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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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未來]

台灣需要一國三保的環境資源部

作者:汪靜明 (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

  2004年12月24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出面,會同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原能會等機關召開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草案)北區座談會」,是一場政府、學界、民眾參與的盛會。這攸關台灣自然與人文發展的環境資源部,正在孕育中。目前代理孕母,出現一些害喜現象。受到眾人關切的是,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缺少氣、水、土、林、生等融合的生命基質,那麼政府組織再造的新生兒,會是個胎死腹中的怪胎?先天不良的畸形兒?還是龐然大物的巨嬰呢?

  何謂「環境資源」?在自然生態的廣義上,對於萬物眾生而言,彼此周遭的因子,互為環境;而對於某因子發展有助益者,即是其資源或統稱環境資源。在人類社會的狹義上,對於國家而言,對社會建設及人民福祉發展有助益者,則是其環境資源。以島嶼型的台灣而言,其氣候、森林、河川、海洋、地質等環境及其孕育的水、土與生物等資源,都是我們生活在台灣賴以維生的環境資源。回顧台灣早年為人津津樂道的「經濟奇蹟」,即是利用了生態多樣的自然資源,也犧牲了台灣生命力賴以維生的生態環境。而後,台灣的環境危機與生態災難,也正促使分崩離析的環境政策及多頭馬車的權責單位要整合於環境資源部。這是值得台灣全民慶幸與努力的。

  從資源經營管理而論,我們政府經由組織再造,確保台灣人安身立命所需的環境資源,是有其正面功能。台灣的水、土、林是蘊藏環境資源的主要基地;也是自然災變的潛在環境。多年來,這些森林保育、水土保持、野生物保育、國家公園經營,即是依台灣環境資源保育及利用的實質需要,經由立法而以分工方式,由專責單位執行。值得肯定的是,這些專責單位在颱風、地震、土石流、森林大火之際,衝在第一線賣命保育;值得改造的是,水土林生若統合於環境資源部,將有助於效能提升。筆者在廣大的國際會議廳裡坐在最前線,看見代理孕母及多位助產士,正為環境資源部這個新生兒催生,也聽到後方有不斷的多種聲音。他們主要呼喚著:原有依法執行的水、土、林、生等環境資源管理,迄今在多次修正的組織架構草案版本中,仍未如公害防制等受到同等重視。座談中,筆者多次從環境資源的結構類型、資源管理、資源研究、資訊整合等四大層面,提供組織中內部單位、功能區塊及名稱使用等可再調整之芻議。

  從組織再造而論,環境資源部的規劃者及被調整者,都要放掉既有立場及既得利益,才有可能以宏觀且可行的格局,建構新組織。目前代理孕母及助產士,已展開台灣四區的巡迴座談,正是察納雅言的做法。然而,如果座談會只是形式表達,且受限於授權層面及內定框架中,那麼代理孕母就會出現浮腫、嘔吐的害喜,而隨同的助產士也是束手無策。如果情勢未改,勢必在立法院法案審查時,民間會主動集結力量,而有自保行動。到時候,人民還是會透過關心台灣環境的立法委員們,在立法院直接斧正或翻案。

  台灣的現有環境,是台灣人民暫時經營管理的。台灣的現有政府,是台灣公民暫時委託授權的。於是,台灣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諸公們,可要行行好!把這攸關台灣永續發展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修訂好!當台灣缺少一國(國家公園)三保(林保、水保、野保)的統合專責機關,我們的自然保育(自保),就缺乏了立基的生態磐石;那麼,台灣挑戰2008水與綠建設計畫中的生態復育,又怎麼執行落實呢?當台灣環境資源受害,生態災難不斷;那麼,我們台灣的環境教育,就是要教導大家「人人自保」嘍!過了數十年後,當我們同在一起,在台灣的水邊、土地、林間與國家公園,再回首我們這一代給下一代的,又是什麼樣的「環境資源部」,來代理經營什麼樣的台灣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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