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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

環境棲地的復育

作者:颺如思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隨著經濟發展,人們開始重視休閒娛樂,政府也積極鼓勵大家出外走走,這時人們才驚覺到,「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已經換成了「門前小河不見了,後面有土石流」,環境、棲地的破壞因此得到正視。

消長

  在談復育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環境棲地的自然變化。

  在一片空無一物的土地上,日曬充足,水份逸失快速,適合少數耐曬耐旱的植物生存,我們稱為先驅植物,這時也只有少數幾種吃草的小型先驅動物出現在這裡,整體而言,生物多樣性很低。這些先驅物種(Pioneer Species)通常長得不高大,可以減少對水份、養份的需求;生命周期短,可隨時應付突來的遽變。由於植物的光合作用製造養份,土地累積足夠的養份後灌木開始出現,土地也變得濕潤,因為灌木的根能涵養較多的水份。接著喬木也出現了,這一片土地有了樹蔭的遮蔽,也變得更為濕潤,連空氣中都充滿濕氣。各種蕨類、真菌、多樣的植物及大大小小的動物,霸占各個生態區位,生物多樣性突然增加,森林發展進入極盛(Climax)時期。先驅物種因為曬不到太陽,土壤又太濕,慢慢退出這塊土地,必須等到下一次干擾作用(Interference)的發生。

  這樣的一個過程,我們稱為消長(Succession,或稱演替)。

  健康的生態系藉由消長,而擁有自我修復(Self-repairing)的能力,但是當干擾作用的損害(Damage)程度超過自我修復的能力時,往往造成生物多樣性減少,資源消耗殆盡,使得土壤呈現不穩定狀態,影響植物存活。如此惡性循環,會使得生態系更不可能自我修復。

保育觀念的轉變

  「保育(Conservation)」指的是「保存(Preservation)、保護(Protection)並復育(Restoration)」,但以前的學者相信,在沒有人為干擾的情況下,當森林到了極盛時期,生物多樣性會達到巔峰,消長不再發生,干擾只會使生物多樣性降低。所以早期的保育觀念著重在「保存、保護」,大部份是將稀有物種的族群四周劃設保護區,並禁止人類活動。這樣圈地保護的形式,很容易使保育行動侷限於單一物種。也容易讓人誤解,保護區以外的地區就可以開發。

  現在的觀念則是相信,環境隨時都在變動,在自然棲地呈現的是不平衡的群落,絕不會是靜止不動的狀態,干擾隨時出現,自然隨時都在消長,圈地保護只是消極的保育。繼因人類的對自然環境的開發,遠遠超過環境的自我修復能力,於是有人強調積極復育的想法,以人為的方式幫助自然恢復原來的棲地型式,縮短消長所需的時間。

  但是為求速效的棲地復育,反而造成更嚴重的生態破壞。比方說大量繁殖生命力強的物種,再釋放到非原生棲地,結果造成本土外來種的問題,如東部河川的魚類復育。或是培育瀕危物種野放回原棲地,但未對原棲地的開發進行限制,結果只是浪費時間、金錢、人力,如中部山區的螢火蟲復育。

  學者們終於認知到:未整體的考慮環境功能、相關物理、化學與生物等特性,僅注重稀有物種的群落,但未對其棲地的功能進行復育的計劃,不屬於完善的復育計劃,所以對於復育地的自然資源要有詳盡的調查,包括古老文獻的蒐集與整理,期望能了解復育地最原始的物理(濕度、溫度)、化學(營養組成)與生物(植被、生態區位)等狀況,再來進行物種保存與棲地復育的工作。

  由櫻花鉤吻鮭的復育,就可以看出台灣在復育觀念上,已經漸趨全面性。1995年以前,櫻花鉤吻鮭的復育主要是捕捉種魚取卵,進行人工培育後再放流,放流區域為大甲溪的各主要支流,包括司界蘭溪、高山溪、七家灣溪、有勝溪、南胡溪與合歡溪等曾經有鮭魚分佈的地區。1995年開始逐漸收回集水區附近的農地,並進行棲地造林,以增加溪流隱蔽性,降低溪水溫度(櫻花鉤吻鮭生存的水溫不能超過16℃)。1998年以高山溪三、四號攔砂壩為實驗對象,進行不同的拆除工程,讓已經水泥化的溪流回復自然狀況,同時在易崩坍的河岸,研議生態工法的可行性,以免一場大雨過後,又有鮭魚受困於河岸淺灘處。

傳統文化的復育

加拿大的糜鹿島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育美洲野牛而劃設的, 公園內保留了多種不同的棲地型態。有做為美洲野牛的覓食區的草原,棲息用的森林,及供給飲水的沼澤區。因為這個國家公園的成立,也保育了岌岌可危的河狸。  近來的復育計劃,不只考慮自然因子,更擴大涵蓋了社會經濟背景與文化要素,畢竟人類不是環境的旁觀者,而是自然環境的一份子。環境棲地常因人類的活動行為而受到影響,社會經濟的問題、行政管理的權責,乃至人類對土地的使用方式,都會影響生態復育的成效。同時保留人類傳統文化,亦是環境棲地復育的一個重要課題。

  許多學者指出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之間,有著複雜而密切的關係,現在有很多國家都與原住民合作經營國家公園,因為原住民人口稀少、生活方式簡單,且大都仰賴當地自然資源維生,因此與周遭環境多能保持較和諧的關係,大致上保存了完整的生態體系與維持生物多樣性。此外,由於他們長期與大自然互動,對於當地的生態環境有著豐富的知識與管理經驗。

  在澳洲,政府在律法上極尊重原住民的權利。1979年時,澳洲政府歸還卡卡度地區原住民的傳統土地,但附帶條件是必須將此土地租給澳洲政府成立卡卡度國家公園,並由原住民和澳洲自然保育局共同管理。此外,澳洲政府又在1985年10月26日,正式將烏魯魯國家公園的土地權狀遞交給烏魯魯原住民。如卡卡度的模式,擁有烏魯魯地區土地的原住民與政府簽訂了99年的租約,來延續國家公園的政策與管理,差別在將原來的管理權則,改由以原住民與國家代表共同組成(原住民佔多數)的共同管理委員會來承繼。

  借重原住民對大自然的認識,也使得環境對人們的傷害減到最低,並維持生物多樣性。位在澳洲中北部乾旱地區的卡卡度與烏魯魯國家公園,都藉由原住民耆老的經驗,進行適度且小規模的放火焚林,以免枯枝落葉過度累積,引起一發不可收拾的森林火災。同時這樣的焚林也可以維持環境的動態變化,使先驅物種得以留存下來。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非,也都會為了保育先驅性的稀有物種,進行小規模伐林或是控制性的焚林。一味的限制或是過度的開發,都不是正確的方式。

全面性的研究

  近年學者提出一個概念,就是「護傘種」(Umbrella Species)的概念。當你維護了保育目標物種的環境棲地,連帶的可以保護這個範圍內的所有大大小小已知或未知的物種。

  環境棲地的保育有非常多的方法,重點在尊重生命,尊重傳統文化,每一種方法都不是絕對,但是卻是值得我們去好好研究。若能互相搭配,對於保育工作能更有效率。

 生物多樣性小百科

護傘種

  在有限的經費、知識、與時間的限制下,保育經常要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維持生態多樣性。因為我們不可能弄清楚生態系中的所有物種,所以科學家只能專注於一些關鍵或焦點物種。舉例而言,如果動物是位在食物鏈的最頂端,我們必須給予足夠的保護空間,連帶的那些我們看不見或是尚不知道的物種就可能受到良好的保護,那麼這個頂端的物種就稱為「護傘種」。

  護傘種的概念是近來常常用在保育計劃的一個方法,因為當你保育某個目標,你必須連同與它的食物、棲息地、活動空間有關的共存生物一起保育,否則這個目標一樣會消失。因此護傘種的概念可以當做一個工具,用來決定最少要保育多大面積、選擇這個保育網絡的位置、設定最少的要多少組成物、結構物的生態系。一般是考慮以大型哺乳類或鳥類為主,但是有些無脊椎動物也可能是考慮的對象。評估何者適合做為護傘種,必須對物種有多年的調查研究,以利比較保護何物種能最有效率的保護其他物種。

Umbrella Species

In the face of limited funding, knowledge, and time for action, conservation efforts often rely on shortcut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biodiversity. Because it's impossible to inventory every species in an ecosystem, scientists usually concentrate on a few key or focal species. For example, if animals at the top of the food chain are given enough protected area, chances are that species that are less visible and therefore less known will be protected as well. Species whose occupancy area (plants) or home range (animals) are large enough and whose habitat requirements are wide enough that, if they are given a sufficiently large area for their protection, will bring other species under that protection. These top-level creatures are known as Umbrella Species. The umbrella species concept proposed as a way to use species requirements as a basis for conservation planning has recently received growing attention. An umbrella species is defined as a species whose conservation is expected to confer protection to a large number of naturally co-occurring species. This concept has been proposed as a tool for determining the minimum size for conservation areas, selecting sites to be included in reserve networks, and setting minimum standards for the composition, structure, and processes of ecosystems. Among the species suggested as potential umbrellas, most are large mammals and birds, but invertebrates are increasingly being considered. Typically a large species require a lot of habitat. Protecting an umbrella species' habitat protects other species as well. Protection of and umbrella species ensure the protection of many other species. Evaluations of umbrella species schemes could be improved by including measures of population viability and data from many years, as well as by compar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posed scheme with alternative management strate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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