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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保存文化資產樂生院 民間籲動用尚方劍:文資法101條 本報訊 走路十幾分鐘的路程,法案需要走多久呢?今年1月18日《文化資產保護法》於立法院修正通過後,文建會5月10日才與農委會將此案送至行政院等待公告,效力將溯及5月1日,而同樣重要的文資法「施行細則」仍然躺在立法院等待表決。5月17日下午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與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等多個民間社團由文建會走路至行政院陳情,要求政府落實文資法101條,並指定樂生療養院為暫定古蹟。 樂生療養院是日據時代所遺留下來,將台灣痲瘋病人集中管理的醫療與隔離病房建築群落,目前儼然成為台灣公共衛生醫療歷史的活教材。由於捷運新莊線規劃在此處設置機廠,必須拆除多數建築物並剷除園區內的老樹。 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說:「活的古蹟保存,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年逾半百的院民李添培,則揮動著指頭蜷曲的左手,熱烈地說著自十五、六歲住進樂生的故事,他與另外兩位以樂生為「家」的院友全程參與當日的活動,呼籲政府讓他們在樂生頤養天年。「尚方寶劍給了文建會,為何不使用呢?」李老先生這樣質問著。尚方寶劍指的是文資法101條,它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作為與不作為的標準何在?夏鑄九指出,雖然認同樂生療養院具有保存價值,台北縣文化局卻中止古蹟審查工作,與台北市捷運局多次協調中只怕耽擱捷運工期,對文化古蹟保存卻全然無所作為,中央的文建會理應依照文資法101條代替台北縣文化局處理樂生療養院訂定古蹟事務。 在一陣質疑聲後,文建會新任第一處處長蘇忠當下給了社運團體一個明確承諾,文建會將在文資法公告後半個月至一個月內,推動樂生院成為暫定古蹟。儘管過去也曾得到類似的空頭承諾,但社造團體仍選擇相信文建會。然而最大的癥結點在於,文資法的執行權限在於地方政府,文建會承諾積極督導,並以文資法作為文化資產的靠山,不過,依照台北縣文化局目前的處理態度,古蹟審查也尚未通過的情況下,此案的後續仍潛藏著變數。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基於資訊公開與自然資產保存的立場,參與此活動的連署,並期盼文資法早日公告實施。 (2005-05-18) 【相關新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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