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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沖洗廢液別亂倒 環保署即日起全面稽查

本報訊

  照相沖印店的老闆們要注意了!環保署決定近日展開為期5個月的加強稽查專案,將發動各地環保局全面稽查,如果有店家被查出未妥善貯存或委託合法業者清理,甚至任意傾倒,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環保署去年10月28日將相片沖洗業公告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的事業,以加強管制相片沖洗過程產生的廢液;然而實施一年多來,環保署發現業者並未重視,亂倒如昔,因此決定採取全面稽查行動。

  本次稽查專案將目標鎖定各照相沖印店,稽查重點包括相片沖洗廢液是否妥善貯存或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是否任意排放,對於收購廢液的廠商,也將追查是否具合法許可及廢液是否妥善處理,未造成二次污染。同時,環保署也打算在未來比照歐美日國家作法,以逆向回收方式,集中處理,解決下游沖印店廢液問題。

  環保署打算在未來比照歐美日等國家的模式\,協助國內供應照相沖洗藥劑的國際品牌代理商建立「逆向回收」系統,要求沖印店每叫一桶新的顯影液,就必須交回等量的廢液,期望藉此逐步建立國內相片沖洗廢液回收處理體系。

  相片沖洗廢液可大致區分為定影液和顯影液二大類。其中定影液為中性到弱酸性水溶液,主要成分為硫代硫酸銨和硫代硫酸鈉,由於其中含有高量的銀成分,所以國內目前有廠商願意收購回收,但是廠商將銀回收之後的廢液,含有害物質,未經妥善處理任意排放,仍將污染環境。至於顯影液,則為弱鹼性水溶液,其有機污染物濃度以化學需氧量(COD)計算,高達40,000~65,000毫克/公升,其中並含有對苯二酚、溴化物等有毒物質,因不具回收價值,所以沒有廠商願意回收處理,一般店家經常直接傾倒至排水溝內,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環保署估計,全國顯影液及定影廢液產生量約每年36,310公噸,主要的產生源有印刷製版廠、相片沖洗業及醫療院所。其中,印刷製版廠及醫療院所產生的顯、定影廢液,早已納入事業廢棄物管理範圍,規模較大的印刷工廠及醫院,並設有銀回收處理設備,自行處理廢定顯影液。至於相片沖洗業者,多數以店面經營,本身不具廢液處理能力,但是所產出的廢液占全國總量1/3,如果未經處理排放至環境中,將嚴重污染環境。(20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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