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縣政府農業局於1月11日「觀新藻礁自然保留區」公聽會後發布的新聞稿(如附錄一),本聯盟回應如下:
一、縣府部分:
1)無心保育 毫無擔當:「觀新藻礁自然保留區」是4年半前就經農委會和縣府共同現勘審議通過並列冊追蹤的事,林務局並且每年編列經費配合;這麼長的時期,請問縣府繳出了甚麼保育成績?我們請問一再表示很用心於藻礁保育的縣府,觀新藻礁的生態為何一年不如年,現在連綠牡蠣都看不到?畫保留區和研究保育方案明明可以並行不悖,為何推託?就算需要研究資料,先有特生中心劉靜榆博士多年的調查研究,又有台大戴昌鳳教授2009年的中油藻礁年報,縣府未予採用,卻還要花上千萬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再研究,所為何來?
2)曲解法令 恫嚇人民:民間團體從去年3月集結護礁以來,縣府在各種場合動輒以「文資法規定太嚴苛,劃設以後民眾若進入將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來散佈以偏概全而無擔當的資訊,讓社居居民心生恐懼而對劃設自然保留區產生疑慮。事實上,文資法第84條明示主管機關有裁量許可之權。縣府延宕劃設,又惡意散播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明顯是曲解法令、惡奴欺主的做法。
3)持續裝蒜 推遲保育:本次公聽會討論主題之一是要求解決「結構性汙染」問題, 民間團體以「將帥無能 累死三軍」指出現今基層環保單位雖然積極任事,但所處理的都只是冰山一角;應該是由主帥去向環保署、工業局等上層協調解決結構性的源頭問題。結果各單位都是派無決策能力的業務層級來說明,無助藻礁持續遭到破壞的態勢;新聞稿中也只以「縣府除將藻礁保育列入縣務會議定期追蹤重大計畫進度外,後續將積極與外界溝通,將已做到的,明確向大家說明。」實問虛答,了無誠意。如此無感,無怪乎議員們火大要求再辦一場以有決策能力的局處長以上層級出席的藻礁公聽會。
4)斷章取義 扭曲民意:水患治理聯盟決策委員梁蔭民的發言重點是:「因為有破壞,所以需要保護區…」竟遭縣府往自己臉上抹粉,解讀為「認同縣府所言劃設不能解決一切問題~~」,讓梁委員慨歎農發局高人寫稿功力誰與爭鋒。縣府長期縱容無良廠商違規排廢,無心無能之餘還要斷章取義、扭曲民意來美化自己,如此公僕行徑誠令民主社會的主人所不齒。(梁委員抗議信請見文後附錄二,發言影音請點連結。)
二、千萬研究團隊部分
1)吹擂自誇 討好公部門:執行縣府千萬保育藻礁研究團隊的台灣濕地學會代表人陳章波教授,不論是在去年9/3的林務局檢討會或是日前的公聽會裡,每多對自己過去的貢獻吹擂(見連結1,連結2,連結3),提及專業的保育法令則明顯迎合公部門之期待,有失學者風範。尤其是研究初啟就發表「野生動物保育法」優於「自然保留區」的言論,無異是先射箭再畫靶,完全違背學術良知。如此團隊得標獲選,坐實讓外界懷疑縣府保育藻礁的誠意。
2)保育法規亂比較 問卷內容失專業:陳教授就文資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動法)相比較,指出野動法的核心區已有文資法精神,所以相容不悖。對此我們提出嚴正抗議:文資法的保育對象是整個自然地景,包括生態、地質、人文缺一不可,和野動法只保護動物大不相同。此外,觸犯文資法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則,此罰則是處罰不合理利用甚至是糟蹋自然資源的人,有嚴格的罰則才能真正保護在地居民的權益。動保法則沒有刑責。兩相比較,文資法對藻礁的保護明顯優於野動法。學術團隊不以學術專業說話,處處發表和稀泥言論,何異於商場上的掮客?
另該團隊在當日的問卷調查表中就《野動法》優點稱:可與當地社區合作,進行生態旅遊或環境教育推廣,卻在文資法的缺點中列出與縣府口徑一致的「會影響當地居民的傳統活動」等負面資訊。然而依民間團體期待的自然保留區《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2條第3款:相關團體為環境教育之需要,得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可知:以《文資法》保護,不僅仍可進行環境教育,且因有申請程序把關承載量,更能保護藻礁生態及促進社區相關產業發展。問卷資料內容,實有誤導受訪者之嫌。
3)生態調查樣區少 千萬經費恐虛擲:千萬經費研究的範圍是整個桃園沿海的藻礁,本次問卷調查表內容完全看不到有關藻礁敗壞的研究與數據,有負所託之外;所顯示的調查樣區竟然只有四個,觀音鄉富林溪口以北包含整個遭到工業污染的大園鄉和南崁溪河口完全沒有資料,也令人納悶。尤其新聞稿中所述:「依觀新藻礁區穿越線生態調查成果統計及資料顯示,觀新藻礁區生態均比觀音海水浴場及樹林子濱海區豐富許多,是桃園海岸生態多樣性情況良好地區。」更令人對此團隊的學術專業狐疑。樹林子濱海區就是觀音工業區汙染河口,生態幾近滅絕;觀音海水浴場離工業區也不遠。拿觀新藻礁和這兩個樣區比較,就做成觀新藻礁是「生態多樣性的良好地區」,這樣的學術認知,我們可是真要替人民血汗納稅錢喊冤了。
4)欠缺地區環境知識 片面解讀牡蠣存亡:「觀新藻礁連綠牡蠣都沒有了」,是民間團體親臨觀察多年的哀痛,也是桃園海岸成為全國最汙染海岸的明證。然而新聞稿摘錄研究報告說:「觀新藻礁區沒有牡蠣出現不代表就是汙染造成的,很有可能是海岸環境本身就不適合蚵苗的附著與生長,原則海岸生態環境是否健康須從生物多樣性整體評斷。」這話顯然就沒有歷史感,也缺發深入的地方環境認知。觀新藻礁幾年前還有綠牡蠣,現今消波塊上還殘留3年前的牡蠣殼,如今不只牡蠣看不到,連在高潮線最耐汙的海蟑螂也幾乎絕跡。這樣的事實,是不容自詡為專業團隊就可以輕率推翻的,請提供我們更具專業水準的研究報告吧!
三、綜合:
1)延宕4年半,陷桃園藻礁於危急存亡,縣府團隊應該知恥知病,不宜再推拖觀望。自然生態環境不可逆,切勿成為扼殺桃園珍貴自然瑰寶「千年藻礁地景」的最後一根稻草,引來千古罵名。
2)有請藻礁千萬研究團隊本諸學術良知,及早回歸學術專業以護衛自然環境為己任,對準桃園藻礁的頹敗和致命殺手—「結構性工業汙染」做出具體的研究與解決之道。如若無法勝任,仍在替縣府做解套工作,何不及早撤案,以免自毀清譽?
3)再次感謝民進黨邱素芬、呂林小鳳、黃傅淑香、林俐玲及郭蔡美英議員明察秋毫,看穿縣府對保育藻礁的敷衍態度;並提議在今年新會期前再開公聽會,要求一級主管以上有決策權的官員到場,認真面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我們謹此表達感佩之意,也期待下次的公聽會能如期的為瀕臨死寂的桃園藻礁找到及時的救命良方。
今日上午(編按:1/11)民進黨團暨五位縣議員,邀集多個保育團體召開為藻礁請命公聽會,會中強力籲請縣府重視並立即將藻礁劃為自然保留區。
保育團體在聽取縣府各單位及林務局、環保署、台電公司、水利署等單位報告進度及說明後,仍質疑政府不立即以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保留區,可能是另有開發目的,又推遲保育可能造成保育緩不濟急。
針對保育團體建言:「可擇不影響居民生活區域,劃設管制嚴格的自然保留區,其他地區則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受縣府委託研究的台灣濕地學會陳章波老師表示:「此想法與研究團對建議的野動保護區核心區概念是相同的」。
又治水聯盟代表發言表示:「認同縣府所言劃設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實際保育措施才是重點。」林務局張弘毅科長表示:「林務局早在去年即完成嚴密的分工,就藻礁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因子防除,包含污染稽查等,分工並責成權責單位積極處理,目前即將召開第三次定期成果報告,故相關權責單位已積極進行藻礁的保育。」環保署代表亦將去年稽查不肖廠商偷排成果進行簡單說明。
此外,農業發展局針對保育團體的質疑:「觀新藻礁區竟然沒有牡蠣的蹤跡」表示,縣府委託專業單位進行四季的生態調查,目前已進行二季,依觀新藻礁區穿越線生態調查成果統計及資料顯示,觀新藻礁區生態均比觀音海水浴場及樹林子濱海區豐富許多,是桃園海岸生態多樣性情況良好地區,願將調查方法、數據公開,歡迎討論;又觀新藻礁區沒有牡蠣出現不代表就是汙染造成的,很有可能是海岸環境本身就不適合蚵苗的附著與生長,原則海岸生態環境是否健康須從生物多樣性整體評斷。
會中,關心桃園海岸生態的縣議員,包括邱素芬議員、呂林小鳳議員、林俐玲議員、黃傅淑香議員及郭蔡美英議員,憂心桃園海岸的污染,共同質疑:「縣府委託的研究成果究竟為何?有無確實督促受託單位?改進策略為何?行政效能應清楚說明。」農業發展局期望,後續能有機會,有充足的時間,將藻礁生態、水文環境及漂沙影響等嚴謹的學術研究成果,完整報告,且近期將於網路提供現階段研究成果供參考及討論;至於以何種法令劃設保護區最為妥適及多數人接受,目前正進行各相關領域訪談及問卷調查,對象包涵保育團體、地方人士、鄰近社區代表、政府人員…等,務求決策符合大多數人權益,尋求桃園藻礁生態、產業及社區發展三贏之局面,以求合理有效保育。
另與會議員要求:「縣府主管應向中央反應問題癥結,徹底解決暗管和夜間集體違法偷排問題 ,並應每季召開成果發表與檢討會,且建立民間參與監督機制,並應以生物指標作為績效標準」,縣府除將藻礁保育列入縣務會議定期追蹤重大計畫進度外,後續將積極與外界溝通,將已做到的,明確向大家說明。
縣府並表示,委託調查不是保育團體認為的緩兵之計,是為由數據找出解決問題的可行策略,任何法令劃設保護範圍,若無搭配可行的策略,是無法解決藻礁復育問題;政府應有一定的視野高度及專業學理支持,作出最適合的保育計畫,才對得起所有人民及後代子孫。另環保局與環保署因珍貴藻礁的存在,近期稽查強度增加,相關作為及成果,媒體亦有密集報導,後續仍將持續為守護環境而努力。
新聞聯絡人 農業發展局植物保護科 0912004737 胡科長
致桃園縣農業局
頃閱貴局在桃園藻礁公聽會後所發之新聞稿,其中有云:治水聯盟代表發言表示:「認同縣府所言劃設保護區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實際保育措施才是重點。」
不知貴局之記錄人員當時是否疏忽,只記了本聯盟發言之前段,否則貴局斷章取義有誤導讀者認為本聯盟與貴局立場一致。
本聯盟之發言一開始就表明假如沒有破壞,沒有污染,根本就不用保護區。
本聯盟固然同意「劃設保護區不能解決一切問題,實際保育措施才是重點。」而最重要之保育方法為停止一切海岸污染,防堵所有污染桃園海岸之一切行為。貴局只取本人發言之引言而刻意忽畧後面之申論,實為斷章取義。
林務局已羅列破壞桃園藻礁生態之兇手,這些事情早在2008年發現問題時已存在,但蹉跎歲月,權責單位該負「應作為而不作為」之缺失。雖然執行之單位非貴局下屬,但桃園海岸藻礁為貴局所綜理之業務,貴局有責任協調與監督匯報,不應不作為而演變至今。
你我共同生存在此土地之上,而貴局被人民與政府賦與看守藻礁之責,雖然自2008失職在先,唯盼亡羊補牢,以不負人民之託付。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梁蔭民 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