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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生態保育]荒野保護協會召開公聽會 探討四驅車、保育、休閒三贏契機 --﹥ 本報訊 四輪驅動的RV車、休旅車在山林野溪中恣意馳騁遭各界詬病由來已久,不僅遭到生態保育人士批評,有些「軋車」族任意闖越私有林地的行為,更是令在地住民痛心疾首。然而隨著國人休閒旅遊需求日益升高,這之間的衝突是否有可能平衡,創造出四驅車活動、自然保育與休閒旅遊的三贏局面?保育界人士多認為,應從加強教育宣導、採取遊客分流管制與人車分離措施、劃設練習專區與加重罰則著手。 據農委會林務局近期調查發現,全台有19條位於國內主要河川中、上游,甚至水源保護區內之溪流,因民眾常將吉普車、休旅車等四輪驅動車輛直接開入溪床,進行溯溪「軋車」,或在河灘上進行紮營、升火與烤肉等活動,甚至還直接更換機油,將廢機油排入河中,導致河川生態、地形地貌與水質遭受嚴重的破壞。而不肖車隊從事各種不當山林休閒與溯溪活動破壞生態之新聞,更是時有所聞。 為凸顯出此類事情之嚴重性,並探討可行的解決方式,立法委員簡肇棟國會辦公室與荒野保護協會上週五(11月28日)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集學界、保育團體、相關主管機關官員與休旅車隊代表,共同就此議題交換意見。 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張宏林指出,四驅車本身是一項交通工具,並非問題所在,問題在於人的心態。他指出,許多自許為「熱愛大自然」的人,其實是破壞自然生態最嚴重的一群人。台北市野鳥學會保育員何一先表示,他相信許多四驅車也是荒野的愛好者,但可能是出於知識上的不足才造成破壞。他也認為人的心態才是最大的問題,例如有些人雖然未開車,但在河灘地區進行烤肉等活動時也會造成破壞。 台北市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會長陳湖景指出,國外許多國家地廣人稀,大地即使被車輾過還是有復原的機會,但台灣地狹人稠,應實施旅遊人潮分流管制機制,他建議採取人道、車道分離措施,並在較為不具生態敏感性的地區設立專區,提供四驅車愛好者作練習場地。中華民國露營休閒協會名譽理事長陳盛雄以露營活動的發展為例,也發表類似的看法。生態永續協會會長暨台大國發所教授劉文超、以及出席公聽會的立法委員鄭國忠均認為,目前相關罰責太輕,應加重處罰,甚至將刑事處罰列入考慮。鄭國忠也建議交通部路政司官員,針對休旅車族實施考試與證照制度的可行性。 面對外界指責聲浪,中華民國越野吉普車運動協會理事長陳金柱,同時也是會場唯一的休旅車隊代表回應,休旅車族對整體社會有不可磨滅的貢獻,包括救災、公益活動宣導時,都是各界競相爭取支援的對象,包括他所帶領的組織,便曾多次獲好人好事代表與內政部優良社團表揚。他進一步指出,全台目前有20萬輛休旅車在路上開,他只能約束其會員的行為。陳金柱表示,該會已著手建立生態保育認證機制,計畫採取自律公約的方式,管制可能會進入生態敏感地區的會員。 由於四驅車議題涉及之主管機管眾多,主辦單位亦邀請農委會、營建署、水利署、警政署、消防署與交通部等官員與會。惟對於此類需要跨部門合作的議題,各單位官員仍僅就其各自的權責宣示其管制做法,並未做更深入的意見交換與探討。 公聽會結束時,擔任議事主席的立委簡肇棟表示,會後將協請一位政務委員就此議題召開跨部門會議,討論出一可行的管制政策。 ◆[台灣新聞-生活環境]給地球一個承諾 溫州公園這個週末很「無消費」 --﹥ 本報訊 自己動手作再生紙、自己修雨傘、讓瓶瓶罐罐變身為DIY藝術品、唱一首歌可以換一本書、給地球人一個承諾就會得到禮物…,上個週六(11月29日),台北市的溫州公園過了一個很不一樣的週末假期,充滿了古人「以物易物」、「無消費」的情懷。 為了響應國際無消費日,一群人選擇在溫州公園這個充滿特殊社區風情的地點舉辦無消費日活動,雖然天氣陰暗,仍不減民眾參與的熱情,一直到下午五點多天色昏暗時,仍陸續有人前來捧場。 主辦單位提供了一些二手書籍當作以物易物的貨品,社區民眾則準備了一些平常較沒用到的手巾等物品來交換,有些小朋友沒有東西可換,乾脆唱一兩首歌,當作交換的「東西」,也被大家所接受。主辦單位也邀請了藝術家石乙女士,教大家如何利用不要的瓶瓶罐罐,製作成精美獨特的DIY手工藝品。現場還提供自製再生紙的教學課程,完成製作後還可蓋上精美的紀念章帶回家收藏,參與活動籌辦的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成員江慧儀表示,這可是現場最後歡迎的活動呢! 最特別的是,主辦單位還製作了地球頭套,由工作人員戴上後作為地球的象徵,只要民眾寫下任一個對地球的承諾送給地球,就可獲得「給地球的禮物」台灣野百合種子一 包。主辦單位特別強調,寫下地球承諾的小卡片,也是都由再生紙製作的,而且這些承諾都會公布在「無消費日網站」上。 ◆[台灣新聞-生活環境]響應無消費日的新選擇 認識「能源之星」還可參加抽獎 --﹥ 本報訊 世界各地的無消費日活動紛紛在上週展開,同一時間,一年一度的資訊月活動也於上週六(11月29日)在台北世貿中心展開。面對各式各樣琳瑯滿目的電子消費產品,除了價位、性能的考量之外,在無消費日的省思下,其實我們也可以有另外一層選擇。 環保署為了宣導民眾對「能源之星」標章的認知,開始於上月26日起展開網路有獎徵達活動,凡是在12月底前上網回答問題並完全答對的網友,將可參加抽獎,獎品包括液晶顯示器、印表機等大獎(網址: www.energystar.org.tw )。配合資訊月活動,環保署也在展場設攤,推廣介紹民眾認識這項通行國際的能源之星標章。 能源之星標章(Energy Star)是由美國環保署在1992年所推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能源之星標章制度,推廣省能產品,進而推動節約能源及降低發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目前這項標章已成為國際通行標準,除美國外,世界其他國家如歐盟、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日本等均已與美國環保署進行合作。現在民眾只要打開電腦,絕大多數都可在螢幕上看到「Energy Star」標誌。在美國,民眾的標章認知度已高達50%,而具有標章認證的產品,市場佔有率亦達70%以上。 我國環保署於1999年7月,與美方簽署「能源之星換函」,獲美國環保署授權使用並管理台灣地區「能源之星」標章相關事宜,正式引進該項標章制度,並優先推廣辦公室電子產品,包括電腦、顯示器、傳真機、印表機、影印機與掃瞄器與多功能裝置六大類。台灣目前已有31家廠商、超過590件產品獲得此項標章,詳細資料可上環保署能源之星網站取得。 據環保署統計,台灣推動能源之星標章的成果,在去年度整體節能效益為每年約節省14億度電力,相當於節省新台幣46億元的費用;此外,相對亦減少每年93萬噸CO2排放,效益相當於種植42萬英畝樹木,或減少20萬輛汽車一年的CO2排放總量。 環保署呼籲,「能源之星」標章幾乎已形成國際規範,擁有「能源之星」使用權與否,也幾乎成為產品行銷國際的通行證。因此,「能源之星標章」的動態,尤其是新規格的制定或舊規格的修正,對於外銷廠家的市場競爭力,都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國內廠商須及早因應。目前台灣受理標章申請的窗口為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該基金會強調,廠商只要備妥相關資料填寫申請表即可,完全免費。 另外,環保署也首度針對「能源之星」產品在台灣的市佔率做調查,調查結果為:桌上型電腦佔34.5%,筆記型電腦43.2%、監視器88.1%、印表機66.4%、掃瞄器69.5%、傳真機22.5%、影印機44.2%、多功能事務機94.7%。 ◆[生態保育]大猩猩瀕絕問題成聯合國緊急會議之焦點 --﹥ 法國,巴黎,2003-11-26 (ENS)- 大猩猩、黑猩猩、巴諾布猿(bonobo)及長臂無尾猩猩(orangutan)──這四種大猩猩在不久的未來極有可能完全絕跡,最好的情況是再存活50年。聯合國今天在巴黎召開一項國際緊急會議中,試圖募集2千5百萬美元,這個金額是維持大猩猩存活所需的最低需求。負責協調進行「大猩猩存續計畫」(GRASP)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表示,如果再不採取緊急行動的話,這幾種和人類血緣最接近的動物很快就會滅絕。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nov2003/2003-11-26-01.asp ◆[環境政策]國際原子能總署對伊朗表示嚴重關切 --﹥ 奧地利,維也納,2003-11-26 (ENS)- 聯合國的核子監督機構「國際原子能總署」今天以「最嚴重的關切」提出警告,伊朗曾經在秘密設施中儲存濃縮鈾及分離過的鈽元素,而這違反了禁止核武擴散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國際原子能總署理事會已無異議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伊朗「立即」完成所有改進措施。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nov2003/2003-11-26-03.asp ◆[環境政策]美國聯邦政府調整淨水政策 反對聲浪升高 --﹥ 美國,華盛頓特區,2003-11-26 (ENS)- 美國200多位眾議院議員昨天致函白宮,要求布希政府停止試圖縮減淨水法案適用範圍的各種措施。政府官員堅稱他們是在嘗試讓該法規的適用範圍變得更加明確,但是批評者指出,政府所提出的法規變更以及修訂過的執行方針,對聯邦政府在許多國有溼地上的保育工作上都產生了威脅。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nov2003/2003-11-26-10.asp ◆[環境政策]澳洲計畫賦予當局更多權力 保護本國漁民不再受非法盜漁之苦 --﹥ 澳洲,坎培拉,2003-11-26 (ENS)- 決意制止澳洲海域上非法漁船橫行的澳洲政府,本週決定提出兩項立法提案,以賦予當局更多權力進行非法盜漁取締工作。其中一項現有法規修訂提案,將准許政府對外國非法漁船要求補償金,包含追捕及拘提行動的花費,以及任何抵押保證金在內。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nov2003/2003-11-26-02.asp
環境資訊協會 吳博盛 摘錄
環境資訊協會 吳博盛 摘錄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nov2003/2003-11-26-09.asp ■[環境關懷事件]反對違法在保安林進行「引水路」工程 --﹥ 森林是台灣的地體命脈,自日據時代以來一直維護全台所有生界之保安林,據可靠消息指出,水資局因為興建雲林湖山水庫一案,要求主管單位配合解編水庫施工範圍的保安林,但因一直提不出可被大眾及專家學者接受的替代方案,卻迫於施工時程,而直接向主管單位施壓,在按照法定程序解編保安林前,要求事業主管單位先行同意其在保安林地進行「引水路」的工程。這項舉動明顯違反我國「森林法」的規定,此種做法傳到雲林保育界,舉眾譁然。因為解編保安林是非常慎重之事,之所以要求嚴格謹慎,不僅是要保障民眾的安全,更是為後代子孫維護永續的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棲地。 對於經濟部水資局這種身為公務機關卻不依法行事的做法,我們在此提出嚴正強烈抗議,因為只要今天可以這種違法方式達成其目的,此例一開,那以後千千萬萬的莊嚴國土援例辦理,屆時必將山河破碎,永無寧日。 湖山水庫興建於否並不能單一方面的以經濟角度來考,而必須多方面的評估和研究。當行政院提出雲林大湖計畫時,我們認為可以將湖山水庫和雲林大湖的效益進行整體評估,以大湖替代水庫。如此可以避免因湖山水庫蓋在全世界已知八色鳥密度最高,以及全台灣低海拔次生林物種生態極豐富的地方,造成生態浩劫。對國際視聽,我國家保育形象皆有重大影響! 為此台灣永續聯盟、雲林縣野鳥學會、雲林自然讀書會、梅林文史工作室等多個團體將串聯台灣的環保界反對經濟部水資局此種不依法行事的做法,並強力支持主管單位捍衛法律以及台灣生態環境的立場。假如政府主管單位迫於政治壓力解編保安林,那環保界將對不依循法律,蠻橫的經濟部水資局提出最嚴厲的譴責。並強烈支持林務單位依法行政,保育台灣珍貴山林。 中華鳥會一本以往支持本會團體會員的立場,協助雲林在地保育團體將他們的意見帶來台北發聲,希望這個不單是雲林當地的例子,而是應該就全國的層面,審慎考慮此違法惡例一開之後的嚴重性。希望社會大眾正視這個問題,今天是在雲林縣,哪天不知就輪到您家門前的山頭。 新聞聯絡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秘書長 江昆達 0938-536086 連署單位: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永續聯盟、雲林縣自然讀書會、雲林縣野鳥學會、梅林社區發展協會、梅林文史工作室、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灣生態學會、北港文化工作室、洪雅書房、嘉義市旅外文化觀察團、嘉義舊監宿舍區保存與再利用推動小組、中華民國綠色陣線協會、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作者:陳弼仁 (環境資訊協會) 不論我們有沒有共同的未來,但是,消費似乎是無可避免的過程。因為,社會的分工越細密,彼此的關係也越發依賴。不論是食物、日常用品的交換,或是育嬰、教育…各式服務的提供,我們都難以自外於社會而獨自生活。消費,原本就是交換的一個過程,貨幣與金融體系的出現,則推動了消費的便利性,也加速了消費的速度,當然,也產生了許多的副作用。 身處在台灣,我們面對著強大的娛樂性與消費性的訊息,除了盡可能在生活上節約之外,如何在消費的過程中,減少地球的負擔,也許是我們可以「務實」努力的方向。更何況,如果能夠藉著平日的消費,刺激商人生產更多的綠色商品,減少其他不環保的產品,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相信許多人都曾聽過「綠色消費」這個名詞,一個不算解釋的解釋當屬「購買綠色的產品」了。說真的,還真是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規範。伴隨著我們對環境的重視度越來越高,對綠色產品的標準也越來越高。從產品的原料來源、生產、運輸、包裝、販售、廢棄處理,以及回收再生的過程…等,都要兼顧到對環境的衝擊,甚至還延伸到勞工的權益。 台灣推展綠色消費的起源甚早,早期有綠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藉著國際地球日活動的引進,推動國內企業參與環境保護的工作,提出綠色消費的訴求,但多停留在減少不必要的保裝上。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則是在面臨如何買到健康的食物給家人的課題下,仿效日本共同購買的經驗,在台灣組成共同購買合作社,直接和農民訂定契約,對耕作過程中的農藥、肥料…等進行規範,以保証收購的方式,來換取農民的配合,進而開啟了台灣有機栽培的發展。從1993年直今,10年來,政府也不斷透過各種栽植或行銷的手法來促銷農產品,但卻直到今年才正式核准4家有機認証的機構,只可惜主婦聯盟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狀況,反而沒有申請成為認証機構,這也是民間環保團體可愛之處。 此外,環保署推動環保標章也正好滿10年,雖然長期以來專案委託環境與發展基金會,但由於政府為避免造成圖利廠商的嫌疑,卻無法放手扮演綠色商品的推動者,導致於廠商雖然努力的參與商品的認証,但是,並未因此而獲得額外的銷售優勢。因為,根本就沒什麼人在意環保標章,甚至是想買也不知道可以到那兒去買。直到前幾年,政府配合環保標章的政策而推動機關綠色採購的規範,廠商的努力才開始產生實質的效益。但是,對於一般社會大眾而言,仍然是「求購無門」的狀況。不過,今年也聽聞環保署決定大跨步的和大賣場洽談開闢專櫃的方式來推銷經過環保標章認証的產品,雖然已到年底,但似乎還沒有發酵?看來,似乎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綠色建築與建材則是另一個重要的發展,也是歷經近10年的時間,直到今年才正式訂定綠色建材的標準,讓廠商有依循的方向。從常見的省水設施、防火建材進一步踏入「健康」、「生態」、「再生」、「高性能」等幾個特質的領域,尤其是從建築物一開始設計就將節能的理念給涵蓋進去,而不再只是以外觀的炫麗為訴求,也將迫使設計師更加注重對環境友善的態度。 雖然,台灣綠色消費的市場除了有機食品已被大眾接受外,其餘的部份都還沒有成熟。但是,整體上,我們仍然看到綠色消費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結合環保理念的商品必然在未來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環境資訊協會也在思考如何透過環境資訊的普及,來推動綠色消費的行動,協助廠商打開綠色商品的市場,進而減少消費對地球所產生的負擔。如果,您也認同這樣子的理念,歡迎跟我們聯絡! 作者:曾苗苗 本屆世界保護區大會的七個工作會議之一「管理:協同工作的新方法(Governance: New Ways of Working Together)」,針對管理的各個面向及型態分別提出如下建言: 管理的面向 依全球永續發展高峰會執行計劃(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lan of Implementation)的定義,「完善的管理」是「永續發展的基本條件」;保護區能否達成保育目標、對社會福利能有何種的貢獻、能否達成廣義的社經及環境目標,則與其管理品質有密切關連。 在大會建言中,首先將保護區的管理定義為「透過結構、程序慣例、與知識系統間的互動,以界定如何行使權利義務、如何做成決策、而公民與其他權益關係人(stakeholder)又如何表達意見。」並且強調必需周全的考量生態社經等多方因素,以及在地環境和文史脈絡。 換言之,既有的管理結構必須加以調整,才能因應新的變局。同時要能認識保護區內在地及傳統知識的價值,重視不同的知識系統,並且兼顧在地及原住民社區權益,善加利用於參與式管理,使決策過程公開透明,落實協同共治、資源均享。 大會並且在實務層面提出多項建議:主事機關有必要採行妥善的監管與評估系統,以掌握園區內的各種變化;應進行研究調查,以便確切掌握生態、環境、社會、文化、及經濟等各項指標的變化趨勢,做為管理決策的依據;並且要建立透明公開的報告、稽查、與會計系統。 至於如何能夠充分體認文化和精神價值,並且如同對待自然價值一般加以適切的保存,則有待各方更清楚的認識。 管理的型態 全球保護區吹起一片去中心化、分權分責管理的風潮,試圖在不同的社會部門當中發展管理夥伴的關係,並且提供更多機會讓市民社會參與保護區的決策過程。 雖然現有保護區多數是由國家政府劃設經管,但是保育管理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型態和目標。譬如分權交由州/省/市級地方政府經管,或由在地社區和其他權益關係人協同共管,或由原住民及傳統社區以生計、文化、和保育並重為目標來經營。此外也有長期簽約交由私人營運、或者完全為私人所有的保護區,以及跨國界保護區。 管理型態多樣化,可以強化經營效能,擴大全球保護區所涵蓋的面積,填補國家保護區系統內的間隙,並促進陸域及海域保護區的連結。透過多方參與,也能促使不同社群相互溝通、彼此尊敬。結合多種不同管理型態的保護區系統可能更具彈性與應變能力,就長期而言更永續、更有效率。 與會人士並且建議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修改「保護區分類系統(Protected Area Categorization System)」,納入管理這層面向,明確界定為不同目標而設定的各種管理型態,而且至少要包括政府經管、協同共管、私人經管、及社區經管等四個類別。 經營管理目標:保護區系統的分類依據 所謂的「保護區分類系統」,是 IUCN在1987年依據保護區的經營管理目標所提出的一套分類系統。經過1992年第四次世界保護區大會(IVth World Parks Congress)檢討後,於1994年提出修訂版本。 此後,IUCN又推動「共通語言計劃(Speaking a Common Language)」計劃,進一步修訂這套分類標準,並且將初步結果及相關意見交付本次大會工作會議之一的「為現在和將來維繫保護區(Maintaining Protected Areas for Now and the Future)」進行討論,以期產出最終的版本。 目前依經管目標區分的類別計有以下六大類:
Ia 嚴格的自然保護區:為科學研究而設立; 根據聯合國2003年公布的統計資料,全球已有67%的保護區採用這套分類標準。 【參考資料】 ●[讀者投書]親近大自然不是如此 請吉普車隊進入山區對原住民部落多點尊重 --﹥ 作者:姜樂義 (美化環境基金會執行長) 3月2日午間,平時非常幽靜的曲冰部落突有近百部的四輪傳動吉普車及休旅車,聲勢浩大的闖入(因曲冰部落仍是甲種山地管制區),該車隊分兩組圍聚在河床中休憩,有人赴古道健行,有人玩水,有人喝茶聊天,而也有幾部車則更冒險涉水深入接近武界水庫水潭前,並發生身限泥沼的情形。後來在經另一部車在約一小時的拉拔才得以脫險。 曲冰部落的社區守望相助隊的吳姓大隊長曾主動向該車隊詢問,得知是某大國產車商為主的休旅車車主聯誼團體,當時吳大隊長僅交代請車隊在不破壞環境及保持清潔之下,不要留下垃圾。但後來從前任陳姓女村長告知,才知該車隊在駛入河床時已有輾壓他私有地上的農作物的事情,但因原住民的性情樸實,她當時並未要求破壞者賠償。後來在與村民談起此次車隊進入的事例,以如此龐大車隊直接駛入並無車道的河床,是非常不當的行為,村民希望能透過筆者對外發聲,希望是該有主管機關出面禁止或檢討的時候。 這種以吉普車隊為主的車隊經常在山間或溪流河床中亂闖是早有的事實,不久前福特汽車一支以車子跨越瀑布在野溪中行走的廣告,因被保育團體投書告發及抗議後,曾引起農委會官員及車隊團體的重視與討論。但不過相關的主管機關好像並沒有真正積極去處置類似的情形或訂定規範。 而其實目前位在深山的原住民部落社區都還是列為山地管制區,龐大車隊要進入是有法可管的,而一般深山的村落都是尚未全面開發與民風保守的,雖然部落居民也很希望開發休閒旅遊或民宿市場,以增加經濟收入或提升生活品質,但在未妥善規劃或開發前,一個以農耕為主的田園,怎可容下一次近百部的車隊進入。溪流河床又是蘊育大自然生物的園地,外來遊客怎能在不事先取得同意或合法申請進入下便擅闖或利用,這就是一個不尊重當地居民或土地的行為。 享受大自然美麗的好山好水是好事,政府政大力推廣生態旅遊,以原住民部落聚居的深山,是有吸引越野車車主的條件,但遊客是否應有正確的休憩行為。而政府部門也應可以與原住民社區合作選出或開發適合越野車飆車的林道或山溝,彼此都能有獲益,提倡生態旅遊是可以是三贏的。 編按: 曲冰部落位於南投縣仁愛鄉萬豐村,與武界(法治村)、過坑(中正村)兩地合稱為布農族卓社群社區,它也是台灣布農部落中最北端的一支。曲冰之名開始為外界所知始於1981年挖掘到的史前聚落遺址──「曲冰遺址」。爾後救國團每年辦理「曲冰拓荒隊」,才逐漸與平地人有所接觸,詳細資料可前往曲冰部落網站查詢。 ※以上不代表本報立場 我有話要說: infor@e-info.org.tw 時 間:12月1-31日 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結合各界資源,籌辦了一系列非常精彩的活動。邀請您一起參加這個頗具時代意義的活動,活動內容包括人權文物展、「人權與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人權座談會、人權博覽會及演唱會與人權影展等豐富的內容,因有您的參與才有意義,誠心邀請您來逗陣行。 詳情請參閱 http://www.2003hr.net/aboutus.php ●[講座]2003年保育生物學系列演講 --﹥
時 間:12月6日(六) 上午10:00-12:00 詳情請參閱 http://wildmic.npust.edu.tw/ptrc/index.html 播出日期:12月1日(一) 晚上10:00-11:00首播 【我們的島】深海探秘 在神話故事中,常寫著深海裡住著巨大的海怪,牠們會攻擊船隻與人類,傳說許多的航海人,也曾在夜晚看過,來自深海的神秘之光,對於深不可測的未知世界,人們總充滿著無限好奇與想像,古老的傳說來到真實世界中,一群海洋生態學者搭乘研究船,企圖運用現代科技,來解開深海中不為人知的生態之謎。 【看守台灣】誰的台北101 今年11月,台灣又多了一項世界第一的頭銜,世界第一高的台北101大樓正式開幕營業,從此,每個經過它身邊的人都得仰頭瞻望,臣服於101的高聳魔力下。常有人說,台北101的榮耀是屬於全民共享的,也常聽到,擁有了世界第一高樓全世界就不會忽視台灣?到底誰需要世界第一的台北101,都市社會學者的眼中看來,有不同的詮釋。 或許是景氣才剛有回春的跡象,商家百貨業者們正努力藉著媒體來促銷週年慶的活動以招攬顧客,又遇到公投議題的引爆,朝野兩黨對決被視為明年大選前的二度前哨戰。2003年的無消費日跟往年相比,可說更不受到媒體的重視。倒是環保署湊巧的選在無消費日的當天,展開能源之星網站的宣導活動。雖然純屬巧合,但從綠色消費的角度來看,仍然是件令人高興的事。只是,能源之星多偏重在如電腦、印表機…等資訊商品上的省能效益,但對於這些商品本身製造過程中所造成的高毒性化學物質的污染,卻仍束手無策。坐在電腦前面的主編,覺得重金屬似乎隨著敲著鍵盤的手,隨著網路擴散到環境裡。不過,就如同今天無消費日最後一篇專文,務實的推動綠色消費,一起試著減少地球的負擔。 本刊11月28日【保護區大會】專欄文章中,標題與內容均誤植為11月12日刊過之舊文章,正確的專欄文章應為《保護區的經營目標與管理面向》,已於今日電子報補刊。僅在此向讀者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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