了珊瑚礁之外,在北礁還有灘地生態、藻礁生態,這些都足夠讓杉原灣成為東部最好的自然教室的生態,但都不見於海域生態的調查之中。

他更批評,環說書中完全未討論美麗灣飯店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可能造成影響,這種不照標準又不討論影響的環評,做了也等於白做。

律師:重啟環評應送中央環保署審查

公民訴訟委任律師律師詹順貴律師強調,美麗灣建築物違法確定,應該先照程序撤銷建照、進一步處理建築體。如果要進行環評,與現有美麗灣之違法建築物應切割處裡,不能混為一談;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不要再犯相關違法事項。

蔡中岳批評,在台東縣政府的決策中,顯然不曾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範,將渡假村向交通部登記成觀光飯店,這等於是持續放縱美麗灣渡假村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